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珠

根据最新的醉驾认定标准,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且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但您知道吗,即便有时没有喝酒,只是吃了某些药物后,也可能被查出酒驾?

一、药物引起的酒驾不可忽视

美国《先驱快递报》2013年10月报道,根据官方数据统计结果,服药后驾驶和酒后驾驶都是危险的行为,严重情况下可能致命,不仅是公共健康问题,而且也会影响公共安全。

摄入体内的酒精除极少量经呼吸和尿液排泄外,95%以上在体内由肝脏分解代谢。酒精在周围组织内进一步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其余在肝内进入糖和(或)脂肪池,或进入三羧酸循环而氧化分解。酒精能削弱人的思维清晰性和判断力,而要安全驾驶汽车,司机需要保证基本的脑部功能正常,包括认知、理解、注意力、平衡、记忆、小肌肉运动能力、协调力等。酒精能直接损害这些能力,至于受影响的程度,则要视不同人的耐受性和酒精的代谢情况。驾驶人食(服)用含酒精成分的食物、饮料、药品后,如果导致血液酒精超标的,同样会妨碍安全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刚吃完含酒精的药物就检测,只要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结果超过标准值,即构成酒驾或醉驾。

据国外对18882个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驾驶人员采集血液样本测试显示,乙醇阳性率达到51%,其他药物阳性率也接近18%。说明用药后驾车的危害并不亚于酒驾,与药物有关的交通事故也不容小觑。

二、哪些药物含有酒精

酒精在医药界的用途很广,作为性质优良的溶剂有利于药物疗效发挥,还有防腐作用,因此无论中药制剂还是西药制剂都离不开它。中草药药酒、口服液、糖浆酊剂、擦剂以及注射液类药品中都含有。

药酒: 是用中药材加黄酒或者白酒制成的液体剂型,酒精可以使理气行血药的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也能使滋补药物补而不滞,每到冬天,人们都喜欢喝上一杯去风湿、通经络的药酒。“涉酒”药品包括五加皮酒、国公药酒、十全大补酒等。

口服液: 是在汤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剂型,将煎液适当浓缩后加入一定比例的乙醇,以沉淀水溶性杂质,或以醇提水沉法除去脂溶性杂质,然后加入适宜的附加剂。常用的口服液有柴胡口服液、玉屏风口服液、银黄口服液、抗病毒口服液、清热解毒口服液、丹红化淤口服液、左卡尼汀口服液、环孢素A口服液等。

糖浆剂: 指含有药物、药材提取物或芳香物质的口服浓蔗糖水溶液,常用的溶剂有水、乙醇、甘油等,可以掩盖某些药物的苦、咸等不良气味,使药物容易内服,很受儿童欢迎。常用的有感冒止咳糖浆、养阴清肺糖浆、人参蜂王浆等。

酊剂: 把生药浸在酒精里或把药物溶解在酒精里而制成的药剂。常用的有颠茄酊、藿香正气水、十滴水、复方五味酊、云南白药酊、橙皮酊等。

擦剂: 药物用乙醇、油或其他适宜溶剂制成的供无破损患处揉擦用的液体制剂。如酮洛芬搽剂、醋酸倍他米松搽剂、克伤痛搽剂、骨友灵搽剂、麝香祛痛搽剂等。

注射液: 一些注射液里也含有酒精,如氢化可的松注射液、尼莫地平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地西泮注射液等。

三、误服含酒精药品

可能“被酒驾”

以上含有酒精药剂里酒精的量也不相同。药酒和酊剂里的酒精最多,在药品说明书中都标注吃药后不能开车。口服液、糖浆和注射液里的酒精含量稍少,按照规定剂量服用,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酒驾。但是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不同,尤其是一些“不胜酒力”的人酒精分解缓慢,如果一次大量服用“涉酒”药品,酒精在体内累积到一定程度也同样会发生酒驾。

藿香正气水是百姓药箱里的常备药,具有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的功效,但因为药品中酒精含量超40%,引起不少人的担心。10毫升1瓶的藿香正气水含酒精40%~50%,在“注意事项”中标明“服药后不得驾驶飞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兰州晨报》等媒体曾做过测试,志愿者喝下10毫升藿香正气水后立即用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酒精浓度显示为572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大于80毫克/100毫升);10分钟后再吹气检测,降为35毫克/100毫升,仍高于酒驾标准(大于20毫克/100毫升);15分钟后降低为13毫克/100毫升,基本正常。虽然吃这些药后没有明显的感觉异常,但是酒精会影响神经功能,威胁驾驶安全。

四、用了“涉酒”药后

不立即开车

服用一些酒精含量高的药物后,酒精测试仪上会有明显显示。当事人对呼吸检测方式产生的结论有异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血液检验的方法进行查证,最终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来认定是否酒驾。因此,驾驶员服用特殊药物后也不能开车。

为了谨慎起见,在吃了这些“涉酒”药品后不要立即开车,最好休息半小时以上。可适当多喝水,加速酒精代谢,或者喝杯橙汁,橙汁中的果糖能使酒精代谢加速。为防患于未然,开车的朋友应尽量选择不含酒精的药品,吃藿香正气类药物最好选用胶囊、软胶囊、不含酒精的口服液;买药前一定要看清楚成分里是否含有酒精以及酒精含量;吃药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对于影响驾驶类的药品应遵循“开车不服药,服药不开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