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臣 杰

(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 德清 313200)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解析

黄 臣 杰

(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 德清313200)

介绍了工程总承包与传统施工总承包的区别,明确阐述了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勘察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有利于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责任主体,建筑工程

1 简介

工程总承包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承包。

2015年,为了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两年行动计划,住建设部分别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此次出台的四个规定,是继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的一个补充,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浙江省从2015年开始,作为国家确定的工程总承包试点省,推进项目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国家也对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了说明,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还是存在诸多争议点。

但是由于传统意义上发包方式的五方责任主体,在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下,勘察,设计和施工三项工作有可能是一家单位承担,这就对五方责任主体以及上述五个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的认定文件的落实出现了一些偏差,以下对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解析。

2 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与传统意义上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无异,但是在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下,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总承包商的把控和项目的把控程度出现了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1)EPC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的关注点:a.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预定目标;b.进度:是否按照承发包合同约定,实现预定的投产目标;c.费用:控制在经过批复的限额以内;d.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e.EPC总承包商的管理人员:承诺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否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f.最终目标:合理的投资,满意的工程(优质、及时)。

2)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建设单位的担心是:a.以EPC总承包商为中心,建设单位缺少传统项目管理中的控制权;b.当EPC总承包商的能力差,或派出的管理人员执行力差、经验不足时,建设单位的可干预性差;c.对进度、质量的控制,较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弱,很多要到既成事实才会发现;d.项目执行过程的信息不对称;EPC总承包商掌握着设计、采购等具体的信息,建设单位由于介入少,得到的信息不完全;传统的项目管理(E+P+C)中,建设单位是项目的管理中心,掌握着设计、采购的信息,对整体的判断力强;e.由于采用EPC总承包,建设单位的派出人员少,对EPC总承包商提出的具体问题反应能力减弱;f.目前国内有经验的EPC总承包商不多,竞争力较少,价格较高;g.虽然EPC总承包模式理论上会降低整个项目的造价,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项目投资的节余,大部分进入了EPC总承包商的“口袋”;h.在合同谈判时,承包商的要价高;i.在履行过程中,承包商的投入可能比承诺的少;j.采购和施工管理的结果可能不令建设单位满意。

采用了EPC承包模式后,建设单位可能显得很轻松,但对EPC总承包商的采购过程建设单位是无法清楚了解的,如果建设单位根据生产要求,提出对设备的修改意见时,EPC总承包商往往会提出费用的索赔和补偿要求。

3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自行组织项目实施,也可以将设计或者施工中的一项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但是不可以将设计和施工都进行分包,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总承包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责任,但是工程发包,无法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单位的合同义务,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其分包单位针对分包的专业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 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监理单位只对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进行监理和协调,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着除了施工以外的设计和采购的任务,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单位对设计和采购部分的责任如何界定,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总承包商的设计和采购任务还是交由监理单位进行管理,促使监理单位从传统意义上的施工监理向能够管理工程总承包商的大监理(能够管理设计,采购和施工)方向发展。

由于工程总承包商都是实力雄厚,管理先进的一流大型施工与设计企业,监理单位要想管理好项目工程,必须有着相配套的管理团队与工程总承包相协调。在这样的需求背景下,就要求监理企业派出高素质的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促使监理企业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素养。

由于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从项目立项阶段就已经开始,牵涉面广,监理工作除了对传统意义上的施工进行管理,更要面向设计阶段进行延伸。做好监理工作,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培养出一批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新型大监理。

监理企业摆脱传统意义的操作模式,向设计监理进行转移,监理人员与设计和施工两个方面形成对话能力,对设计意图能够有着更好的把握,更能深刻领会施工目的,更精准的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避免了过去只管施工质量,不管设计的状况。

5 勘察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根据上述条文,建设单位可以将勘察工作交由一个工程总承包商来实施,而且,由于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只需要有相应的方案设计,就可以组织工程总承包的招标了,这样从实际的操作层面上,就可以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工作一并打包,组织工程总承包的招标。

如果传统意义上的勘察工作由一家独立的勘察单位实施,并且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发包的,勘察单位承担的质量主体责任与传统无异,如果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勘察工作,那与上述提及的设计单位的责任类似,如果工程总承包单位有相应的勘察资质,并且勘察工作由工程总承包商实施,毫无疑问,工程总承包商承担五方主体责任中的勘察工作的责任,如果工程总承包商没有相应的勘察资质,而是通过分包的方式,委托另外一家勘察单位组织实施,则勘察分包企业按照工程总承包的分包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勘察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应义务,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勘察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On responsibility of five subject toliability of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 management model

Huang Chenjie

(Deqing Lianchuang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New City Construction Co., Ltd, Deqing 313200, China)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general contracting and traditional contracting, illustrates the quality and safety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onstruction party,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 party, inspection party and the survey party, so as to enhanc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architectural projects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the architectural projects.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management model, responsibility subject, architectural project

1009-6825(2016)25-0241-02

2016-06-26

黄臣杰(1983- ),男,工程师

TU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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