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娱乐、休闲场所的空前繁荣。从影剧院到歌舞厅,从棋牌室到游艺厅,从市区到郊县,从高楼到地下,几乎所有的公共娱乐场所都用辉煌来装点自己,而且装修的档次越来越高档、豪华、气派。然而,这些场所在创造辉煌的过程中一味的追求时尚和品位,大量使用易燃、可燃高分子材料进行装修,加大了建筑的火灾荷载,为公共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为了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提高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物的防火性能,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就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以抛砖引玉,与同行共同研讨。

1 公共娱乐场所的范围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非洗浴部分)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具有人员密集,流动量大;人员层次复杂;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多;用电设备多,功率大;电气线路复杂等特点。特别是卡拉OK厅、夜总会、舞厅、影剧院等,这些场所人员密集,灯光暗淡,一旦起火,容易引起混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2 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窗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所采用的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但是,目前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和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现象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并人为造成诸多先天性隐患。

1)施工单位擅自更改消防设计,施工队伍素质差距较大。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装修的过程中改阻燃物为可燃物,如用普通涤纶化纤品代替防火阻燃物,木龙骨代替轻钢龙骨;该刷防火涂料的不刷,该刷三遍的刷一遍等等,大大降低了装修工程的耐火、抗火能力。装修队伍素质不高,装修现场混乱。目前,一些装修施工队伍中并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装修工程人员也没有经过从业前的消防知识、消防技术的培训。这些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导致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经济利益,降低装修材料的等级,或者采用伪劣材料进行装修,或者在工程施工时偷工减料,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给工程埋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2)建设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忽视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核。有些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物室内装修工程不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擅自改变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竣工未经验收、备案就投入使用,以致留下先天性火险隐患;有些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的建设单位及个人,根本不知道室内装修还要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有的装修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漠视国家宏观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不申报就投入施工;有的场所负责人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观点,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宁愿血本搞豪华装修,也不愿拿出一分钱做防火保护;有的装修公司也对《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不够熟悉,或是一味满足业主的装修要求,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埋下了严重的火灾隐患。

3)装修过程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个别建设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效益,加上对《消防法》内容知之甚少,对于规范更是无从了解,为了降低装修成本或者为了美观,不能正确处理装修效果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只考虑少投资,不考虑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不能严格按照消防部门下发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要求进行施工,致使工程大量选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用木龙骨、可燃吊顶板、泡沫塑料板作顶棚装修;用可燃、易燃墙纸、墙布、木板作墙面装修,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4)消防疏散通道及消防设施被破坏。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在装修的过程中为了追求美观,擅自设置屏风、帷幕;有的甚至将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擅自移动到不易被人看见的地方;有的擅自设置防盗窗栏,焊接和锁死的防盗门,这严重影响了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快速疏散,同时使消防队难以救人灭火。在装修过程中,一些装修公司对现代消防设施的防火技术性能一知半解,在做电气线路、穿管、管道保温材料隐蔽的同时,擅自将火灾报警探头电路切断,隐蔽在吊顶中,遮挡喷淋头使其无法正常工作,将消防安全通道变窄甚至完全堵死,把火灾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起来,为求美观把室内消火栓封闭起来等等,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 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工程的火灾防范对策

通过对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火灾成因分析,规范装修市场、装修企业行为,减少、避免室内装修中存在的隐患迫在眉睫。为此,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防范对策来减少内部装修所带来的火灾事故危害:

1)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为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装修、施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同意,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申报装修审核的消防工程,消防部门应提前介入,跟踪监督服务,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材料的可燃程度、隐蔽工程状况、防火阻燃处理等重要环节。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同意,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开业以及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等违法违章行为。

2)严把审核、验收、竣工验收、使用或开业前消防检查关。在进行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通过告知单的形式告知申请建设单位工程选用的装修材料必须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抽样检验。通过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建设单位对这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对不能提供装修材料合法检验报告的项目不予受理。竣工验收时,要认真对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审核意见以及竣工图纸,进行逐项验收,检查所有的施工资料,特别是对装修材料的送检情况、隐蔽工程的记录,消防设施的产品质量、施工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实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这样才能使大量的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加强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火灾隐患的遗留大都在工程施工阶段,因此要严格把好这个环节。a.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除《建规》《高规》规定外,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是对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进行审核施工的主要依据,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b.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有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c.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d.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火灾统计资料表明,因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故障而引起的火灾占相当的比例,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

4)严格对装修行业的消防管理。装修工程是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装修工程的消防管理也要像其他工程一样严格审批,从报批、审核、施工检查、验收等环节抓起,建立正规的审批制度。对管辖区的装修工程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督促装修工程的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防火审核。工程竣工须有消防部门参加验收,否则其他部门不予批准和验收,以改变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按照消防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落实设计、施工人员责任制,规范装修市场,增强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就能够改变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被动局面,保障建筑内部装修市场健康发展,为大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生活环境。

5)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装修人员及装修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装修人员和装修业主在装修中没有执行消防技术规范,造成火灾隐患,主要是不懂得室内装修防火的重要性,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消防安全意识差。所以,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防法规、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消防宣传教育中,要特别注意利用与室内装修有关的火灾案例,向装修人员和广大群众宣讲室内装修防火知识,使装修人员和装修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认真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懂得室内装修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做到安全第一,美观第二,自觉购买、使用防火阻燃装修材料和安全性能较高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将火灾隐患消灭在未萌状态,在装修中创造一个既美观又安全的环境。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完善企业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培训上岗制度,通过培训,使之了解、掌握、理解并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对装修设计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要侧重于相关内部装修工程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培训,结合典型火灾、违规违章案例教育启发他们。消防部门要帮助装修和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对施工人员和临时招募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培训工作,使内部装修工程相关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自觉遵守意识不断提高。

综上所述,虽然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内装修过程中存在许多消防安全问题,只要我们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大消防监督检查以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把好审核、检查、验收和使用前的检查等关口,就能从根本上改变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被动局面,从而保障建筑内部装修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 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S].

[3] 郑红丽,赵 亮.浅谈建筑电气中的消防设计[J].山西建筑,2010,36(10):17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