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发国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8)

1 国内高校建设工程管理的特点

1)高校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现状。在经过大学集中建设的井喷期后,现在的大学工程建设进入了平原期,基本处于在原校区、老校区内进行建设,补充功能不足,提高建筑使用效率。而工程管理也没有之前的那么“兴师动众”,管理班子规模缩小,在有项目的时候短期调集部分人手,外聘一些专家,有些高校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甚至已撤销,转为建筑、校舍的常态管理。

2)高校建设工程管理的优点与不足。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高校的建设项目,尤其是新校区建设项目,在功能定位上的认识比较模糊,建设顺序上有些混乱,在建设前期的工作上也比较仓促,有些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就立即上马,领导主观意识较强;管理模式也较为落后,遇到建设项目直接由相关领导牵头,由职能部门一般是基建部门进行组建临时建设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随着工程建设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越来越凸显。

2 国内高校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状况

2.1 招标的原则

在工程建设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前提下,高校的招标基本原则和方式与社会上的建设项目招标情形趋于一致,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具体如下:

1)公开原则。作为招标的第一原则,从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是投标邀请书,都必须在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无论招标公告或中标的结果,都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公共媒体进行发布。公开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等,都应当包含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对待所有投标人采取相同的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不得采用排他性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或私自提高投标条件等限制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指招标人应平等对待所有投标人,在执行各项条款时,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不能因投标人不同而区别对待,尤其是在评标时,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评标标准,对诸如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等情况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成为评标组的成员。

4)诚实守信原则,作为合同的主要原则之一,任何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活动当然也必须遵守这一原则,要求招投标各方都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2.2 招标的方式

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国内通用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三种,具体如下:

1)公开招标,作为最主要的一种方式,由招标人在符合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有意向的企业单位来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根据既定条件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或者叫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邀请他们参加招标活动。数量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选择3 个~10 个意向单位。邀请招标的优点为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可以节约招标费用,缺点是由于邀请招标限制了充分竞争,达不到最优选择目的,因此招标投标法规一般都规定,招标人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

3)议标,即与有意向竞标者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a.直接邀请。不通过公开形式而由招标人直接邀请意向企业进行单独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标的合同。b.价格比较。由招标人将采购的相关要求告知选定的企业,由被告知单位在约定的时间报出报价,再经招标单位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报价合理的企业,磋商其他细节从而达成协议,一般适用于规模不大、内容简单的工程和货物采购。c.方案竞赛。在方案设计项目中较为常用。公开或邀请经预先选择的设计单位参加方案设计竞赛,从而选择最合适单位作为招标人。由招标人提供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平面红线图、规划条件以及地形环境等资料,参加竞争的单位据此设计方案,包含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进度安排、总投资估算和设计成果。经由招标人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根据方案以及设计报价等选出优胜单位,同时特别是对未中选的参与单位给予一定设计补偿费用。

3 国内高校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其中高校的基建工程同样得到了大力发展,不过高校基建工程同样“社会化”,并没有走出社会中的基建腐败怪圈,在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生高校腐败高发的三大区域中,基建工程成了腐败案件的“重中之重”。在整个基建工程的建设周期都出现腐败现象,尤其是前期招标阶段,成为高校基建管理人员权利寻租的高发区,严重阻碍和影响了高校的健康发展。

1)招标前期准备的问题。a.标的化整为零。为规避招标的硬性规定,采取化整为零的伎俩,以达到不公开招标或内部招标的目的,逃脱市场的监管,达成利益的输送。b.假公开招标。在招标前期,由于利益的渗透,原本公开、公正、透明的招标活动看似正常、有序的进行着,已被幕后的黑手罩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一气。招标人已有既定的中标人选,为了披着合法招标的外衣,将招标情况甚至标底等泄漏给意向中标者,造成在后期评标中意向中标者无意外胜出;或由意向中标者伙同其他投标人进行串通,造成评标过程中的打分“一边倒”情况出现,以谋取利益。

2)评标中的问题。a.资质审查问题。在对投标人资格先审或后审过程中,有些高校有意无意疏忽对投标者的资格审查,或故意降低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对投标方不进行考察,在很大程度上以标书编制的质量作为定夺中标的唯一指标,导致一些借用资质的投标人或较差的施工企业浑水摸鱼,进入评标环节,最终达到利益非法输送的目的。b.过于注重标价问题。在我们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校方过分注重标价,把标价的高低作为评标的主要尺度,在对招标方的实际实力无法摸清的情况下,造成了有些投标者抓住这个漏洞,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给工程项目留下严重隐患。

3)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问题。随着我国的基础建设的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逐步推行和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也得到迅速发展。招标代理的大力发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产生了积极地影响,使得整个招投标活动更加专业化,对普及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知识、提高招投标的效率、促进招投标活动更加公平、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良莠不齐,如何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决定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最终的成败。目前选择代理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点:代理机构本身的独立性,决定其在招投标活动中代理行为的公正性;代理机构内部管理的好坏,决定一个代理队伍的组织力和执行力;代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包含其职业道德及职业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