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奖惩制度

奖励

遵守部门规章制度,表现良好,在本月中未受到部门处罚的,通报表扬一次。

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酒店及部门受益的,奖励50-100元。

有敬业精神,服务主动,热情待客,礼貌耐心,多次受客人书面好评的,奖励50-100元并通报表扬。

胜任本职工作,服务技术在员工中表现突出的,奖励20-80元。

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奖励。

惩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轻微过失”一次,口头批评教育:

上班时衣冠不整,不佩戴工牌,(不佩戴在指定位置)携带个人手提包进入酒店营业区域。

染怪异发色,女员工不盘长发(盘发不美观),额前留海纷乱、过眉,男员工留长发,不修面。

上下班不使用员工通道,随便穿越大堂。

不安规定时间、正确站姿站位迎宾,站位迎宾时交头接耳,抓耳挠腮、玩弄衣角、手指,不向客人问好,宾客就餐结束后不送客。

营业时串岗聊天,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嚼口香糖,吃零食,看书报,瞌睡或会私客。

工作或服务效果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标准。

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和废弃物,在营业区域吸烟。

不保持衣柜、宿舍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不注意节约器材、水、电、火柴、洗涤灵等低值易耗品,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卫生清洁工作的。

当班时员工不得佩戴手机和呼机(管理人员工作需要除外)。

在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以上规定属于对员工的最基本的要求,一般有碍观瞻和轻度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均属“轻微过失”类。

对初犯者予以口头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累计2次,罚款5元,累计3次罚款10元。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过失”一次,并罚款10元:

不经领导批准终止工作,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当班时喝酒或带有醉态(工作需要除外),打扑克牌,下棋,以及办其他个人私事。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未能及时安排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私自处理客人遗忘的物品。

不尊重同事和上级,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调度。

责任区内设备、设施损坏、丢失、不及时上报或谎报。

不经请示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作答造成损失。

请假由他人代请假、打电话请假的鲜香发生(特殊情况除外)。

无故旷工一次罚款50元。

带情绪上岗。

发现酒店公共区域内有碎小垃圾,不能随手拾起并对其视而不见的。

在清理卫生工作当中,不得将本区域的垃圾扫入他人的卫生区域,或经过他人卫生区域有故意洒落垃圾的现象,并且不闻不问,视而不见,均属影响他人工作的违纪现象。

在酒店非营业时间,除值班人员外,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在酒店内部逗留,更不得在营业区域内睡觉。

未给客人及时退掉未开封得烟、酒、饮料得情况。

在房间内抄吃抄喝顾客剩下的食品。

凡构成严重影响工作、酒店秩序和欺瞒上级领导得行为或带有“违抗”,“故意”性质得犯规,均属“过失”类,视员工违纪情节轻重、违纪次数,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