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收入中断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文章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创新策略。

【关键词】失业保险;运行状况

失业——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状态——是一种现象,是一个概念,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普遍现象。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已有近30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待业到失业的渐进性过程。

宏观来讲,一定数量失业人员的存在为生产发展提供了劳动力的后备军,但也是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并不符合资源最优配置的基本目标,同时较高的失业率还会给社会带来动荡不安。微观来讲,失业对劳动者个人的影响基本上是消极的,它给失业者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丧失劳动收入,如果没有一定的补偿措施,他及由他支撑的家庭不得不面对生活状况的恶化,并可能陷入贫困。通过保障尽可能多的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来维持社会安定、缩小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同时保证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一、失业、失业保险、失业保障的关联

失业、失业保险、失业保障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体系。其中“失业”是核心,失业的界定会直接影响到失业保险、失业保障的对象、待遇标准等问题,失业保险与失业保障的关系如同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一样,是部分与总体的关系。

失业保障是以失业保险为主,包括失业预防和就业扶助的有机系统。失业保险是失业保障的最重要的项目,它对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促进充分就业、弱化失业负效应、稳定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未能纳入失业保险以及超出失业保险给付期仍然需要救助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失业救济或其它救助获得帮助。失业保险是失业保障、社会保险,也是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是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由多个子系统组成的有机体系,各子系统之间互相配合,共同发挥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再生产,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分析

社会保险作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对劳动者进行保障,根据不同的保障对象及功能社会保险分成了不同的种类,各社会保险之间保障对象有一定差异。

城镇失业保险,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具有城镇户口在城镇工作的劳动者以及在城镇工作的具有农民户口的劳动者。这里的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失业虽然是所有劳动者都可能遇到的,但目前还没能将所有劳动者列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只能通过一些条件限定失业保险的覆盖对象,并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原则出发制定条例规章以至法律。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家族中的年轻一员,从体系架构,制度建设、面向对象及社会关注程度等方面与养老及医疗保险存在差距,与这些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同,表1、表2直观地反映了这种差别。

失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要制度安排,存在着加强的必要,但其覆盖范围却不宜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致。比如对于像体育明星及演员等高收入者和参加失业保险以及适用办法在认识和操作上还存在一些困难。

失业保险需求的非普遍性决定了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险对象范围应与有普遍需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所区别,即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应当小于养老、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从表1中可以看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少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上文所述相符。另外,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对私营业主、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也敞开了大门,这些人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一样也成为了社会保险的受益者,因此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多于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还将继续。

三、城镇登记失业状况分析

失业保险,顾名思义可以简单理解为是针对失业者的保险,而失业不象养老、医疗是大多数人都可能遇到的,因此需要关注一下失业率的情况。

从表3中可以看出山西省失业率低于全国水平,失业率呈下降而失业人数呈上升之势,失业人员占全国比例分别为1.98%、2.34%、2.25%、2.29%、2.29%、2.2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山西及全国的失业率都有所增长,与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滞后效应有很大关系。按照失业理论,失业率应为失业人数与失业与就业人数之和的比值。但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不可能将所有失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际中失业率是经过调查和登记而得的数值。

而我国衡量失业使用的是“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一概念,“城镇”、“登记”两个限定词已经缩小了失业者的范围,发生在城镇的城镇失业者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才能确认为失业。在这样的确认体系下,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结合山西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失业的类型属于制度性、结构性、摩擦性失业。山西省是能源重化工基地,传统煤、化、军工企业很多,在经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这些企业中生产工艺落后、经济效益不佳的企业就会出现下岗甚至破产的情况,同时由于整个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第三产业发展比较滞后,吸纳劳动力有限,失业人数还会增长。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分析

失业保险金常见的参照系是失业者在失业之前的工资。对失业前工资有四种不同定义:一是失业前一个月的工资;二是失业前一定时期内的最高日工资;三是失业前一定时期的平均工资;四是整个受保期内的平均工资。第二种参照系是社会平均工资。第三种参照系是法定最低工资。第四种参照系是最低生活保障线。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是参照上述第三和第四种参照系联合确定的,失业金待遇只对失业者个人,没有考虑家庭赡养。而目前有的家庭是全部劳动力都失业,如果待遇水平偏低,可能发生贫困的代际转移,失业者的子女仍可能成为就业的弱势者,甚至是失业者,而贫困也会继续传播下去。

失业保险金给付的发生,说明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要求,并且失业保险基金具备支付能力,几方面同时具备才可以给付,表4反映了具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的变化情况。

山西省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和领取人数从2008年到2013年都呈下降趋势,占全国的比例都不到3%。山西失业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就业人数及失业人数较少都有关,也可以反映出山西失业率低于全国水平,与前面的分析相符合。

失业保险金待遇偏低。加上几十多元的医疗补助不不及最低工资,失业者仅凭失业金保障基本生活会比较困难,如果失业者所在家庭还有需要供养及赡养的人员,有限的保险金会更加捉襟见肘。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的水平,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制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核定方法,形成不定期调整待遇标准的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五、山西省失业保险对策的创新研究

1.扩充失业保障内容,建立多层次体系的失业保障体系

现行的以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失业保障制度体系单一,层次性不强。单一的失业保险对失业者保障能力、保障范围都有限。当失业者在享受失业金期满后,仍然没有就业,则将直接转入社会救济(比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失业保障体系——以失业保险为主,失业救济等为辅,包括对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及就业指导等一系列相关政策。

将失业救济及对失业者的职业促进作为失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失业人员失业后,首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满后,对未能工作的失业人员给予失业救济;对于未能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失业者,则直接享受失业救济。

2.将就业保障作为失业保障的发展取向

逐步转变失业保险的制度理念,变事后救助为事前预防,消极保障为积极保障,将就业保障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取向。就业是预防失业最好的方法,基金支出结构中用于再就业或与就业有关的培训、咨询,而且这些构成在不断增长。除此之外,政府的投入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也是促进就业这一系统工程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促进就业的工作不应只由政府运作,这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引导、政府监控,将部分再就业资金直接注入中介机构,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障失业预防、就业扶助的作用。

3.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根据文中论述,城镇职工没有做到应保尽保。这一方面说明对条例的执行不到位,同时也暴露出相关监管的缺位与不利;另一方面参保人员一定的数量也是失业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保证,参保人数的相对减少与失业人数的相对增加将考验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这一增一减的变化,是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作用的结果。而要抑制这一现象的发生,则有赖于法规强制和监管执行的共同保障,需要与社会和法律相关环境、制度做好衔接,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完善。

4.完善失业统计制度

失业保险统计体系的核心指标是失业,在做好失业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建立有利于失业保险发展的统计体系。这一体系涵盖依托于劳动合同的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的统计;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的统计(发放标准及时间);失业期间履行义务情况的统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及其期间重新就业的统计。同时还要做好与劳动、社会保险其他子项的接口工作,共同为搭建失业保险统计平台,切实保障失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5.建立健全劳动法制,完善失业保险运行的外部环境

社会保险与劳动法制关系密切,失业保险的运行还与包括劳动法制在内的外部环境有密切关系。虽然许多劳动者有很强的与用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但鉴于劳动力供需的严峻现实,大多数情况在买方的强势下,只能接受无合同的劳动,无保险的工资。这一状况的改善必须由政府部门为这些“弱势群体”作坚强后盾,加大宣传,严格执法,加强监察,营造有利于社会保障良性发展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侯文若,孔泾源主编,社会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第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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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邓大松主编.社会保险.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6]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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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陆晨信(1978—),女,汉族,山西太原人,现任太原市统计局科员,统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