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是医疗活动中关于药品调剂的重要书面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版)》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一张规范的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后记。

1.前记包括预防、医疗、保健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用法用量。

3.后记包括加盖专用签章或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版)》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了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2021年8月,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共同印发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规范》明确,长期处方(简称“长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一般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