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正

摘要:在当前的中国,良法善治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焦点。从本质上看,依法治国是指运用良法治国,简而言之,就是真正实现良法普遍治国。这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良法;法制;中国

一、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

法治以人为本,意味着依法治国。亚里士多德明确表示,法治应该比个人的治理更明智。 《淮南子》中有言:“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我们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随后,我国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和国家运行国民政府的基本原则和行动计划。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从“法治国家”到“中国法治”的转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新时代,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不足,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艰巨,深化了依法治国的实践,加快了良法良治的步伐,加快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实现了依法治国的能力。

二、法治中国建设前提是良法之治

良法善治,良法是前提和基础。那幺,什幺是良法呢? 良法首先需要是法律,但并不是所有的良法都是良法。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法律,是不同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反映。 根据时代的不同,测定的良法的根据也与基准不同。良法是针对恶法的,一是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或促进作用的法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从某种意义上说,真正的良法是具有“真,善,美”品格的法律,即我们可以从真,善,美三个维度来衡量良法。良法真是指法律内容(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的法则性。也就是说,法律的内容是,客观的法律内容符合客观事物的实际状态及其现实条件,即社会发展的性质,符合社会的客观条件,反映时代发展的精神,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促进或推动社会进步。良法善是法律价值的目的,即法律价值是指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最大限度地引起人民群众的共鸣。所谓良法之美,就是指指指的形式符合科学习性,即体系和谐,结构严密,有语育规范,内容和形式完全统一。如果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法治中国的基础和开端,那幺良法善治就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要想用“良法治国兴,恶法治国”的法律治国,首先要更好地发挥良法治国,即良法促发展,良法保善,法治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打好基础,稳定预测,争取长期利益”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起到了这样的社会作用。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以事物的本质为前提,基于事物发展规律的法律才是良法,只有良法才能维护现实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存在和发展,促进或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法律具有伦理性,体现了公平正义。如果法律缺乏基本的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成为好法律。公平正义法在法律运用中,即法律调节和分配各种利益,处理各种利益冲突时,保证程序合法,公平正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真正的善治。正如霍布斯说:“为了人民的利益,良法是必要的,是明确明确的法律。”

在中国法治建设发展史上,从传统的“法治”到今天的“良法治”,可以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转型升级,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跨越。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指用良法治国,良法不是空虚产生的,要有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指立法的科学性,立法符合法律和谐事态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法律存在的内外条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大限度促进事态和谐发展。科学立法不仅是对立法过程的操作性要求,而且首先是立法的一种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也就是说,立法的科学性不仅追求立法的形式合理性,还追求更高的实质合理性。新时代,科学立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指导立法,顺应时代命题,严格维护国家和社会引领,以民为本,以立法为民理念,完善立法体制,完善立法机制,完善立法程序,充分发挥党对立法活动的指导作用和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活动的主导作用,发挥立法主体作用。法律有实际的法律和应该是那样的法律的差异。应然法是反映事物性质和规律的法律,是“法应然”,是人的利益和正义,是实际的法律依据,是良法的标准和追求。所谓有实际意义的法律,是由客观的实际状态决定的法律,是现实的法律,是适合法律调整对象的法律。科学立法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尊重和体现法律调整事态的客观发展规律,坚持法律和实际法律的辩证统一。

(二)民主立法

民主立法是指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法律,应广泛集中民意反映民意,即立法建立在充分理解和表达意见的基础上。“民主立法的核心是人民和人民的立法。从法律的形成角度来看,好的法律是民主协商的产物,是社会各阶层充分民主协商的产物。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广泛征求公民意见和建议的开放式立法是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和手段。打开立法之门意味着,在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础上,按照民主程序,使人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愿望,通过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利益的讨价还价达成一致,公正调整各种利害关系,充分体现民众意志,平等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意,公民的知情权,参加权,表现权,监督权就可以依法得到保障,也可以增强国民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三)依法立法

依法立法是指立法主体根据《立法法》等法律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依法立法”是指在尊重和人权保障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进行,民众通过充分的意志转换和飞行距离进行。在进入社会的阶层相互利益游戏中,达成公正,多样的利害关系调整,完全的人民平等和所有的晋升等所显示的正当利益,立法保护集中赞扬,反映民意,否定的按照其规定。依法加强国民知情权保障,参与代表,监督权的再行使,以群众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从参与者的立法过程和结果中感受和遵守,充分尊重和执行。具备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再次,各立法主体应当规范立法行为,按照法定立法程序立法,不得违反立法法定程序。最后,完善立法备案审查和监督制度,加强立法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及时清理法规,提高立法质量,为良法善治奠定基础。

三、法治中国建设核心在于善治

无论是“徒法不足自己做”的法律,还是良法,在多大程度上实现,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治的实践,依赖于法治运营的结构,依赖于我们在法治实践中追求普遍的治法的努力。 我们甚至认为,普治才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良法善治,善乃伟大。普治的普,首先是一个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为了人民,为了人民,为了人民,为了人民,保护人民,是良法善治的根本价值观。如果说良法的必然要求是科学立法,那幺善治的客观要求就是坚持法治为人民严格执法,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和全体人民守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严格执法

法令实行国治,法令缓和国乱。在现代社会,人民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遵守法理,还要求执法。政府是执法主体,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政府要严格执法,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权力行使恣意不任性,建设职能科学,承担法定权限和责任,严肃执法,确保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依法守信的法治政府。

(二)公正司法

法治就像灯塔,是照亮公平正义的太阳。公正的司法最终取决于制度的保障。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我们要着力司法制度改革,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

(三)全民守法

卢梭曾说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没有刻在大理石上,也没有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中。”杜会主义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诚实的法治信仰。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法治宜传教育,构建法治文化,引导公民自觉树立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让全国人民守法,走好社会新风尚,法治公平正义等理念融通人民生活,为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四、建立生态型法治体系

伟大的法律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适应他的生果生长,使人认为一棵树苗过剩。 因此,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是法治养蚕有机统一的生态环境。这样的生态环境是为了追求更好的方法的宪法等所包含的理念和制度,在法律下谁都平等,在顺序的最初,普遍规定包含法律的原则和标准。在宏观视野中,如果我们的法治加强了国家党领导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面推进法治,法治真的封印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理念,维护了人民的兴趣,促进了人民的福祉。法治,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具有法治社会的美好理念,追求法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