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媛

摘要:马克思主义劳资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大理论为系统分析我国劳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继承马克思劳资关系的一般性理论,并深入研究这些理论,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劳资关系理论 马克思主义 和谐劳资关系 和谐社会

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我们党提出了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科学命题,并把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纳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工程体系之中。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用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分析我国劳资关系的和谐性,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

一、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劳动者有人身自由,不依附于任何人,因而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支配:第二,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物质资料。与以往的剥削制度所不同的是: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不是完全占有,也不是人身依附,而是基于劳动者完全的人身自由。也正是因为这点,资本家只能通过购买劳动力的方式,将出卖了劳动力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在一起进行生产并取得剩余价值。在这一阶段,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实质上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的关系。

(二)剩余价值理论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认为,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共同成为资本家提高剥削程度的两种基本方法。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待劳动者”、“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和依据,为调节劳资双方的关系,提供了合法的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企业的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劳动者追求收入最大化既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也有其共同利益的一面。企业与劳动者都在一个利益共同体内,企业的经营状况一般来说直接影响到每个劳动者的利益。

(三)资本积累理论

马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指出,资本积累就是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即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实质就是资本家用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扩大再生产,从而无偿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资本积累的唯一源泉。资本积累的后果在生产关系上的体现就是社会的两极分化,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资产阶级手里;贫困越来越集中到无产阶级手里。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深刻地反映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增长造成社会贫富分化的客观必然性:“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

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劳资关系理论的要义是: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是一种阶级利益关系,反映的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由此决定了劳资双方是一种对立的关系。

二、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的指导意义

(一)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为基本原则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表明历史活动的第一要义,就是物质生产劳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代表和体现劳动者利益的经济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失业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内容和形式都在不断地变化,但是劳动力供给相对于资本对其需求的过剩这一本质并没有改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质是调整国家、经济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在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完善各项配套的经济社会措施,才能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果实,享受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福利。

(二)以公平分配、利益共享为主要方式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马克思的劳资关系理论指出,劳动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主要目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不和谐因素的根源。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的本质要求是保证劳资关系双方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利益分配平等是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的核心内容,其基本点是公平分配、利益共享,把两者之间的分配差距控制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防止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这里所说的公平,不仅包括资本和劳动在利益分配方面的公平,也包括不同劳动者之间在按劳分配方面的公平。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目的,就是要找到一条使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协调利益关系的途径,使双方都能得利,共同发展。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坚持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劳资关系和谐的根本内容。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三)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马克思的劳资关系理论揭示了作为市场经济首要原则的资本原则,资本的本性是追求无限的剩余价值,资本力求全面发展生产力的趋势必然导致对人的开发,为了利用人,就要培养社会人的一切属性。人作为尽可能完整和全面的社会产品被生产出来了。“机器使工人成为微不足道的东西。人类的大多数屈从劳动过程的支配是为了那些控制劳动过程的人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人类本身的普遍需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和谐劳资关系的观念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首先需要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和谐劳资关系的观念,用和谐的观念指导我们的行动。“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万物”。资方应该自觉地把劳方看作企业建设和发展的依靠力量(而不是看作对抗的力量),高度重视劳方的利益;劳方也不要把资方看作是只会剥削的雇主,而要把资方作为自身生存、发展的平台。劳资合则“双赢”,劳资不合则“双输”。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的具体策略

(一)树立现代企业劳资关系的观念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的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制,即国家委托代理人管理国有企业)都是一种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互助合作关系。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不要彼此歧视,更不能相互敌视。从劳动者方面来看,要了解自己应该享受到哪些权益,以及如何维护这些权益。从出资者方面来看,要尊重劳动者的劳动,不要以老板、雇主的身份自居,而对受雇者盛气凌人,践踏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使企业的劳资关系走上规范化、市场化、契约化和法制化等现代化观念所要求的健康轨道上来。

(二)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

企业劳资关系的法制建设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企业劳资关系规范化、市场化、契约化和法制化的项基础工程。继续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制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企业劳资关系的有关法律、即对尚未出台或尚未付诸实施的有关企业劳动法律,尽快促其出台或实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企业劳资关系有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一定要让劳资双方都了解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便让这些法律法规真正发挥作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法规,除了《劳动法》之外,还应该包括《劳动关系法》、《劳动合同法》、《集体谈判法》、《劳动仲裁法》、《劳动监察法》、《最低工资法》、《社会保险法》和《就业促进法》,等等。应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精简仲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要完善并强化劳动执法监察部门的职能,树立执法权威。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使劳动执法处在社会的监控之下。

(三)理顺企业劳资关系的运作体制

这里所说的企业劳资关系的运作体制,主要是指双方主体在企业劳资关系运作中的地位、权利结构及其操作内容等。目前,在我国私营经济中,企业劳资关系运作体制的基本特征主要是:劳资双方的地位不平等、权利不平衡,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由此,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益经常受到忽视甚至是侵害。为此,理顺企业劳资关系是改善此种困境的关键之举,要确立劳动者应有的主体地位,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权利。同时要健全和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一是培育和规范成熟的企业组织,增强企业组织的凝聚力和约束力。二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强化工会作用,改变工会组织在企业主面前的软化地位。不能忽视,劳动者自身的努力对于劳动者主体身份的实现也是至关重要的。发展和谐劳资关系,对于企业职工而言,需要加强对职工的劳动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需要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己依法维权意识和维权本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学会更加正确地定位自己,更加理性地与企业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