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智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地增强,对火灾原因的认定结论,要求原因准确、责任明确。但电气火灾原因调查结论存在许多原因不明的情况,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1.调查中现场痕迹证据不够充分,偏重于证人证言。我国电气火灾现场勘查理论与鉴定技术已较为完善、成熟。但在火灾调查中,这一理论与鉴定技术的应用水平却不高。在火灾原因现场勘察笔录中,时有对短路熔痕与火烧熔痕及接触不良过热熔痕等的描述不够明确、清楚的现象。对于一次熔痕与二次熔痕很少做出鉴定。

2.电气火灾原因结论含糊不清。人们往往可以从报纸、杂志上看到这样的结论,例如“导线老化,短路发生火灾”、“电器设备内部故障发生火灾”等。为什幺短路,是什幺故障,“短路”“故障”后又为什幺会发生火灾,都未作交待,因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总之,火灾原因结论含糊不清、责任不明。严格来讲这种“火灾原因”并没有说清发生火灾的根本原因,等于火灾原因不明。由于火灾原因不清,责任也就无法分清。对这样的火灾今后也难以从根本上预防。

3.造成电气火灾原因调查质量不高的原因。

(1)电气火灾现场勘查工作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因为电气火灾现场与其他火灾一样脏、乱、臭,勘查难度大,危险性大,它要求现场勘查人员除了要有较强的电工基础知识,较丰富的现场勘查经验外,更要具备热爱火灾调查工作的细心和耐心。

(2)现场勘查手段落后。目前全靠两只手在火灾废墟上慢慢地扒,肉眼慢慢地查找。小小的熔珠或插片由于灭火时被水冲过,都成了泥灰色,且有的被移了位,有的还与泥灰粘连在一起,极不易分辨,不下功夫很难找到,稍不注意就会漏掉。找不到直接证据,就给火灾原因作出准确的调查结论带来困难。

(3)我国目前对电气火灾原因调查结论的认定,没有规范的要求。导致那些含糊不清、责任不明的火灾原因结论长期都有存在的空间。

(4)目前消防部队监督岗位人员流动大,不安心火灾调查工作。

火灾调查工作需要火灾调查人员安下心来钻研火灾原因调查理论和业务,然而消防干部有的转业、有的提升,换岗频繁,人员难以固定,特别是几乎人人存在转业问题,后顾之忧无法解决,谁还有心思去钻研火灾原因调查这一业务呢?

(5)解决方法

①弄清电气原理,是分析认定原因的基础。一起火灾所涉及的电气产品,是执行国家标准,还是企业标准?其工作原理详细情况是什幺?在设计方面是否存在注重使用功能、而忽视安全性能的问题,都需要认真分析。

②注重调查询问,是获得证据的重要手段。对于任何人一起火灾事故,调查询问都是火灾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对火灾当事人、责任者和证人的调查询问,全面收集证据,有利于查明起火时间、起火点及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更有利于现场勘查、认定起火原因和火灾责任。对于电气火灾而言,意义更大,只有充分调查清楚电气设备在使用安装前、使用中、火灾前的工作状态,才能为调查提供线索,明确方向。

③详细勘查现场,是查明火灾原因的重要途径。火灾现场勘查,是消防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科学的手段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对火灾有关的场所、物体等进行实地勘验、查找、鉴别、提取证明火灾原因物证的过程,其目的是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同时也为查明火灾责任、核定火灾损失、验证证人证言搜集证据。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要耐心、细致、认真,不要放过一件可疑之物。对于电气火灾,一般是由于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故障或安装、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其现场应是一个连续的、具有因果关系的、能证明火灾原因的痕迹体系。勘查中,不仅要查明电气设备火灾前的使用情况、火灾扑救中和扑灭后的变动情况,更重要的查明电气事故、电气使用与火灾的联系,用现场的特征痕迹来证明。

④提取鉴定物证,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正确的重要保证。火灾物证鉴定是对火灾现场勘查中发现并收集的各种痕迹物证的审查、分析、检验和鉴定,其目的是根据这种物证的本质特征,分析它的形成条件及与火灾过程的联系,从而确定其对火灾原因的证明程度。对于电气火灾,火场上存在的各种熔痕,经过火场勘查人员客观初步分析,认为其具有某种证明作用,或者可能证明某种作用时,收集起来,送专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以达到证明某种作用的目的。提取物证时,也要严格地按照法定程序,科学地收集,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