对交通运输部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欧盟已为能源供应商和经销商(主要是电力和天然气)规定了节约能源的责任,同时需通过清洁节能认证对能源贸易商进行认证许可。但至2009年底没有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对交通运输燃油经销商制定相关的节能责任。为此,欧盟能源服务机构要求对交通运输部门采取节约能源的认证,规定节能义务。研究探索在公路运输部门制定节能责任条款,希望能够引起欧盟各国的注意。

报告显示,交通运输是温室气体第二大来源。交通运输机构不会自主地减少运输过程的能源消耗和CO2排放量,必须制定相关政策约束使之达到规定的排放目标。可持续交通政策规定了一些条款和运输费用改革,如燃油税、机动车年税、停车费、排放税和鼓励购买能源利用率高的汽车等。采取增强公共交通建设、提供更多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对这些政策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并制定清洁节约能源贸易的方案,研究了不同方案应用到各国家和地区的适应性,并给出几种选择。对节约能源和减少排放给出预期的目标。

刊名: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ustainable Transportation(英)

刊期:2012年第6期

作者:Paolo Bertoldi et al

编译:吴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