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承 康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1 “水美古堡”概况

水美古堡古建筑群是福建沙县至今尚存的最大的客家建筑群,坐落在城西不足10 km的水美村。该古堡由双吉(敬德堂)、双兴(致美堂)、双元(慎修堂)三座土堡组成,布局呈“品”字分布。其中慎修堂(双元堡)占地约6000 m2,始建于1859年,耗时约13年建成。平面呈前方后圆,有厚度约350 cm的上、下两层外墙,墙体四周遍设灌水口和枪眼,并且外墙周边还设有1 m多深的壕沟。古堡从外到内有三进木构大厝,桩基础及横梁均有雕花予以装饰,客厅及卧室合计99间。据史料记载,慎修堂为清代张氏后裔根据福州市官方设计局设计的图纸肇建,可谓是沙县最早按图施工、最具客家风格的闽南式防御性古民居建筑群。

2 古民居概念的界定

古民居可谓是对古文明的延续和更新,民居是宁和的象征,是同人类文明进步共同发展起来的。为满足居住功能的要求,古民居形式多样,并且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并且我国的古民居可谓别出心裁,自成一体。通过进行我国传统古民居的研究,对新型城镇化下的古民居的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 新型城镇化

目前,新型城镇化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口径,对城镇化定义的争论异常火热。一般来说,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聚集的过程,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第一是城镇数量的递增,第二是各城镇人口数量的不断扩张。传统城镇化思路仅注重单一的人口非农化,而新型城镇化理念是从大局观认识城镇化,不仅仅是人口非农化,更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融合在一起发展,强调城镇化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

4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

4.1 古民居“老龄化”与“空心化”

沙县水美古堡历经约160年的沧桑,现在堡内剩下的仅有几位留守老人和小孩,以及一些完整的和破败的古屋。加之水美古堡已经列入文物保护对象,为了保护古民居景观风貌以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政府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

4.2 古民居建筑单体各部分破损严重

水美古堡古民居经历了160年的风风雨雨,时间以及保护不当,造成院落杂草丛生,地面破碎,石质风化,局部开始沉降。从外围看,古堡的外墙基本已经坍塌,只有那石料、拱门、漫地青砖,还在拼命地彰显着古堡的百年特色。

水美古堡古民居建筑单体破损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气候原因。水美古堡古民居建筑各单体多为砖木构架,大多已经开裂、变形,部分屋面也因失去下部的承载力而塌陷。沙县古民居建筑因其所在地属湿润性气候,所以许多构件存在有泛潮、风化、磨损等问题,内墙也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墙皮脱落。

2)开发性的破坏。近年来,古村落、古民居旅游逐渐形成一种潮流,虽然和国内一些著名景点古村落相比,这里的游客量实在微不足道,但也使得旅游开发对此处的开发和破坏。政府对古民居旅游资金的投入,虽然给旅游业发展带来新动力,但也对古民居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困难。

3)年久失修。沙县水美古堡古建筑群历经数百年,且居民缺乏修缮,加之水火损害,导致很多建筑瓦件脱落,残破漏雨。许多木构件、墙体、台基、院面、院墙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残损,并且有些建筑己经成为危房,任凭雨打风吹,濒临倒塌。

4)人为因素。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古民居内环境脏乱、破损严重。甚至部分无人居住的建筑单体被用作家禽、牲畜的饲养,处于破坏、残损、杂乱的趋势。许多极具价值的建筑部件、雕刻、家具等文物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

4.3 古民居内的居民意识淡薄

虽然古民居内的居民对于古民居的开发和保护具有一定认同感,但由于本身文化意识淡薄,很大程度认为这样的古堡并没什么价值,只有一些做研究的学者才喜欢。有些居民因为受到利益的左右,由此变卖房产,这使得的古民居的保护存在重重阻碍。

4.4 古民居保护立法缺失

虽然国家以及各省份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文物、古民居保护条例和规定,但法律条文只能对被列为文物保护对象的文化产物有保护力。现存的众多古民居还是归个体所有,因此立法保护程度还有限,导致现有的古民居兜售、破坏现象严重,且越发不可收拾。

5 新型城镇化下的生态保护

5.1 建立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

沙县水美古堡古民居建筑主体的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同等重要,历史文物的留存不仅仅需要良好的环境去造就,它是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人文环境相当重要的组成。任何历史文物都与其他事物共存,是处于这个社会和文化大环境中的瑰宝。古民居的保护也不仅仅只是几幢建筑、几个装饰,还包括历史人文景观,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因此构建一个系统的文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至关重要,古民居也必须同其他文化遗产共同实施保护,并不只是单方面的推进。

5.2 完善保护法律法规

首先,建立和完善保护法律和法规。颁布符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古民居列进文物保护的行列,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使得古民居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其次,成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针对沙县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管理和保护,将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而不是空穴来风或者虎头蛇尾。最后,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将历史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深入到群众中,组织并且一直高度重视这项责任和义务,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长期、有序的进行,使得古村落、古民居能够延续。

5.3 保证居民素质,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在古村落、古民居存在的地方,如果忽视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发展,将会有不可预估的后果。一方面,在新型城镇化的形势下,身居名宅、古村的老百姓之所以热衷当地的旅游开发,是因为他们迫切的希望通过旅游开发等手段能够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增长和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能够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引导居民正确的对待古民居的方法,不是只看眼前的利益,变卖或者拆除这些历史留下的文物。

5.4 保护优先,合理开发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古民居、古村落旅游热潮的崛起。古民居开始向游客开放,以及各种旅游开发项目也不断的被予以推动,开发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但随着古村的过度开发,越来越多的古民居不再是原始的建筑景观风貌。随着旅游开发的不断推进,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大家都看到了旅游开发带来的种种好处,但却忽略了古民居的保护。随着时间的流逝,古民居建筑实体日益损坏,许多建筑有待修缮,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物质工艺也因为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限制而失传。因此,古民居、古村落的旅游开发必须从宏观方面考虑,即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只有在保护的基础上才能对历史遗留下来的产物进行合理、适度地开发,避免因为人为因素的再次破坏。

6 结语

纵观历史文献,前人多把古民居作为古建筑实体文化进行探讨,而现在多把其作为旅游文化产品或资源进行深入分析。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大潮下,多数古民居、古村落不再延续传统的耕作模式,而是响应国家号召建立独具特色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即便这样,如果在新型城镇化大规模开发建设中不注意传统村落的文化保留、历史挖掘及文化创新,那么一些传统、一些文化将会逐渐丢失。因此,对于古村落、古民居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开发的研究,应该跳离过去的物质空间保护构架,从整体上推动物质空间保护、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及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综合性生态保护方案,通过采取新型城镇化模式,采取“延续—挖掘—创新”三步走的战略模式,凸显当地文化底蕴,推动其再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