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璨 班晓娜

[摘 要] 高龄空巢老人相对于其他老人有着心理需求和物质需求的双重需求特点,需要专业的护理人员和护理机构长期的稳定照料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但目前我国缺乏专业的护理机构、法律和资金的保障,基础生活设施不完善。为满足高龄空巢老人的需求,我国应提高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稳定的长期照料模式,完善老年人基础生活设施以及有关空巢老人的法律和政策,社区为空巢老人的活动提供支持。

[关键词] 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精神需求;照料体系

[中图分类号] C913.6[文献标识码] A

Problems for Taking Care of the Empty-Nest Eldly at an Older Age

CUI Can, BAN Xiaona

Abstract: Comparing with other old people, the empty-nest elderly have both psychological need and material need, requiring long-term and stable care and complete infrastructure from professional personnel and nursing institutions. However, in China, professional nursing institutions are in short supply, legal and capital security could not be guaranteed, and the domestic installation is not complete. To meet the demand of the empty-nest elderly, the government should raise the professional level of nursing institutions for the aged, set up stable and long-term care pattern and complete the domestic installation for the elderly and the relative laws and policies. Communities should provide support to the empty-nest elderly in holding activities.

Key words: the empty-nest elderly, old age people, spiritual needs, care system

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难题,国际上对于人口老龄化的指标,通用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已经有老龄人口2亿多,占总人口数的16.1%,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5%[1],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已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另外,空巢老人增多,空巢老人家庭的比例不断提高,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的数据显示,空巢老年人家庭占全部老年人家庭的比例已经将近40%[2],空巢老人的照顾成为了人口老龄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高龄空巢老人急需社会的照顾。高龄空巢老人是指80周岁以上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这类高龄空巢老人在物质需求和心理需求方面要比其他老人需求更多。高龄空巢老人不仅得不到稳定的长期照料,而且缺乏完善的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同时护理机构的养老支持不足,目前高龄空巢老人的多样化需求不能完全满足,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一、我国高龄空巢老人照顾存在的问题

高龄空巢老人有着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的双重需求特点,往往需要专业的护理人员和护理机构长期的稳定照料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但是,以目前的发展水平并不能满足高龄空巢老人的需求。

(一)缺乏专业的护理机构

高龄空巢老人不仅行动不便,身体衰弱,很难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其身边没有子女照顾,这种情况将空巢老人的需要推向了养老机构以及专业护理人员。但是,就目前养老机构的发展情况看,大部分养老机构采取是“医养分离”的照料模式,缺乏医疗资源的注入,高龄空巢老人的医护需求难以得到满足[3]。目前的养老机构规模普遍较小,鱼龙混杂,护理水平较低,养老机构护工的社会地位不高,待遇较低使护理专业人员缺乏。同时,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大多是非专业护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护理知识,无法满足高龄空巢老人的需求。此外,大多数护理机构只注重老年人物质方面的需求,护理人员只是简单的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起居等,而高龄空巢老人的精神需求通常会被忽略。并且,不同的高龄空巢老人会有着不同的需求,在生活上面临着不同的问题,高龄空巢老人的多样化需求,不能够被护理机构充分满足。

(二)缺乏稳定的长期照料

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人口流动加剧,这使子女与父母分开在两个城市的可能性不断扩大,由于地域、工作等原因,子女不能为老人提供稳定的长期照料,空巢老人的照料大多都转向于社会的照顾,例如志愿者、养老机构等。我国的志愿者为老服务队伍在不断的壮大,社会、学校以及社区中会定期开展为老服务等活动,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物质上的帮助,与空巢老人进行交流,缓解老人孤独的心情,但是这种照料只是暂时的。同时,这些非正式照料者缺乏教育和培训,不能深入的了解空巢老人的想法与需求[4]。大部分空巢老人渴望安稳的生活与照顾,在更换了一批志愿者之后,可能会给空巢老人带来心理上的失落感,可能会打破其安稳的生活,使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对志愿者活动产生一定的抵触感。

(三)基础生活设施不完善

高龄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衰弱,导致行动不便,许多老人无法独立的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空巢老人的子女不在身边,大多依赖于别人,其家庭内部的生活设施没有特殊化,那些在常人看起来非常简单的行动,对于高龄老人来说可能是非常艰难的。目前,我国空巢老人所居住的社区周边公共生活设施并不完善,社区的许多健身器材并不适合高龄老人,商场的楼梯并没有设置方便高龄老人的扶手等,并且大多数空巢老人的家中没有急救设施,当老人摔倒或者出现意外时,不能采取及时的设施救助,往往会造成许多的悲剧。从老年人出行的基础设施看,方便老年人外出的基础交通工具很少,并且缺乏对走失空巢老人的救助项目,由于高龄空巢老人在外出时往往都会担心迷路或者考虑安全问题而减少外出次数,而这样是不利于空巢老人与外界的交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

(四)缺少法律和资金的保障

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很难胜任养老的功能,需要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来支持。以往独生子女政策的长期实施,孩子是父母生活的重心。而高龄空巢老人在晚年时期得不到子女的照顾,缺乏子女的陪伴,精神上缺乏子女的关怀,对老年人造成严重的打击。子女的重要性更体现在对老年父母的情感支持上,精神照料的缺失是空巢老年人面临的主要问题,而有关空巢老人精神赡养方面的法律较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缺乏实践性。在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虽然要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但在赡养人不履行老人精神上的赡养义务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解释赡养人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就使该法律失去了有效性。

随着老年人身体功能的衰竭,高龄老人的身体器官更容易出现病变等问题,高龄老人的身体维护与治疗需要高昂的医药费用来支持,虽然有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但是面对高额的护理医药费用,这些补偿对于高龄空巢老人的日常照料和医养费来说,远远不能满足其需要。高龄空巢老人可能面临着子女不履行赡养的情况,一部分空巢老人可以依靠着其退休金来维持日常生活,而没有收入来源的空巢老人不仅日常生活难以维持,其日常护理和医药费用也就更加难以保障。

二、完善我国高龄空巢老人照顾体系的对策

高龄空巢老人往往有着多样化的需求,养老机构需要提高专业化水平,以社区为依托来丰富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政策和法律需要根据我国“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国情来进一步完善[5]。

(一)提高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

在家庭功能弱化、缺乏子女照料的情况下,养老机构成为当下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科技在21世纪高速发展,我国已将研发出的各种不同用途的机器人投入到各行各业中,这些机器人极大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我国应加大对养老产业自动化的投入,将自动化产业与养老机构相结合,例如,发展应急型机器人,在老人摔倒时可以迅速处理,并安装自动报警装置,日本于2009年研发了一款能够举起吸管的机器人,对于护理机构在照顾老人方面,这款机器人可以减少护工繁琐而又重复的工作。由自动化科技代替人工护理,既可以保障护理的专业性,又解决了护理人员稀缺的问题。此外,养老机构也可以投入照料型机器人,一方面,可以照顾空巢老人简单的生活起居,另一方面,机器人的照料可以保护老年人的自尊,使他们产生对生活的信心。提高护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尽量打造大型、连锁型的养老机构,鼓励小型养老机构合并,这样有利于促进养老机构资源的分配和合理利用。政府在投资建立国营养老机构的同时,应该继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养老机构。

(二)建立稳定的长期照料模式

对于空巢老人的照料,不仅需要专业化的照料水准,还需要长期而又稳定的照料,日本政府在保障空巢老人基本生活权益的同时,也推出了新的同居模式即跨代同居。所谓跨代同居就是介绍大学生借宿到空巢老人家里,大学生与空巢老人的关系相当于租客与房东的关系,是一种有利于彼此的同居新形式[6]。这种形式,能够帮助老年人处理简单的生活问题,也可以刺激老年人的大脑,延缓衰老。目前,我国可以根据国情来制定类似于跨代同居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为经济较为窘迫的大学生提供了廉价的租房,而且大学生入住在空巢老人家中,也为老年人带去了一丝精神慰藉。

(三)完善老年人基础生活设施

近些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在健身器材、应急设施、楼道改造,活动场所等方面有所改善,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高龄老年人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对于基础设施的改善,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社区中的健身器材应该进行具体的分类,增加针对高龄老年人运动的器材,如平步机、健骑机等。对于老式居民楼,社区和政府应当出资对楼道进行改造,安装智能感应升降式电梯,当老年人靠近时会在相应楼层自动打开电梯门,无须按下上升下降按钮,方便老年人进出。二是在应急设施方面,应保证其设施的使用可靠性,例如,为高龄空巢老人佩戴防水按钮式应急手链,当老人感到身体不适的时候,按住按钮五秒就可以事先通知医院。三是社会应当建立更多的老年人活动场所,老年人膳食食堂,帮助高龄空巢老人接触社会,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四)完善有关空巢老人的法律和政策

社会应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精神,为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空巢老人的照顾,社会应加强引导,强调子女对父母应履行照顾的义务。加大宣传力度,制作播放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等,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美德,让空巢老人不再孤单。在制定空巢老人保护法时应当注重细节,并且要考虑法律的可实施性。应出台不同的法律法规来有针对性的解决基于子女无力或无意赡养而导致的空巢老人现象,同时要明确界定无意或无力的范围,通过法律来保护空巢老人的基本权益。部分空巢老人需要更多的社会经济支持,这就要求在政策上提高空巢老人的退休金水平,尤其在医疗费用的支付上,需要更多的社会政策倾斜。我国当前需要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健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要明确界定哪些空巢老人属于政策倾斜的保障范围。同时,对于相关政策的出台,要确保有清晰明确的法律予以监管。

(五)社区为空巢老人的活动提供支持

许多空巢老人的子女不在身边,邻里之间关系淡薄,空巢老人缺乏倾诉对象,许多老人产生了抑郁等各种负面情绪。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积极与外界交往,不仅可以健康身心,还可以陶冶情操、愉悦心情,可以以社区为依托发展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文化培育中心等类似于老年大学的场所,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老年人走出家门,与他人进行交流,可以缓解自身负面的情绪。同时,社区可以为有就业意愿的空巢老人提供社区工作,提高老人的社会参与感,使老人们感到自己的存在是有价值的,是没有被社会孤立和遗弃的。

空巢家庭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们观念改变的结果,对于空巢老人的照顾不仅需要子女的自觉性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在满足空巢老人物质需求的同时也要注重其精神需求,在照顾空巢老人的过程中,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推行跨代同居模式。只有从多方面满足空巢老人的需求,解决空巢老人的照顾问题,才可以使经济发展的成果人人共享,真正构造一个不分年龄的共享社会。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 // www. stats. gov. cn/ tjsj/ zxfb/ 2016 02 / t 20160229_1323991.html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R].2015-05

[3]王喜太,马凤领,邹华.我国机构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C].第八届北京国际康复论坛论文集(下册)(中国康复研究中心),2013(4)

[4]Michel Jean-Pierre,Robine Jean-Marie,Herrmann Fran?ois.Tomorrow, who will take care of the elderly? The oldest old support ratio[J]. Bulletin De Lacadémie Nationale De Médecine, 2010, Vol.194 (4-5), pp.793-804

[5]邬沧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论诠释[J].老龄科学研究,2013(1):4-13

[6]徐雪妮.看日本如何解决老龄化问题[N].山东商报,2014-04-20:A21

[责任编辑:王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