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方

镜头之一:敌我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战,突然,敌人投出的一枚手榴弹落在我军某士兵的脚下,在这万分危急的时刻,只见英雄人物挺身而出,从地上捡起冒着青烟的手榴弹,投向敌人,而后扑倒战友。手榴弹在敌军中炸开了花。最终战友得救,这位舍己救人的英雄也安然无恙

分析 手榴弹从拉火到爆炸大约需要2.8~4秒的时间,敌人从手中投出到落在我方阵地上,大约需要2秒时间。我方英雄人物看到后,至少需要做三项工作:判断手榴弹的落点、从地上弯腰捡起、转身投出。完成上述三项工作至少需要2秒。也就是说,即便手脚最快的人,也会在手榴弹出手瞬间发生爆炸,而手榴弹的有效杀伤半径高达7m。面对敌方投来的手榴弹,无论英雄人物捡起还是投出,理论上都难幸免。事实上,在手榴弹的实弹投掷过程中,即便是己方投弹手不慎将手榴弹从手中掉落,担负保护的人员原则上也应遵循“不捡(不能用手捡起再投出)、不踢(不能用脚踢出)、不扑(不能为救人而用身体扑向手榴弹)”,最好的办法是将投弹手推进预先构筑好的掩体,万般无奈时也可将投弹手扑倒。

镜头之二:一些反应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影视剧中,我军使用狙击步枪作战的镜头大量出现,这些狙击手手持加装瞄准镜的步枪,以神出鬼没的行动和精确的射击,对敌方造成重大伤亡

分析 在革命战争年代,军中确实出现了许多狙击英雄,比如解放战争时期我华东野战军的狙击英雄魏来国、抗美援朝战争时期上甘岭战场上的志愿军狙击手张桃芳等等。然而,这些狙击英雄使用的步枪,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狙击步枪,并且步枪上也未加装瞄准镜。比如魏来国使用的是普通三八式马步枪,张桃芳使用的则是一支莫辛-纳甘M1944步枪。我军狙击步枪发展的真实历史情况是:直到1950年代,我军装备了极少量苏联莫辛-纳甘M1930狙击步枪(加装瞄准镜)。直到1979年,我国参照苏联的德拉戈诺夫SVD狙击步枪仿制成功了国产1979年式7.62mm狙击步枪,并在随后的中越自卫反击战中使用。可以说,上述狙击英雄是使用未加装瞄准镜的普通步枪(当然,应是从同款武器中挑选出性能出色的步枪)书写了狙击篇章。

或许有人要问,我军士兵使用的狙击步枪是不是从敌(日伪)军手中缴获的?比如2009年热播的抗战剧《我的兄弟叫顺溜》中,顺溜就使用了一款从日军手中缴获的狙击步枪。如果仔细观察会发现,顺溜手持的是一支美军在太平洋战场上使用的M1941狙击步枪,而这种狙击步枪在抗日战场上无论日军还是我军都不可能拥有;剧中日军狙击手使用的是一支现代型德国毛瑟狙击步枪,当然更是无稽之谈。其实,在二战时期日军只有一款称之为日制97式的旋转后拉枪机式狙击步枪,该狙击步枪以三八大盖为基础改进而成,可加装放大倍率为2.5倍的瞄准镜。据资料,在整个抗战时期日军仅生产了12000支97式狙击步枪。然而,当时日本在东北亚、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都有军队作战,投放到中国战场上的97式狙击步枪可谓凤毛麟角。

镜头之三:恐怖分子持枪(刀)劫持人质,我特种兵(警)狙击手及时赶到,仓促间举枪射击,一枪命中恐怖分子的“眉心”部位

分析 狙击手采用何种射击姿势对射击精度的影响极大。在各种射击姿势中,卧姿稳定性最好,其次是坐姿,而后才是跪姿、立姿等射击姿势。而在实战中,不管采用哪一种射击姿势,狙击手都要尽量去寻找依托物进行射击,只有找不到依托物时,才采用无依托射击姿势。像电视剧《新警事》中,我女刑警手持国产85式狙击步枪,以立姿无依托射击姿势,准确击中持枪恐怖分子的眉心,此类情节画面纯属虚构。笔者查阅了近些年国内外一些成功解救人质的案例,还没有看到有哪一位狙击手以立姿无依托射击姿势百分之百地准确命中眉心部位,因为在实施无依托射击时,枪身全靠射手自身的力量来控制,而射手在完成据枪、瞄准、击发的过程中,呼吸、心脏的跳动、武器自重等都会造成瞄准线的晃动,要想将瞄准点控制在直径不足60mm的范围内,难之又难。

镜头之四:在一些表现狙杀的影视镜头中,常常出现狙击手占据楼房顶部实施狙击的场面,待狙击手完成任务后又迅速逃离现场

分析 “占据楼房顶部”是一种对狙击战术的误解和无知。要知道,能否选择好合适的狙击位置,会影响到整个暗杀行动成败。从理论上来说,选择狙击位置通常是越高越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占据“制高点”,但从实际的狙击环境来讲,“制高点”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因为当狙击手从“制高点”向下俯瞰整个区域时,就会忽略身边的即时危险。比如说:狙击位置选择在一栋20层大厦的顶楼平台上,狙击手若要观察下面的大街,便要探出头俯瞰,其狙击位置立刻就会暴露,此时狙击手对于附近环境所需要应付的突发情况及意外就无法预计了。而如果对面的楼宇藏匿了对方的反狙击手,那就更加危险了。可见,实施狙杀任务的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要站在楼房的最高层,并以天空作为背景。如果狙杀行动人员真的那样做了,开枪后绝对没有时间逃出这栋大楼,因为站在空间狭小楼顶平台的人,很容易变成敌方反击的活动靶标,除非是实施暗杀行动的狙击手抱定了“玉石俱焚”的决心。

所以,在市区环境选择狙击位置必须全面兼顾近、中、远三个距离,狙击位置通常应设于不高过15m的地方,就算暴露了位置也有足够的时间跑到大街上混入人群当中逃走。所以,影视剧中拍摄的那些在楼顶天台上开枪的镜头非常业余。

镜头之四:敌我双方爆发枪战,只见队员将枪身置于水平状,随手扣动扳机,只听“砰”的一声敌人应声倒地

分析 为彰显主人公枪法高超,在许多影视剧中都有“将枪面置于水平状,无须瞄准,就能弹无虚发”的镜头。这些镜头在战争剧中屡见不鲜。比如,在老电影《渡江侦察记》中有这样一组镜头:我军侦察兵在女游击队长刘四姐的配合下,活捉了国民党保安队的侯大队长,并乔装改扮通过国军封锁线,在准备乘木船离开时,侯大队长突然跳入江中企图逃跑,就在众人大惊之际,只听女游击队长刘四姐说道:“他跑不了!”随即抽出驳壳枪提于腰际,把枪身置于水平,只听“砰”的一声枪响,保安队的侯大队长一头栽进水里,并冒出一股血水。实际上,如果将枪身置于水平状,并随手扣动扳机,毫无精准度可言。正常射击,凭武器的“自然指向性”,加之对武器的熟悉,熟练瞄准,在近距离命中目标概率较大。但如果将手枪的枪身横过来使之呈水平状,就失去了武器的“自然指向性”,也难以瞄准,无法做到百步穿杨。

镜头之五:在描写狙杀及特工暗杀场景中,特工及特种兵队员几乎都是头戴只露出两只眼睛的黑色面罩,给人一种阴森、冷酷的感觉。待狙杀(暗杀)者完成任务后,又悄然消失在夜幕中。难道是戴“黑色面罩”最适合实施暗杀吗

分析 事实上,白色和黑色最易辨别,因为这两种颜色使得物体的外形格外明显。但遗憾的是许多作品都喜欢用黑色面罩来装扮暗杀者。也许编导会认为黑色能有效遮掩人的行踪,而且还可以对敌方人员构成威慑,但他却没有认识到黑色恰恰极易被发现,并且这种威慑反而会引发被暗杀对象的高度警觉和对抗。可见,无论恐怖犯罪分子还是正面形象的特工人员,使用黑色这种极易使头部轮廓格外明显的颜色作为面罩并非明智之举。

实际上,面罩的颜色应当与当时、当地的自然环境相一致。如果执行任务的时间、地点经常变换,或者昼夜都要使用,那么最常用的颜色是灰色,因为灰色对比度不太明显,而且灰色通用性强,既适合于白天也适合夜间;既适用城市行动,也适用野外行动。

镜头之六:一些影视剧中为突出某些人物射击技能高超,抬枪便可以打死一只奔跑的兔子或飞翔的小鸟,举手可以在夜间打灭一根燃烧的蜡烛

分析 手枪或步枪属点杀伤武器,点杀伤武器对运动目标命中率低,要想用一发弹准确命中一只奔跑的兔子或飞翔的小鸟,难度非常大。因为射手要准确命中目标,必须事先判明兔子或小鸟的运动速度,计算出提前量,而后根据提前量进行瞄准射击,然而兔子奔跑或小鸟的飞翔的速度并不固定,所以,使用手枪、步枪等很难以单发射击方式准确命中奔跑的小兔或飞翔的小鸟。

但是,一名出色的射手很容易练就 “飞枪打蜡”的功夫。因为无论弹头是打在蜡烛上,还是贴近蜡烛穿过,高速运动的弹头所带动的风都能将蜡烛吹灭。也就是说,只要射手所发射的弹头能贴近燃烧蜡烛飞行,燃烧的蜡烛就能被弹头高速飞行时所带动的风吹灭。可见,在夜间打灭一根燃烧的蜡烛并非人们想像得那样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