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庭枢 刘鸿胜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095)



北魏平城孝文帝时期建筑营造尺研究

朱庭枢 刘鸿胜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095)

论述了建筑用尺与建筑活动、官尺与营造用尺之间的关系,从明堂遗址、操场城一号遗址、操场城出土建筑文物等方面,分析了北魏平城孝文帝时期建筑营造尺模数,为类似问题研究提供参考。

古建筑,营造尺,官尺,遗址

0 引言

魏晋南北朝有着其独特的时代特点,表现为民族的拆分与融合、国家的分裂与统一,也是逐步向繁荣盛世过渡的时期。从“秋七月,迁都平城,始营宫室,建宗庙,立社稷”(魏书·帝纪第二,太祖纪天兴元年(398年)),直至“九月庚午,六宫及文武尽迁洛阳”(魏书·帝纪第七下,高祖纪下太和十九年(495年)),北魏在平城建都时间达97年之久,在这段长河中孝文帝时期是最为重要的阶段,据史料记载,在此期间修建了诸多建筑,其中有皇信堂、永乐宫、东明观、思义殿、乾象六合殿、坤德六宫殿、思贤门、安昌殿、经武殿、七宝永安行殿、太和殿、太极殿、平城明堂、朱明门等等。这些建筑都有其标准的建筑度量用尺。

根据史料记载,北魏的日常用尺从初期到末期,尺寸从25.58 cm演变至29.59 cm,在这段发展时期中,北魏的官方尺寸标准主要出现了3种。最早期的称为“前尺”,据《宋史·律历志》记载,前尺约为荀渤之尺的一尺一寸七厘,约为现在的25.58 cm长;后来出现了“中尺”,尺长较“前尺”有所增长,约为现在的27.974 cm;公元495年,孝文帝根据《周礼》,新设“后尺”,约为现在的29.591 cm。官尺标准的变化对民间建筑技艺师徒相传的固有体系必然产生影响。下面将深入的探讨官尺与营造尺是如何衔接的。

1 建筑用尺与建筑活动的关系

中国古代建筑尺度是进行建筑技术交流的基础,然而现有的研究中,对古建筑尺度和民间的营造用尺直接相关的研究还不是很多。当代的学术界对于营造尺的概念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晰,这就难免在复原古建筑的尺寸等方面有争议。例如,古建筑营造中的基本模数是现今的复原者的观念,但是古时期的营造尺并非此意,《鲁班经》中的营造尺又称鲁班尺,与现在的营造尺的标准不同。本文为保持统一性,对各用尺概念做如下界定,便于后续展开论述:官尺:由官方确定标准,并在国内保持一致,指导民间建筑活动。营造尺:即设计尺度,是进行古建筑设计时的基本设计模数。营造用尺:是商以来2500年间的木工尺,用来确定房屋的进深、梁柱、阔狭及高低等各种尺度,也称鲁班尺、曲尺、木工尺。《中国度量衡史》由吴承洛所著,营造用尺尺寸约为现在的31.1 cm,商尺、唐尺、五代尺、明尺均为尺长度。

2 官尺与营造用尺的关系

鉴于古代建筑营造技术是世代师徒相传体系,且会涉及到风水内容,不会轻易改变,因此古时的营造用尺比较稳定。然而官方规定用尺却在不断的变化,由于建筑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必然会产生一种比例关系来实现官尺与营造用尺的对应,在建筑营造中实现用营造用尺来进行设计和施工。

以汉尺为例,木简的长度一般为1汉尺,汉代用尺一直很稳定。罗布泊和敦煌出土的158片汉代木简中,最多的长度在22.9 cm~23.3 cm之间,其中,24.1 cm为最长,22.5 cm为最短长度,计算可以推断出0.75营造用尺约为1汉尺,用0.75×31.1 cm(营造用尺)约等于23.3 cm(1汉尺)。

以唐营造尺为例,其营造用尺在29.4 cm~29.5 cm之间,南禅寺、五台山佛光寺、含元殿等古建的营造用尺均在其范围内,计算可以推断出:95营造用尺约为1唐尺,0.95×31.1 cm≈29.54 cm(1唐尺)。

唐以后的营造尺,保持一个固定的范围,环绕着31.1 cm波动,官尺与营造用尺保持着一定的比例关系。

3 北魏平城孝文帝时期营造尺

张十庆《中日古建筑大木技术的源流与变迁》和傅熹年《日本飞鸟、奈良时期建筑中所反映出的中国南北朝、隋、唐建筑特点》(选自《傅熹年建筑史论文集》:147~167)中认为,飞鸟时代的建筑设计以高丽尺为单位,且以0.75高丽尺为模数的(《国宝大事典五·建造物》中(日)冈田英男撰《法隆寺五重塔》解说,第33页,讲谈社第12,474页)。据日本《令义解》记载:“高丽尺五尺准今尺大六尺相当”,飞鸟时代的五重塔、法隆寺金堂、回廊及中门的建筑设计模数N=0.75高丽尺≈0.89曲尺,即1.186曲尺≈1高丽尺,中国南北朝时期建筑对日本飞鸟、奈良时期建筑有着深远的影响。下面将通过类比分析的方法,对北魏平城操场城宫殿建筑遗址在设计时的营造尺(建筑设计模数)、木工使用的营造用尺和官尺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3.1 北魏平城明堂遗址营造尺

依据考古发掘报告,明堂遗址所在地曾被日本作为飞机场,夯土台遗存的土包被铲平,考古报告记载,北魏明堂夯土台基的底部42 m×42.4 m见方,夯土台阶由于力学原因,呈下大上小的梯台状,所以可预见遗址平面尺寸一定要小于42 m×42.4 m。在《随书·宇文恺传》和蔡邕《明堂论》等所记东汉名堂为“堂方一百四十四尺”,而北魏平城明堂形制的主要依据是东汉明堂,可见北魏平城明堂堂方144尺。二者相比可计算得知,建造北魏平城时期的营造尺的尺寸应小于29.17 cm~29.4 cm。这个尺寸不仅远远小于营造用尺31.1 cm,也小于北魏后尺29.59 cm。北魏平城明堂建筑与北魏操场城一号遗址建筑是在同一时期修建,二者应该使用相同尺度的营造尺,我们可以再以北魏操场城一号遗址建筑来进行分析。

3.2 操场城一号遗址营造尺

《中日古代建筑大木技术的源流与变迁》由张十庆著,其所持观点是,古建筑在设计时,柱高、进深和间广等基本尺度采取整数。傅熹年先生也推定剑圣和间广遵循整数尺寸,这是在分析总结柱高,进深和间广之间的关系,在大量唐宋古建筑实例的基础上得出的推论。《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陈寅恪先生著)也指出,北魏的建筑制度对隋唐时期的都城建筑影响深远。作者推断操场城一号遗址的平面尺寸应该是建筑设计模数的整倍数。

1)北魏操场城一号遗址在南部两条台阶东、西对称分布,内边缘相距14.9 m,按鲁班尺为46.56尺、北魏后尺为50.33尺、北魏中尺为53.21尺,柱网面阔应该是营造用尺的整数倍,而且左右次间轴线距离不可能大于14.9 m。这样向下取整,鲁班尺为46尺、北魏后尺为50尺、北魏中尺为53尺。

2)南部东、西侧踏道,筑法与夯土台基一致,但二者亦非同一整体,在夯土台基与踏道的相接处有一条明显的界线。东西宽度均是4.2 m,各有两列柱穴应当与黄土地面同期(晚期的踏道为同一使用时间),北部踏道东缘与夯土台基相接处已残缺,残余宽度3.9 m,如果补充完整,恰好位于夯土台基北缘中央。

对1),2)考古信息进行分析,该基址14.9 m应该容纳三个开间长度,而且南侧的东、西两踏道4.2 m应该位于对应开间的中间(踏道和对应开间的中心线重合),这样根据这五个开间来分别对鲁班尺、后尺、中尺进行开间尺寸分析得出三组可能的尺寸:

营造用尺(31.1 cm):14尺,15尺,16尺,15尺,14尺;北魏后尺(29.6 cm):16尺,16尺,16尺,16尺,16尺;北魏中尺(27.9 cm):16尺,17尺,18尺,17尺,16尺。

北魏操场城一号遗址初步判断为殿堂遗址[11]。一号建筑遗址的当心间开间为18尺的可能性比较大(见图1)。从考古发掘报告中得知,最后一次修建在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年)左右,和北魏平城明堂建造时间相近。《中日古代建筑大木技术的源流与变迁》指出,奈良时代建筑及唐、北宋建筑心间间广最大取值为18尺,北宋的《营造法式》明显也继承了这一传统规制,当心间的尺度构成是殿堂的等级标志之一,由此推断遗址应该是达到一定重要性的南向宫殿建筑,从双阶形制的结构推测,应该是较高级的大型皇家建筑基址。

对操场城的考古发掘提供了另一辅助证据,在大同火车站东北的小北城内发现北魏平城时期的覆盆柱础,可测得间距5 m,柱径50 cm,是大型建筑。5 m÷18=27.78 cm,可见1尺=27.78 cm,该数值与北魏中尺(27.974 cm)很接近。

3.3 操场城出土建筑文物营造尺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1营造尺=1北魏中尺=0.9营造用尺,现对操场城一号殿堂遗址出土构建、开间、踏道、台阶、基础进行折算,来验证取北魏中尺为建筑设计模数的合理性,见表1。

表1 操场城一号殿堂遗址基础、台阶、踏道、开间、出土构建折算表

从表1可以看出,踏道宽度、青砖尺寸、覆盆式柱础石、方形柱础石、筒瓦等测量尺寸折算北魏中尺后,均与营造尺有十分明晰的关系。

4 结语

本文以北魏平成时期操场城的考古发掘报告为基础,借鉴对日本飞鸟时代建筑研究方法及成果,对北魏在平城建都的晚期大规模修建宫室时的营造尺模数进行分析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北魏平城时期营造用尺(鲁班尺)不是营造尺的基本模数;

2)北魏平城时期的营造尺是当时的官方规定尺寸(北魏中尺);

3)1营造尺=1北魏中尺=0.9营造用尺;

4)古代营造传统建筑需要官尺和营造用尺(鲁班尺)二者结合使用。虽然历朝历代官方用尺在改变,但不会影响工匠体系营造尺度量的稳定性,世代的建筑营造可以用营造用尺进行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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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construction measurement rule for buildings during reign of Emperor Xiaowen during Northern Wei Dynasty

Zhu Tingshu Liu Hongsheng

(StateNuclearElectricPowerPlanningDesignandResearchInstituteCo.,Ltd,Beijing100095,China)

The paper indic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rchitectural sizes and architectural activities, as well as the one between the official measurement rule and construction rule, and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measurement rule of the buildings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Xiaowen in Northern Wei Dynasty from the Relics of Mingtang Palace, No.1 Relics of Caochang City, and unearthed relics of Caochang City, so a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similar issues.

an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 measurement rule, office measurement rule, relics

1009-6825(2017)06-0037-03

2016-12-13

朱庭枢(1986- ),男,助理工程师; 刘鸿胜(1986- ),男,助理工程师

TU201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