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捕获的鱼、鸟等生灵放归山野或池沼之中,使其不受人宰割、烹食,称之为“放生”。一切生灵最宝贵的就是生命得以重拾生机,而放生就是救护那些被擒、被抓、将被宰杀、生命垂危的人和野生动物的性命。不忍和恻隐之心是很多人的常有之心,放生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但是在放生过程中,对于生态平衡的维系同样值得关注。

狭义的放生单指人命,广义则指一切人命与野生动物。关于放生的思想和行为,古已有之,西周祭神以陶俑代替活人,相对于商代的习惯,就是对一批人牺的制度性放生。

《论语》 里孔子有云 “始作俑者, 其无后乎!” ,相对于殉葬制, 推进了不忍。《列子·说符篇》记载了“赵简子正旦放生”的故事:邯郸之民,以正月元旦献鸠于简子。简子大悦,厚赏之。客问其故。简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由此可知,邯郸在春秋时代已经出现放生的风俗;南北朝以来,在皇权贵族的支持下,逐渐以天然海湾为放生池的屏障,形成中国佛教的放生习俗;宋朝以后,僧人在寺院设置放生池,供民众放生,使放生习俗深入民间;明清以来,云栖祩宏修订放生仪规,成立“放尘会”,积极提倡放生。时至今日,佛诞放生仍然是流行甚广的宗教民俗之一。

放生的对象应该是被困的属于自然世界的野外生灵,它们既有适应野外生存的本领,也有回归自然的诉求,而现在的一部分放生,往往将人工养殖的动物放归野外,使其被动“回归自然”,或者将某一物种进行异地放生,这种放生无疑是好心办了坏事,成为了另一种变相的“杀戮”。

以买鸟放生为例,很多爱心人士从市场买来鸟,于野外放生,殊不知此类鸟多为人工养殖,并无野外生存能力,将其放生自然,其结果可想而知,或因饥饿而死,或葬身敌口,存活下来的概率微乎其微,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也刺激了鸟类市场的繁荣,导致交易链的恶性循环,这样的放生实不可取。

放生者大多都是为了积德行善,望拯救动物的生命于水火之中。然而一些毫无科学依据的放生乱象,丝毫不为被放生的动物本身以及会被其影响的生态环境考虑,最终只能是善事没做成,反倒破坏了其他动物的生存环境以及生态平衡。

放生是一种善心和仁爱的表达,但也要注意合适的方式方法。懂得人心的善良,生命的宝贵,也懂得自然的平衡,放生才能使生灵重获生机,切勿以“爱”的名义盲目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