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就可以迁移户口。具体的手续参照如下: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