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强

(国铁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

欧洲铁路市场设置了严格的统一标准,即欧盟铁路互联互通(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operability,TSI)认证要求。这对整个欧洲铁路标准以及统一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于非欧盟国家进入欧洲铁路市场设置了一道技术屏障。

1 欧洲铁路互联互通背景

20世纪中后期欧洲各国在经济、政治以及国家各方面发展过程中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了更加快捷以及便利的与周边国家联通发展,欧洲各国开始逐渐走向一体化道路。通过欧洲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在经贸、法律、政策以及基础交通领域都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在这个统一大背景下,欧洲铁路也加快了一体化进程。由此欧盟委员会制定了常规铁路与高速铁路在技术标注上的统一,颁布了指令,形成了欧盟铁路网的互联互通基本规定。

1.1 欧盟法律法规

欧盟法律法规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比,其体系较为复杂。欧盟法律法规分为四个不同层级。从执行的重要程度及严苛性依次分为:欧盟指令、欧盟法规、欧盟标准和国家偏差等。

例如:欧盟铁路互操作指令、欧盟铁路安全指令属于第一层级欧盟指令;铁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即TSI属于第二层级欧盟法规;产品层面的欧盟标准属于第三层级;最后一级为欧盟各个成员国的国家标准以及技术规范。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的铁路法规,如欧盟指令和铁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在欧盟成员国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国家标准、欧洲标准、国际标准、技术规范等被TSI所引用其作为TSI的组成部分也为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1.2 欧盟铁路互联互通认证要求

欧盟铁路由于其具有特殊的市场准入要求也被誉为最难攻破的技术壁垒。其不仅从产品生产入手,还包括了铁路设计、施工以及运营的认证要求。

技术和装备的互认互通以及列车运行操作方式和界面的一致性互通是欧洲铁路互联互通主要包含的两层含义。

铁路工程的整体认证通过欧盟铁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认证,其所使用的通用技术产品均需要通过欧盟合格评定即CE认证。

CE认证为欧盟市场的一个强制性产品认证。每一种进入欧盟的产品都应对其相对应的产品指令进行认证。

2 欧盟铁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内容

为了促进欧洲各国铁路交通往来的便利以及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实现欧洲铁路互联互通以及构建欧洲铁路运输网的要求,欧洲铁路管理机构根据EC指令规定要求编制了欧盟铁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该法规由欧盟成员国转化为各个成员国的本国法律法规予以执行,由欧盟委员会统一制定并颁布实施。

欧洲铁路局ERA受欧盟委员会委托起草并制定了欧盟铁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各个成员国通过欧盟公示的认证机构即NOBO认证机构进行TSI符合性认证。

3 欧盟铁路系统划分原则及种类

欧盟铁路系统根据不同划分规则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按照欧盟铁路结构划分其可分为5大结构子系统,分别为:基础设施子系统INF;轨旁控制命令及信号子系统TracksideCCS;能源子系统ENE;车载控制命令及信号子系统On-boardCCS;机车车辆子系统RS。

2)按照功能划分:其可分为运营和交通管理子系统;维护子系统;客运和货运服务远程信息处理子系统[1-2]。

4 欧盟铁路互联互通认证

为确保欧盟各国铁路系统技术和运营标准协调一致,欧洲各国列车能够在欧盟铁路网内安全、无缝地行驶,欧洲铁路局ERA受欧盟委托发布了一系列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属于法律范畴内的强制性规范,在欧盟整个技术法规体系之中执行,并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为确保欧盟铁路系统的互联互通性。欧盟铁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定义了系统中各子系统以及各子系统的组件必须满足的技术和操作标准。

安全、健康、环保、可靠及可用、技术兼容以及可访问性是欧盟铁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提出的六项基本要求。欧盟铁路系统中的子系统、互通部件(IC)、以及接口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4.1 欧盟铁路互联互通认证

公告机构NoBo, Notified Body代表欧盟依据欧盟法规及相关标准对欧盟铁路5个子系统即基础设施子系统、轨旁控制命令及信号子系统、能源子系统、车载控制命令及信号子系统、机车车辆子系统进行逐项目认证。

公告机构NoBo对铁路产品及铁路各个子系统进行符合性评估,符合性认证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规。其在欧盟范围内全面适用,且是具有约束力的立法行为。2)指令。作为立法行为其规定了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要实现的目标。3)协调标准。协调标准根据欧盟委员会要求设定并由公认的欧洲标准组织制定。协调标准用以证明产品制造商、运营商或评估机构其所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或评估流程符合相关的欧盟法规。

NoBo公告机构通过以上法规、指令以及协调性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估来证明TSI的符合性。欧盟铁路系统各个子系统或子系统的一部分必须满足TSI认证的技术和操作标准。

4.2 安全评估

通过欧盟通用安全方法——风险评价与评估法则CSM-REA,欧盟安全评估机构AsBo对TSI的安全性基本要求进行评估。

为确保铁路项目安全风险至少保持欧盟铁路现有的安全水平,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增加安全水平的要求基础上,安全风险评估机构AsBo依据欧盟铁路安全指令(2004/49/EC )规定的安全风险做评估(CSM-RA)对铁路项目进行审查,确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完成了CSM-RA所规定的原则。

安全风险管理评估内容:1)工程安全程度和满足安全需求的风险管理流程;2)在铁路项目内不同参与者之间交换安全相关信息,管理可能存在的不同接口的安全性;3)应用风险管理程序产生的证据。

独立评估机构AsBo,通过采用CSM-REA以确定过程的适用性以及负责评估所产生的结果是否可以接受。其中包括以下检查:1)管理过程在工程中的应用是否正确;2)系统定义是否恰当;3)危害识别(HAZID)是否全面且彻底;4)“广泛接受”的风险是否充分合理;5)风险接受原则已被正确使用;6)危害登记册(HL)是否完整、是否是最新的和是否被恰当的管理;7)危害和相关的安全需求已经被关闭和被验证。

4.3 国家技术规范符合性认证

欧洲各国铁路发展不平衡,既有铁路制式差异较大,铁路TSI规范能够在一定范围及程度上规范欧洲铁路网互联互通的要求,但是各个国家既有铁路之间差异很难完全彻底统一。

为了确保既能够保留既有国家铁路差异,又能够满足铁路网互联互通要求,欧盟要求这些国家所具有的技术规定需要向欧盟及其成员国进行通报,此外由欧盟铁路成员国指定DeBo机构代表成员国依据该国技术规范,对铁路产品和子系统进行国家技术规范的符合性评价和认证。

TSI规定要求欧盟铁路成员国其技术规范需符合以下条件:1)技术兼容性:为确保符合TSI规定铁路系统与未按照TSI规定设计、建造的铁路系统技术兼容;2)特定情况:与TSI规定存在不一致,但其所属国需临时或永久保留的特殊规定;3)开放点:TSI规定未涉及,需要成员国国家规则进行规定的解决方案。

5 TSI偏离运用分析

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情况下,相关工程需满足TSI要求的子系统可以向欧洲联盟委员会提出TSI偏离请求,即通过满足其他特定要求以取代相关TSI的强制性条款。

如在既有线铁路改造项目中遇到如下情况可以提出TSI偏离请求:1)在建设新的子系统、改进或更新既有的子系统期间,在采用TSI时,这些子系统正处于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或已经签订了工程合同。2)升级或更新既有子系统时,TSI中的荷载、轨距或供电系统不符合既有子系统的规格时。3)在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如果在经济上或技术上,铁路网迅速更新的条件不允许部分或全部适用相关的TSI。

因此,充分掌握相关要求,提出相关TSI偏离请求,这将大大降低进入欧洲市场所需跨越的欧洲技术壁垒难度。

6 AsBo安全评估CSM-REA法分析“广泛可接受”风险实例

6.1 “广泛可接受”风险介绍

在CSM法规中,“广泛可接受”的风险被定义为“极其微小,以至于可以不实施任何额外的安全措施用以进一步降低风险”的风险。在危险识别中,将一些危险分类为 “广泛可接受” 的风险,允许其在风险评估过程中不进一步分析这些危险。此外,在CSM法规中规定,专家甄别风险是否属于“广泛可接受”的风险。

“广泛可接受”风险定义标准很难清晰确定,由于该标准将适用于所有不同的系统,并且不同风险规避因素普遍存在于不同系统中。鉴于专家的判断需要易于理解和可追溯,因此定义“广泛可接受”风险的标准需要定量、定性或半定性。以下举例说明如何确定标准,以定量或半定量的方式评估“广泛可接受”风险。

6.2 定量判断的确定

可以将“广泛可接受”的风险定义为远远小于某一类危害的可接受风险。利用统计数据,计算出铁路系统当前的风险水平,从而通过计算可以确定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将该风险水平除以危险的数量(N)(例如,可以任意假设铁路系统中有大约N=100种主要危险类别),给出每个危险类别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然后可以定义,风险比每个危险的可接受风险水平低两个数量级的危险将被认为是“广泛可接受”的风险。

6.3 广泛可接受风险的评估

以上得出了“广泛可接受”风险的极限值,然后可以用校准定性工具,如风险矩阵、风险图或风险优先级数字,帮助专家做出“广泛可接受”风险的分类决定。

此外特别需要注意,将定量值作为“广泛可接受”风险的标准,决定风险 “广泛可接受性”并不意味着有必要进行精确的风险评估或分析。

7 结语

欧盟铁路互联互通认证主要经历三方面的独立机构进行评估认证,即:针对互联互通指令(2008/57/EC) 规定的互通部件(产品),子系统和车辆做法定认证和授权使用认证的NoBo认证机构;针对欧盟铁路安全指令(2004/49/EC )规定的安全风险做评估(CSM-RA)的AsBo认证机构;针对现行的国家技术铁路规定以及所适用的标准认证的DeBo认证机构。

欧盟铁路互联互通认证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相互联系的工作。其涉及范围涵盖了设计阶段、产品的生产制造阶段、铁路的建设建造阶段、测试阶段、运营阶段以及维护保养阶段。认证工作贯穿于整个铁路工程的全寿命周期涉及到业主方、勘察设计方、产品制造方、施工参建方、运营维护方等各个参与方,其是一个循序渐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