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花

1 工程索赔的定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权利。工程索赔的发生是双向的,只要合同中一方的责任和义务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出现提供的条件与合同约定状态不相符,都有出现索赔的可能。它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行为,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费用增加而向业主提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2 工程索赔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工程索赔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工期索赔是指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发生违约罚金;费用索赔是指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从而调整合同价款。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的索赔等。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5)按发生的原因分类。分为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在实际施工中,最常见的分类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3 索赔的原因

在工程建设当中,引起索赔的原因纷繁复杂,大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原因。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因没有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导致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多种多样的矛盾而引起的施工索赔。2)设计原因。在工程施工阶段,因设计和实际的差异引起人工费、材料费、工期等方面的索赔。3)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在履行施工合同中,承发包双方因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没有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导致引起施工索赔。4)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原因。目前,建筑市场中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包括:总包、分包、劳务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指定分包等多种形式,这就加大了承发包工作的管理难度,其中某一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因其管理不善,均会引起其他承包合同在工期、经济、质量和数量等方面的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原因。在施工中,发生如泥石流、台风、地震、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不明地下构筑物等原因引起的施工索赔。6)价格调整及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

4 工程项目索赔的计算

1)分项法。是指将各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分别分析计算索赔的一种方法。具体做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发票、收据等证据资料,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加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从而顺利解决索赔事件。在实际施工中分项法采用的最多。2)总费用法。也称总成本法,是指在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得出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3)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也就是在总费用法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太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包括:a.将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工期。b.仅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的所有施工工作受到的损失。c.与本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计算。d.对投标报价时的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该工作所受影响时段内的实际单价,乘以该工作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得到调整后的报价金额。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5 反索赔

索赔是双向的,工程项目的反索赔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在实际施工管理中,承包人应尽量减少反索赔。项目的反索赔是发包方为实施投资控制和保证实现目标的基本管理内容之一。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反索赔的主要途径有:1)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2)反索赔,对抗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工期延误反索赔。2)施工缺陷反索赔。3)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反索赔。施工承包人没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发包人由此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证明书,将施工承包人没有付给指定分包人,并从发包人应付给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4)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承包人不合理放弃合同的反索赔。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有效防止反索赔现象的发生或为索赔提供有力的依据,做好成本控制,以维护承包人应得的利益,承包人应加强工程项目的档案及信息管理,建立项目数据库并实现项目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信息和准确的数据资源,避免决策错误现象的发生。

6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6.1 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索赔程序为:

1)索赔的提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持能充分证明该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报告。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报告进行答复和确认。

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28 d内,应作出回应,明确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的意见。同时,发包人还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证明,但仍应在此期限内对索赔作出回应。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的28 d内,没有向承包人作出回应,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在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经没有权利再向发包人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要求。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清单中,仅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事件。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自行终止。

6.2 索赔报告的内容

1)总论部分。包括序言、索赔事件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2)根据部分。这部分内容是证明承包人索赔权利能否成立的关键,其主要来自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订立的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计算部分。这部分是以详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充分说明承包人应得到经济补偿的金额或工期延长的时间。4)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到的一切证据资料,同时应对这些证据加以有力说明,这部分内容是承包人提出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确凿的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功。索赔证据要求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等特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7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承包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该做的工作主动、积极的做在前面,减少或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进而使工程能够顺利地进行,如期完工。

8 工期索赔中应注意的事项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工程才可以得以延期。这种延期称为可原谅延期,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工程施工进度关键线路上的内容。因为只有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滞后,才会导致影响工期。

[1]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3]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4]李俊山,王爱平,付耀华.浅谈索赔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J].山西建筑,2010,36(31):25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