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分享2023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2023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热门15篇)

2023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第1篇

项目招商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如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代理的“本项目”位于,其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委托时间

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项目招商与销售完毕后止。

第三条承诺与确认

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2、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提供的智力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智力成果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或目的,或供他方使用或借鉴。

3、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4、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5、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

2、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3、及时通报招商进度,如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

5、甲方应提供招商所需的招商场地及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招商处装修、招商处办公家具、电话、饮水机、空调及照明,招商热线电话费、办公设备耗材、售楼处水电费、日常办公费用、垃圾清运费、招商人员工装、保安保洁费等。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组,根据招商进度,确定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招商经理。

2、乙方应制作《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商家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乙方应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与甲方与招商有关的例会。

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应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委托事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应用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造成自身以及任意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1、在本项目对外招商租赁面积完成20%之前,乙方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20%-60%之间,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 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60%后,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 倍计算服务费。(注:“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不含物业管理费。)

2、甲方与商家签署《租赁意向书》后并收到商家定金后,甲方按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50%招商服务费用。甲方与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商家首期租金后,甲方支付余下5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如甲方与商家不签署《租赁意向书》而直接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则甲方按上述条款支付10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

3、如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之后悔约,则按以下处理:

如因商家自身原因退房,则所没收的商家定金或实际计收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该房源收回重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已收取服务费的,乙方不再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则乙方不收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造成甲方向商家赔偿的定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0日内,以支票或转帐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若甲方招用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尚未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则应向乙方承担贰拾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2、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3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合同到期前1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全部服务费后10日内从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

5、双方明确,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可得利益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6、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第九条其他

1、鉴于本项目的报批手续还未完善,若根据设计、规划等要求需要重新调整项目数据,则乙方无条件的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招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标识使用:甲方同意在与本项目招商工作有关的主要刊物,宣传物品及广告等印有乙方公司的名字,并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单位。甲乙双方在引用对方之名字标志或对方之关系时,均需保证与本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有关协议、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开户行: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附件:

商家确认函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物业寻找商家,甲方现就乙方引荐的商家进行确认:

1、乙方引荐商家资料: 商家品牌名称: 商家公司名称: 面积要求: 经营业态:

2、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与上述商家进行本项目的招商洽谈。甲方不同意的理由为:。

3、以上内容核对无误,甲、乙双方就本确认书签字予以确认。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确认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023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第2篇

招商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伊金霍洛旗万力房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为该公司在伊金霍洛旗“万力太阳城”项目,总招商建筑面积东区约20万平方米,西区约28万平方米招商代理委托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 伊旗“万力太阳城”以下简称该项目。

位置: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

第二条委托期限:

东区招商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西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另行商定。

第三条 委托内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为该项目进行招商。(东区20xx年12月18日部分区域开业,20xx年10月整体开业)。

第四条甲方的负责内容:

1、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案基本情况和数据,如乙方招商、策 划、宣传数据等,并及时进行广告媒体(双方认可)的发布。

2、配合乙方在合法有效代理期间签订招商合同以及商家各项 收款等事宜。

3、负责安排专人与乙方进行招商对接和招商销控、招商基础工 作的建立、客户资源的整理、招商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工程不完善之处的施工,达到商户进场装修开业的条件。

5、负责提供招商接待中心和接待中心所需的办公设施及用品。

第五条乙方服务内容

1、乙方对伊旗“万力太阳城”项目按甲方确定的商业业态定位开展招商工作(对部分业态乙方征得甲方许可后可以变更)。

2、乙方配合甲方对招商所需的策划宣传、广告媒体、企划之设计工作。

3、乙方对招商接待中心的包装设计、布局等诸项准备工作提出建议,促使本案顺利开始招商工作。

4、乙方负责完成客户签约和协助甲方财务收取定金及商铺租金收取工作。

第六条费用分配:

1、甲方:外地举行招商新闻发布会、招商手册、招商单页、媒体广告、开业庆典活动等重要事项所需的费用。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招商策划人员和招商人员的薪资、提成、补贴、奖励、保险、补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以上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招商租赁价格:

项目的招商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后实施。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招商租赁价格,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后执行。乙方可以根据招商需要对部分商铺价格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租赁总金额不能低于双方确定金额。

第八条招商费用的确定:

1、考虑项目的特殊性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乙方不收取策划费。

乙方招商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招商费、通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意向性主力商家或大的品牌商家需到项目考察、签约等如需发生住宿费、招待费、交通费等由甲方负责。

2、甲方整体按乙方完成招商每平米人民币50元支付乙方招商佣金,作为乙方招商费用。此费用在甲方与商家签订合同,并收取甲方规定或甲方同意缴纳的定金后,甲方15日内给乙方计提人民币15元/㎡,但计提佣金额度不能超出商家缴纳定金额度的15%,在甲方收到商家合同约定的首次全额租金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人民币35元/㎡。

第九条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如果涉及甲方内部资料、相关资讯内容以及关键信息等事宜,乙方有保密义务。并对甲方独有的竞争策略,信守沉默的原则。如因乙方泄密,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2、乙方在对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所运用的有关核心知识资料之版权或技术专有权,属于乙方所有之知识产权,只能由甲方内部使用,非经乙方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招商费,每逾期一天,甲方须支付应支付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予乙方。若甲方逾期10天仍未支付应该支付乙方之合同款项,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即时付清应该支付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内已完成部分的招商费及滞纳金。

2、非甲方原因,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或

三个月内乙方无招商成果,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支付给乙方相应费用。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之条款,均应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争议: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异议或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署及盖章后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如有增减及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签定合同附件或补充合同,其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伊金霍洛旗万力房地乙方(盖章):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代表(签字):签署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23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第3篇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名下的__x项目提供招商代理(租赁代理和销售代理)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__(以下简称“标的项目“);

2、项目概况:标的项目座落于于路号,规划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具体的招商区域以附件中的“项目招商图示” 为准)。

第三条、招商代理期限

招商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12个月.

第四条、招商代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向甲方提供与标的项目租赁和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在合同期内,积极对标的项目如实进行对外宣传,并开展多渠道的招商工作,广告宣传费用由 方承担;

3、依据标的项目的定位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

4、带领目标客户考察标的项目及周边经营环境;

5、负责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联络工作、参与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租赁或销售洽谈;

6、协助并撮合甲方与目标客户签订房屋租赁/买卖意向书或合同;

7、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销售有关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8、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分区图示”,对标的项目各个区域均匀进行招商,不得偏重对标的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区域进行招商;

9、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合同期内,标的项目每月的租(售)面积不低于 ㎡;

10、其他。

第五条、基础价格

1、租赁基础价格(标的项目主力店各层楼面、各区位的平均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元/㎡/天至 元/㎡/天之间(起租期为一年),乙方在确定某一楼层某一区域的具体租赁价格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销售基础价格由甲方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确定。

第六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在标的项目成功出租(售)之前,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提供的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的,在目标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租金之日起 日内,甲方以转帐支票或现金汇款的方式,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代理佣金:

1、租赁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一个月的租金;

2、租赁期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3、租赁期五年以上的,佣金额为三个月的租金。

(三)房屋销售的佣金及支付方式、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自代理佣金到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

(五)如乙方所推荐的客户与甲方采取“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品牌输出或委托管理等模式时,乙方按照甲方与承租方约定的租赁基础价的 %,即 个月的租金(免租期及优惠期除外)向甲方收取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六)乙方所推荐客户与甲方达成租赁意向(包含但不仅限于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等)并支付定金后,若客户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

甲方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按照 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标的项目与招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向乙方出具委托其作为标的项目招商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3、为乙方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代理工作,要求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代理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招商代理服务,积极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作内容;

2、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的特点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基础价格进行招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目标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4、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代理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委托;

6、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发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期内标的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销售完毕的;

2、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代理合同的;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的;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封锁、禁运、戒严、暴动、台风、洪水或其他任何协议各方人为控制之外的原因;

2、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款约定的标准进行招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若乙方连续 个月未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款约定的最低招商面积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免责事由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一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甲方须以应支付的佣金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甲方支付完毕为止。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出具上述发票的,乙方须以应出具之发票记载的数额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为止。

4、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承租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擅自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承租/购买方做出承诺和解释的,乙方首先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本合同任意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转让一方应向本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合同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进行招商,甲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包括通过其他任何第三方与乙方所介绍之上述客户私下达成交易,若交易达成,甲方仍须依照本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上述应得之代理佣金。

若上述客户在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服务期内进入到实际谈判阶段却未完成交易,但已取得实质性成果,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乙方代理服务期可顺延至交易完成,甲方仍依照本合同中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电子邮件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应以拟发生变更之日为基准日提前 天(不含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招商图示;

4、标的项目分区图示;

5、租赁价目表;

6、其他。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20_年 月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时间:20_年月 日 日

2023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第4篇

代理招商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本合同术语解释:

1.本项目:浪高会展国际广场

2.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及招商服务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项目名称:浪高会展国际广场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北路5号,占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招商服务代理工作,乙方所涉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招商代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二零零七年 月 日至二零零八年 月 日终止;

本合同之招商代理期为招商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 月,即 日; 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第四条:工作人员组成

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乙方可以有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转委托

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六条:招商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00%,即1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本项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租金价格:

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则按本项目中最低租金标准价格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计算依据;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

2、招商费用结算:

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代理佣金;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2‰/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补偿;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 甲方应付乙方之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行:

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招商代理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招商代理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商户租赁合同》范本。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提前七天通报乙方;

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代理费用;

乙方将组成_____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 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的整体规划。

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浪高会展国际广场招商服务纲要”为本合同附件一; 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

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20xx年

日 签约地点:

2023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第5篇

招商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_______________地块商业部分之招商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位置:该项目地址为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与黄河路交汇处西南角。

三、项目规模:该项目为主力商业及临街商业,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本项目规划指标数据以最终政府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四、招商面积: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_________地块商业约4400平方米进行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其他品牌店的招商代理服务等工作。该项目后续商业的代理服务,根据乙方招商业绩和服务过程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委托招商代理的服务内容

1、主力商业的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其他品牌店的招商服务;

2、乙方须制定以下内容:业态布局、物业标准(水电气、油烟管道预留,空调设置等)。(注:以上成果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实施)

第三条:合作方式和服务形式

一、合同约定乙方联系主力商家及品牌商家,不驻场(中间带商家至项目看场地、谈判、签合同)。

二、乙方在招商过程中洽谈的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品牌商家均需提交《商户确认单》(由乙方制作,作为合同附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如果商家成功签约入驻,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三、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提交《商户确认单》商户直接或间接联系并签约,否则,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招商目标(附平面图及体量指标)

一、合作期限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招商入住完毕之日止(最好确定一下时间)

二、招商目标:争取在3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

1、整租给知名餐饮、主题酒店、休闲娱乐等大型商家;

2、分租给知名中西餐饮及品牌商家,分租的商家原则上不超过三家;

3、商家租金不低于周边同业态的租金水平。

第五条: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招商服务月费

每月招商服务费万元,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招商入住完毕之日止。

二、招商费用

1、招商佣金:乙方收取合同计租日起首年租金的1个半月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佣金;

2、佣金收取方式:

(1)纯租金方式:计租日起首年租金计取;

(2)保底租金与营业额扣点两者取其高方式: 以保底租金计取;

(3)招商工作开展期间,乙方相关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用自行承担。

3、佣金付款方式:

①意向书签订并交纳意向定金后3日内,支付佣金的50%;

②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支付100%。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力

一、甲方的权利

1、知情权: 甲方对项目招商情况拥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按周、月度向甲方提供工作情况汇报和周计划,月计划。

2、监督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招商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监督。

3、考核权: 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

1、独立管理权: 乙方拥有该项目独家招商权和独立的管理权。

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办公需求申请、宣传推广和预算等,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负责采购和制作发布,该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招商代理工作,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合法的相关凭证和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2、为确保乙方有效地开展招商工作,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等。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5、甲方应保证已确认的工期进度及竣工时间,确保乙方对客户的承诺的实现。

6、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制定招租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同业态的租金水平。

以上涉及的文件和材料,甲方需按照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按时提供,如有拖延或隐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乙方可以有求甲方顺延招商日期。

7、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按时间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若延迟支付,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由甲方在招商中造成的重大突发事件或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9、对于乙方报送的书面材料(含请示、计划、方案、建议书等),甲方需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的形式确认,甲方延迟答复,乙方可以有求甲方顺延招商日期。

10、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项目铺位的租金和订金。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招商指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任务。

2、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招商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招商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

3、乙方需接受甲方的监督,维护甲方的信誉。

4、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交招商报表,汇报重大事宜。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通报招商工作进展及重大决定的实施情况。

6、完成与租赁客户的合同谈判工作,协助甲方向租赁人收取费用。

第八条: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拒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工程延误或不能正常支付所产生各项费用等而影响招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能遵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正常支付所有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终止本合同。

5、乙方在招商代理期间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的允许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外,擅自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当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2023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第6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深圳市智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世博通讯城”招商及项目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代理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2) 招商面积: 6800平方米 ;

3) 招商内容:手机产品,MP3、MP4等数码产品,安防产品及其它配套服务等 ;

4) 招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日止,为招商时间 ;

5) 试业时间:20_年11月30日;开业时间:20_年01月05日;

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招商佣金: 1个月租金 ;(每半个月提取一次招商佣金)

2) 招商运作费用: 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 ; (支付方式:签约后预付3万启动费,乙方进场开展招商策划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10%;20_年 8月 30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20%;20_年 9 月 30 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完成招商面积30%。20_年 10 月 30 日,支付运作费1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剩余招商面积。)

3、招商代理租金均价: 45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20元/平方米 ; (乙方按代理租金均价与甲方做佣金结算,超出部分价格及其它所获得利润属于乙方奖励,乙方直接从签订合同中提取差额部分费用,甲方没有异议。)

4、免租期限:自开业起3-6个月(由乙方自行控制)。

5、合同期:1-3年(由乙方自行控制)

6、使用率:58%

第三条 代理条件说明

1) 甲方需配合乙方招商工作实施,如期投入相应广告宣传。

a) 20_年8月15 日之前投入第一期招商广告,筹备招商;

b) 20_年 8月 30日,投入第二期招商广告,强势招商;

c) 20_年 9 月 25 日,投入第三期商广告,强势招商;

d) 20_年 10 月 20 日,投入第四期商广告,商场试业;

2) 甲方给乙方配备招商专用车辆一台,接送客人;

3) 甲方给乙方提供员工宿舍住房二套;

4) 甲方如期给乙方支付招商运作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进度及项目推进的速度、商户档次;

2) 甲方有权对招商规划及招商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甲方有权制订招商条件与价格,监督乙方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4) 甲方对本合约项目的物业拥有完全租赁权及使用权,给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产权证明,合约项目之前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解决承担,与乙方没有关系;

5) 甲方将提供有关该项目招商资料及物业水电图纸;

6)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招商办公室及办公设备;

7) 甲方物业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客户的装修服务等;

8) 甲方广告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广告的推广与宣传;

9) 甲方按招商要求投入一定费用作项目改建及制作广告招牌等;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有权全面统筹策划该项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意见;

2) 乙方有权在招商条件范围内自行与客户洽谈招商方案及条件;

3) 乙方有权与客户签订招商确定书及代签租赁合同书;

4) 乙方有责任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招商情况,定期召开项目招商研讨会;

5)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及该策划项目的形象与名誉;

6) 乙方有义务自行管理好招商团队,协调甲、乙的合作关系及与客户的友好关系;

7) 乙方拥有该项目经营管理第一优先权;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含政府原因)导致中途项目不能正常进行下去,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客户租赁押金及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业务提成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 合约终止

1) 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如实结算招商费用;

2)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招商工作受阻,招商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可以终止合同,有权与甲方结算招商费用。

3) 在乙方正常招商工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4) 甲方不能如期支付乙方招商佣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利向甲方提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 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 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释、履行、争议和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2023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第7篇

附件二:

代理招商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为公司整体招商运作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及人力费用)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开正规票据再将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 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23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第8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 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 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 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 共招商面积 。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即: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 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 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人民币 。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相关规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履行。

五、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前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于乙方介绍促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

2)支付方式如下:在乙方和商家签订店铺协议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阶段所招面积代理费的 ,同时扣除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若代理费用不够抵扣的情况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 时,在乙方完成所约定的招面积后支付全部代理费尾款。

3)如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之后悔约,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或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的,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 作为招商代理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 2、1)”约定的招商代理费。

六、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据甲方需求及具体市场变化情况,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招商阶段,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阶段性招商计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的审核,《阶段性招商计划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存档。具体考核标准以《商家确认书》所确认的比例为准。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店铺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期合同约定费用。在委托期间,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绍,由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的也视为乙方招商成果。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应协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并保证乙方对此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权,并按时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2、甲方应保证履行并承担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职责。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及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代表以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召开的会议,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管理全部租金的账务工作,负责全部租金款的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

6、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招商接待场所,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及供招商专用的两组以上电话线路、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并承担售楼处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安、保洁、水、电、电话费、饮用水、纸张、文具等含VI系列易耗品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销售现场需遵守办公用品使用和维护守则,如有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方许可后印制,由甲方复核认定,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承租者签订。如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8、审核并确认该项目招商所必需的广告宣传资料,负责实施广告投放,承担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费(广告投放费包含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处广告包装\现场推广活动费用)和礼仪及招商推广等活动费用。

9、甲方须在营销中心交付使用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以保证项目客户积累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书面意见并监督指导各合作方完成招商场所及招商相关配备等具体工作。

10、委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全部的代理招商工作。

11、乙方对本案项目的参与人员必须报甲方审核,对服务不满意者,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并在甲方同意下更换工作人员,新的工作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岗。

12、甲方有权在发生重大违约事故时,追究乙方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则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招商计划和任务;如因工期延误过长,导致乙方招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双方以协商为前提,但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14、甲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对乙方书面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建议按照合理时间要求及时答复,否则,造成工作延误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1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的策划、招商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代理招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项目商业相关建议进行提出,包括招商策略的实施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商业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商铺等事宜;

3、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实际招商需要而进行修改租金的应报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4、乙方应适时根据招商进度对已完成的策划及招商方案进行修改,提交应变招商方案,防止由于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招商开始后乙方须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做工作汇报,反馈存在的问题、工作实施效果、竞争楼盘等信息,并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工伤、事故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招商工作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摆放其它项目招商资料;

9、乙方协助筹备有关该项目的展销会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协助监督相关设计公司或礼仪公司安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10、若乙方在服务期届满前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11、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均需附带电子文本;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阶段性委托工作内容及招商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供甲方随时检查;

13、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项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经手客户交纳的租金款项,所有的租金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物业租赁专用发票。若有违反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客户资料,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招商启动费用。

3、合同有效期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出台对房地产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或因甲方工期拖延、甲方对项目的

开发和招商不具备合法、完备的手续等原因致使项目招商受影响,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权不归还甲方前期招商启动费。

5、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相关事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包括承租者)签订任何合同或做出虚假

承诺,否则由此引起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房源重复租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承租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合同与附件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合作事项的主合同。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引进商家而需要相关证照,甲方需配合提供。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一: 《商家确认书》;合同附件二:《阶段性招商计划书》

十一、其他条款

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聘用对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如未能按时结付,该协议继续生效,结付清楚后协议自动终止。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3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第9篇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项目签署正式合同并产生法律效力或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的正体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20_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023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第10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房产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二. 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委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代理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委托项目投资收益。

三.

服务内容: 独家租赁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咨询,安排并陪同客户视察委托项目,详细了解客户意见,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比率。

积极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充分调动市场上所有代理公司的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地同所有代理公司合作。

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积极参与委托项目的市场推广活动。

根据委托项目实际租赁情况,结合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

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租赁成交指标。

完善客户档案建设。 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按照委托项目宣传资料和文件充分表达甲方的真实意图,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构、欺骗等行为,确保客户顺利入住,完成交易。

四. 委托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租赁策划和代理租赁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确定委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 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 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发布内容、频率、方式; 甲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所有权。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在委托项目的租赁代理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或介绍。

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如遇特殊情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委托项目房屋销控、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租赁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实对外陈述委托项目情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协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 乙方自行招聘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奖励、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七.

综合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 出租代理在下列条件达成时才视为出租单位成交:

承租人就该出租单位与甲方签署了租赁合同; 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首期租金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八. 保密条款

无论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对其所了解的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情况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但是根据法律要求乙方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委托项目的工程进度; 甲方的资金使用安排; 甲方的公司财务状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资金回收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推广计划; 客户投诉情况; 其他与代理租赁工作有关的、甲方认为应该予以保密的情况。

乙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九.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和补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的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履行为止。

除上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此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甲方延迟支付代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蒙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十.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

十一. 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他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根据本合同约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合同、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加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作出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后一时间形成的文件约定为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 或其授权人: (签字)

签约时间: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

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负责招商定位、招商代理、全案策划及营运管理等服

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简介

甲方开发的 项目,位于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涉范围为: (以下简称“项目”)。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分为项目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和营运管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项目前期调研及定位

1、该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详见附件1)。

1)项目组进驻现场: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三日内,甲方依据合肥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务费,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专案组成员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2)全面实地调研:乙方专案组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后,应立即开展全面实地分析调研工作,了解项目前期进展、对项目所处区域商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目标市场分析,并在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四周内,向甲方提出不少于两个的开发方案,供甲方选择使用。

3)开发方案的研讨:甲方确认开发方案后两周内,乙方应开展消费者、目标客户市场调查,测试调研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调研定位终期报告初稿,就定位概念向甲方作以充分汇报并与甲方共同研究。

4)商业策划与定位报告的最终完成:乙方提交终期报告初稿后,专案组人员应就该终期初稿报告与甲方进行讨论并听取甲方的修改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意见修改完成并提交最终稿提交甲方确认。

4、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

1)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圆整。

2)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确认乙方专案组人员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酬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预付款。

3)在完成项目该阶段服务后,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负责项目的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则该阶段剩余的 万元服务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如甲方不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第二阶段:项目招商策划及代理

合肥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1、该阶段服务期限: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一阶段服务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该项目《商业调研定位终期报告》之次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满 个月之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3、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

1)在本阶段服务开始前五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后十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和计划,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方案和计划的或修改二次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目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4、该阶段招商租金的价格条件: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价格。

3)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同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预测性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商议。

5、该阶段工作模式:

1)专案小组: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专案组名单成立该阶段服务专案组,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 人。

2)该阶段服务期限内,除常驻项目现场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配合执行及指导。

3)现场工作人员:乙方须于本阶段服务开始之日起三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经验,并至少具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项目招商的质量。

4)该阶段服务期间,常驻人员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项服务人员(长驻人员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月例会制度:甲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须按甲方具体要求,沟通项目情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加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一次例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6、乙方招商基本进度指标:

1) 年 月 日前,完成 家品牌商户意向签约,乙方应保证甲方取得该品牌宣传使用权,有权宣传推广该阶段的招商成果。 年 月 日前完成招商率全部招商面积的10%。 年月 日前完成全部招商面积招商率30%。 年 月 日前月完成全部招商面积招商率60%。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招商面积招商率80%。具体指标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实际签订的正式合约,并甲方收到前三月租金为准。

2)项目正式开业前,如乙方招商面积未达到项目总招商面积的80%或乙方未达到上述招商进度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

7、该阶段服务费的计取:

该阶段服务费根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确定,乙方的招商客户与甲方签订合约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合约期限

佣金 :

1年-2年〔含2年〕

个月租金

2年-4年(含4年)

个月租金

4年以上

个月租金

注:月租金指合约期限内之平均月租金

8、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该阶段服务费结算以乙方招商之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约并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且正式进场为前提条件。

2)若乙方招商的客户在签订合约后悔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服务费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3)该阶段服务期间,如果乙方招商客户退租、退场,乙方应负责立即招进新的客户进场。

4)甲、乙双方以月作为该阶段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双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于确认结算值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剩余50%在该阶段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

9、该阶段服务成果的形式和要求:

1)该阶段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提交的相应书面文件,应当满足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最大限度满足甲方利益,对报告内容应当进行充分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对于属于文案、设计内容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其他服务项目如公关活动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方案及建议,并配合甲方检查具体执行情况,随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5)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前述文件,均须经甲方签字加盖公章同意后方可执行,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的营销计划、方案、样稿、报告等,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并应严格执行,不得更改,但可在履行中向甲方提出建议。

10、广告策划、设计、发布服务:

1)甲方聘任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具体服务内容以每次甲方下发的《广告工作任务书》为准。

2)乙方完成的设计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的媒体,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实体的制作、印刷及广告的发布代理、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诸事宜时,须经甲、乙双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

3)如甲方需要,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广告发布、印刷品制作服务,具体以甲方工作任务书为准。因此所涉及的各项手续如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手续所需费用如人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广告发布的媒介,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执行。

4)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设计工作,甲方有权选择具体广告另行选聘他人完成。

5)本项目广告费预算为招商总金额的 %,合计约¥ 万元。具体使用方式及额度由乙方另行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双方确定后按计划执行,内容包括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媒体及设计文稿制作。

6)对于乙方所设计出的广告设计,甲方应及时进行确认签字或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则进行及时性的调整和修改。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对外发包、发布等工作。

7)对于本项目广告企划的设计和文案的撰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并至完稿,制定媒体计划和时间进度,交甲方审定,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活动的策划和建议。

8)乙方有义务推荐媒体和供应商,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11、其他要求:

1)对于每一项设计,包括广告设计等,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的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要求。由甲方选择其一或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设计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修改,经甲方确认一套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方案、设计、创意、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3)对于包括项目招商所需的事物用品设计、宣传品设计,乙方在每月的服务月报中应当明确下月计划设计项目,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 (三)第三阶段:营运管理服务阶段

该阶段服务期限: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二阶段服务质量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本阶段服务内容的,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该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 年。

该阶段乙方的服务目标及工作内容。

该阶段服务费计取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该阶段服务开始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

2)服务费用:每月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按 个月计算,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3)支付方式:

该阶段服务期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阶段费用总额的20%,即人民币 万元整;剩余服务费 万元,分12期支付,乙方该阶段服务每满一个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三、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括勘察、调查、走访、市场问卷调查、策划、设计、创意、材料、编制、监控、建议、培训、翻译、人工、出片、 交通、邮寄、项目执行、制作、实施及广告作品的图片租赁、图片摄影、胶片、音乐、歌曲、输出、电脑完稿、税费、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等完成各阶段服务所需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各阶段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及各阶段服务成果报告,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乙方专案组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含前述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相应出具正式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其他费用:

1)媒介发布费:如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在事先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按媒介发布实际收费向甲方收取有关广告发布费用或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2)广告物料制作费:乙方应本着尽力为甲方节省费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努力寻求最低成本、最优制作向甲方报价,在经得甲方同意确认后,甲、乙双方负责具体操作,并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合肥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3)促销和公关活动执行费用:在费用预算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4)委托专业公司的服务费用,包括:劳务费、制作费、悬挂费、场地租赁费、政府部门管理费、各项税费、电费、清洁费、维修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5)以上各项费用的发生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认可,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各阶段服务的专案小组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成立各阶段服务专案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各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由甲方审核确认。

乙方成立的各阶段服务专案组人员应当由从事过3个以上与该项目相应阶段服务内容同规模、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调研、招商策划、客户服务、市场营销、广告创作、设计制作、媒介、市场推广及营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乙方所提交的名单,应当附有各成员的履历。

在乙方提交名单及乙方提供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更换。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简历的真实性,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

在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企业及项目的相关资

合肥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料,如背景资料、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图纸和规划等。

甲方指定 代表甲方具体执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但该甲方代表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乙方所提交的方案的审核工作,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予以书面回复(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乙方提交的文件、报告、申请等,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甲方的未答复,并不视为甲方认可。

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有权监督评估乙方及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的权利。

如乙方不执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使甲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取相应的赔偿。

甲方除享有上述权利外,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各服务阶段,分别享有如下权利:

(1)第一阶段

甲方有权得到乙方提交的有关该项目的调研定位资料及报告。

(2)第二阶段

①甲方有权审查并修改乙方所提交的书面报告或工作建议等文件。 ②甲方有权参加、监督乙方与招商客户的招商谈判工作。

③甲方享有乙方负责项目过程中的广告企划、广告设计及策划过程中所有涉及对外宣传、商业协议的签订及招商策略的最终决策权。 ④甲方负责与乙方招商客户签订合约等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 ⑤甲方负责统一收取招商客户交纳的定金、押金及租金等款项。乙方不得向招商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第三阶段

甲方有权审查修改乙方提交的有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计划等文件并有权监督乙方的实际执行及考察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运营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等文件。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所有合法证照之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甲方确认后留复印件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