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首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见习人员、从事公益活动的志愿者等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当前,超龄人员就业情形越来越普遍。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超龄职工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

《办法》中提到,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此前,浙江、江苏等省同样有此做法,将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人员也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这样既可满足特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需求,也能降低从业单位的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