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翠婷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素质这一概念内涵丰富,它即包括了大学生这一群体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法的理解程度,也包含了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强弱以及使用法律的能力这三方面的综合性评价。它一般可分为三个部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普法计划实施的非常成功,法律不单单是书本上的概念,而是变得深入人心。我们国家的公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对自己权益的维护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而大学生更是学法、守法、用法中的佼佼者。虽然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有了显着的提高,但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大学生法律知识基础薄弱

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拥有良好法律能力的前提,一位具有优秀法律能力的大学生,他必然会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对我国的基本法都会有全面的了解。而相反,法律知识匮乏,这必会导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低下。很多大学生对与自己关系最密切的民法了解的程度都不够,更不用说宪法和刑法了。这种认识水平导致学生们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导致有人犯了罪也不知道。对学校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

很多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的理解片面。很的同学在犯罪之前从未想到行为的后果是否触犯法律,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只是一时兴起或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但却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还有一些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片面,只看见了法作为一种统治工具的作用,而忽视了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我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三)大学生法律能力的欠缺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重点体现在法律能力上。法律能力是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以及使用的综合性评价。作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体现,它主要包括三种能力:守法、用法和护法。我国的大学生法律能力近来有了较强的提高,但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欠缺之处。

1.守法意识淡薄。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就比较容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大学生违法行为也不断增多。

2.用法能力较差。在现今这个法制社会中,人们对法的了解越来越深,相应的法——这个维权工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法治社会不仅要求公民守法,更要求公民会用法,而有很多学生对此却没有很深的认识。

3.护法能力不强。违法犯罪不但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利益,更破坏了我们社会秩序,每个公民都要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很多学生缺乏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视偷窥行为而不见等等事情屡见不鲜,护法能力不强。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途径

(一)提高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促进“法入校园”的进程

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是高校学生道德教育中最重要的一环,作为学校应当始终把法律素质教育摆在重要的地位。要通过宣传、竞赛、实践等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不仅让高校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要结合不同专业,选择性的介绍一些基础法律,帮助学生了解其立法目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二)健全“学生、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单一的学校法律教育是不能满足学生的法律需求的,法律素质培养需要的是长久的一系列连续的教育。它要求我们把学校的教育和整个社会的法制教育相结合,把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起来,给大学生提供一个从社会到学校综合性、一体化的优化育人环境。首先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加强立法,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严肃执法,依法行政。其次,优化校园法治环境。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为大学生营造了出良好的法律意识氛围。另外,应与政法、社区等部门联系,努力为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与场所,通过实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

(三)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促进法律与道德、心理的结合

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的重要因素,它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事实证明,一个有崇高理想、高尚道德情操、全面的文化素质的人必然是遵纪守法的人。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必须从实际出发,因材施教。而且要兼顾学生的心理。

(四)提高教师法制意识和法律课教学质量

高校教师是大学生的重要影响者,他们的法律观念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提高教师法制意识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举措。我们可以通过在全校教师中树立依法治校的意识、加强法律教师队伍的培训和进修,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改进法律教材内容等方式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四、结束语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应结合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措施,让大学生拥有系统的法律知识,较强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能力。只要我们在思想上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我们学生的法律素质必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1]高志卿.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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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婷.关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8.第34-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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