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内安全管理规定

(五)

一、严格执行市镇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正常上课期间,学生进校后不能随便走出校门,确有需要应由班主任或授课教师同意并告知门卫;

正常上课时间之外和假期,学生一般不能进入校园,教师组织活动需先征得家长的同意,由家长负责接送孩子到校并负责校外时间段的安全。

组织活动的教师承担学生参与该活动时在校内外的安全责任。

三、学生在校内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不能追逐、打闹、喧哗,不能敲击物品;

有秩序上下楼梯,不要拥挤、追赶;

不要带危险品进入校园。

四、学生身体不舒服应及时报告老师;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有关集体活动的,应主动向老师请假。

五、学生不要在楼房墙边玩耍,当心窗户玻璃或悬挂物品落下伤人。

教室电风扇任何时候都不要开到最高档速,以防风扇掉下;

学生清洁教室、擦黑板等不要站到课桌椅上,防止摔伤;

不要乱动教室电路,防止触电。

六、除上级领导和教师邀请的家长外,其他进校办事的人员需经请示同意,否则门卫不能随便放入校内。

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收破烂者领进校内和宿舍区,否则需承担校内偷窃事件的连带责任。

外来货车一般不能进入校园,特殊情况进入后出门时需主动接受学校门卫的检查。

七、教室、功能室和办公室等,每天必须锁好防盗锁和报警器,并确认报警器能正常工作。

如有遗失钥匙的需及时主动汇报,否则需负偷盗事件的主要责任;

教师要保管好自己所负责的各类公共财产及私人物品,对因不慎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人负责。

八、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经常检查自己分管领域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便妥善解决。

九、校内住宿教职工要做好个人及财产安全防范工作,外来客人要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不得留宿客人,特殊情况需留宿的应向学校分管领导请示批准。

十、教师办公室晚上使用一般不超过10:30,假期使用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由使用者承担安全责任。

外来客人一般不能进入教学楼和综合教学楼内的各场室和教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