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李平

【摘 要】本文作者分析了电子政务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电子政务共享面临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政务开放;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目前政府信息系统中存在的数据开放、共享不足,大数据产业基础薄弱、政府机关间信息系统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开放与共享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建立健全电子数据安全、共享等法律法规制度,保障规范安全的应用大数据,积极主动开放整合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政府间数据集中共享的电子政务大平台。本文首先明确了介绍电子政务及特点,然后着力阐述电子政务共享面临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电子政务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电子政务的概念及特点

电子政务即政府通过运用电子网络信息化平台搜集发布信息、日常办公、管理公共事务等形式进行国家行政管理。包括政府办公OA自动化软件、政府信息发布及公告、政府上下级间远程通讯的视频会议系统、个人网上查阅的政府公开信息等内容。电子政务的主要特点是:用户数量庞大,不同政府部门间业务领域差异大,信息内容的权威性高,信息采集、维护要求严格。

2.电子政务开放、共享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电子政务共享中普遍存在“信息孤岛”、“信息黑洞”,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不足、共享不均、共享不畅,等问题。地方政府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体制条块分割的约束和高层领导对共享的认识与重视程度不足;部门内电子政务系统分散未形成有效共享资源;部门对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的考虑拒绝共享;部门间信息共享的需求不明确、不清晰;电子政务共享的资金不充足;共享的法制基础不健全;重视硬件忽视软件、缺乏信息技术人才。

二、电子政务共享面临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以法制促进电子政务信息开放、共享中政府观念的转变;以法制克服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过程中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犯。

1.以法制促进电子政务信息开放、共享转变政府观念

通过法律的制定促进政府观念的转变。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或观念陈旧,意识不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可能性和重要性,并且主观上不愿意公开信息。通过立法,督促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促进政府与个人信息互动,增加政府的公信力。打破政府行政机关上下级纵向与部门之间的横向的界限,使其更加扁平化,提高政府内外沟通的效率,及时有效的传达各项政策方针,提高行政运行效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性、完整性、针对性,以便于政府可以真正接受人民的监督,实现政务的公正公平。

2.以法制克服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过程中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犯

电子政务信息数据的所有者是政府。但是,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政府除特殊情况外如涉及国家安全等,不能侵犯个人隐私权信息进行篡改或公开。一个典型的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例子着名的“斯诺登”事件,美国严重侵犯全球民众隐私以及互联网自由,此事件也表明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强烈意愿。引以为戒,应出台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权。目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也严重匮乏。随着电子政务的开放与共享,结合国外立法的经验,针对电子政务系统开放与共享中个人数据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可以制定一部专门的、系统的、全面的《个人电子数据信息隐私保护法》。同时,如果个人信息隐私被侵权或泄露等违法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的救济制度,畅通救济途径,可以在《行政法》和《行政复议法中》增加公民对个人隐私权被侵权时有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在《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

3.以法制促进电子政务开放、共享安全

信息开放共享与信息安全本质上就是相互矛盾的,信息越开放共享,就越容易导致信息安全泄漏的为问题。电子政务均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开放共享,面临的最大的安全问题是网络信息安全。由于互网络信息本身开放与共享的属性,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针对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犯罪,可能侵入电子政务后台数据库对数据进行非法窃取,删除损毁、篡改;侵犯知识产权,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和军事秘密。另外,在电子政务在利用信息技术来传输数据过程中,传输的政务数据也可能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一旦丢失,政府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或陷入危机。目前,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与相关电子政务法律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如数据加密传输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保障电子政务,而通过法律保障电子政务安全才是根本。通过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从根本上对电子政务安全加以保障,形成全国人民及各级政府共同遵守的根本。我国80、90年代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数十部法律法规,保障维护互联网信息系统安全,同样适用于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在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规定均适用于电子政务领域,针对信息安全所作的规定,完全适用于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保障。法律保障引导人们健康地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参与到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中去。

电子政务共享需要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探索数据开放、安全等相关制度,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的管理过程,促进政府数据在保密安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与共享。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研究推动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界定个人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保障网络数据安全。研究推动数据资源权益相关立法工作。

综上所述,着力在“十三五”期间推动政府电子政务开放、共享,要法律先行。除了解决上述的法律问题外,还应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构建跨部门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到2018年,中央政府层面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全覆盖,实现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地市政府部门也正在努力搭建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为解决各单位系统不兼容、网上公文格式不统一、OA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保障全市各政务部门日常办公信息化应用需求,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政务部门办公实际,市经信委积极组织协调,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分步实施、逐层推进、保障安全的原则,搭建基于虚拟化、云计算等技术的全市统一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实现网上政务办公、网上协同办事、网上督查督办、会议通知、公文流转收发、移动办公等功能。统一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的应用,将大幅提高业务信息的传输和处理速度,提升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效率,降低大规模系统建设及运维成本,提升系统安全性、降低管理复杂度,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