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回顾

国际贸易保护理念可以追溯到欧洲的资本主义时期,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流派的划分及其各自的特点可以从不同维度进行归纳,本文限于篇幅,仅仅对贸易保护主义流派进行粗略分类,并且从保护的墓地,手段对象这三个层面比较贸易保护主义的演变特点。

(一)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主义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也称作“商业本位”,产生于西欧,在十五世纪到十七世纪中期之间流行。十九世纪后重商主义思潮逐渐转变成为自由贸易思潮。重商主义思想,即是一个国家的国家实力来源于财富,而财富来源于贸易。进口额小于出口额,就能产生贸易顺差。重商主义能够映射出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产阶级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者说是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一种适用于商业的资产阶级经济理论体系。

从对象上来看,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主义主张国家开始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支持国家干预国民的经济生活。国家控制金银等贵金属输出,增加金银输入,其本质上是保护国内市场。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是国家财富。

从目的上来看,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主义是为了让国家能够获得金银财富的积累。其主要思想认为,一个国家所积累的金银越多,其国家力量就越强大。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主义其目的是保证国家力量的强大。

从手段上来看,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了限制进口的商品数量,同时鼓励出口的政策来进行财富的积累。重商主义贸易保护者认为,要想获得财富的积累,由政府控制农业,商业和制造业的生产与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各种贸易限制是不可或缺的。

(二)幼稚产业论贸易保护主义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是一种基于保护某些产业,因其未来发展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所采取必要性过渡保护的理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一个国家的某种新兴产业,还处在刚刚创立的最初时期时,也许经不住外国的强力竞争。但是如果能够通过某种适当的保护扶植措施,以期提高这种新兴产业的竞争力,可以在未来占据优势地位,并且能够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过渡性保护。

从对象上来看,幼稚产业论贸易保护主义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特指那些存在强有力外国竞争者的幼稚产业,暂时还没有能力同国外较发达的同类产业竞争,并且该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从目的上来看,幼稚产业论贸易保护主义通过对幼稚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以此来提高其竞争能力,期待在未来能对国内相关产业产生正的外部效应。

从手段上来看,幼稚产业论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幼稚产业论贸易保护者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采取以规避竞争为主的保护方式。

(三)现代贸易保护主义

新贸易保护主义(New Trade Protectionism)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出现时间较晚,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才逐渐兴起,这种新型贸易保护主义以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这一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思潮举着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利益,保护稀缺资源,维护自然环境的大旗,有着贸易保护的目的。

从对象上来看,现代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工业或新兴工业主要涉及传统货物和农产品不同的是,新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仅局限于产品的种类,脱离了行业或是具体领域的限制。新贸易保护措施会打击对一个国家的产业和市场构成的威胁,从而避免给本国带来损失。

从目的上看,现代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还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但现代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于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等多种复杂目的。

从手段上来看,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手段更加趋向于复杂化多样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仍然在被不停地使用。不仅如此,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新型非关税壁垒层出不穷,保护的范围更为广阔。

二、现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新趋势

(一)保护的目的和对象更加含混,令人难以捉摸

历史上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经济问题一定是其主要的关注点,产业发展一定是其重要的内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相异之处,仅仅在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保护的是幼稚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保护的是战略性产业。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关注点已由经济问题发展转移至社会问题上,从产业发展变成了社会问题。人的劳动权利,生存环境,安全健康等与民众相关的社会问题被越来越多的关注,使得经济问题为主要关注点的传统贸易保护理论思潮逐渐被现代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所取代。从而导致了各类劳工标准,社会责任以及国际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和动植物检疫标准等与人相关的限制标准成为了发达国家进行现代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因而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变得愈来愈含混模糊起来。

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对象,已经不仅包含着对一个国家传统垄断产业不断衰弱的保护,同时也包含了国内已经高度发达而且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产业。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的覆盖范围已经不仅包含着传统货物的交换,同时也一步步扩大发展到服务产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竞争等更为庞大的领域。

(二)保护的手段更加复杂、粗暴

现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保护手段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其保护手段不仅有现有的关税手段,非关税手段,也有行政政令,立法手段,乃至政治手段。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仍然在被不停地使用。不仅如此,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新型非关税壁垒层出不穷,保护的范围更为广阔。

极高的以环境保护为名所制定的“绿色”生产标准, 被发达国家普遍用于打压发展中国家利用廉价劳动力所获得的价格优势。现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因其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度极高,使得这些受现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启发的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极好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人的劳动权利,生存环境,安全健康等与民众相关的社会问题,甚至可以当作中性的贸易标准来看待。再加上世界贸易组织对这些贸易限制措施适用的范围进行的规定并不统一,使得现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保护效果极其显着,因此国际间的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了。

现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粗暴性,体现在其许多保护手段既没有法律依据 ,也没有合情合理,其胡搅蛮缠可谓滑稽至极,无以复加。

1、滥用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

随着国际间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大量的往来关系,推行工业化改革时伴随着对环境的威胁和大量的废气排放对大气臭氧的破坏,环境破坏问题逐步吸引起全世界的注意力。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推广伴随着阻力,而不可持续的发展政策正长期制约着人类生活发展提高突破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的制约威胁到人自身的未来,不仅制约了人类生存,而且全世界动物植物等所有生物的未来即地球的未来都受到了制约。这一必然趋势使得我们必须对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发出质疑声,资源环境问题也吸引到全世界人民的大量关注,环境问题成为了世界性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制定出绿色条款。在WTO规则的约束下,大多数国家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但由于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并非无懈可击,因而保护主义总是千方百计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采用特殊非关税壁垒进行保护,可以使得保护的方法更加多种多样,其所覆盖的领域也相比较更加广阔。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时,减小受到冲击的风险,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所制定的协议当中的针对环境问题所制定的条款,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做文章,实际上却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壁垒设置。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了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为发达国家推行各种环境技术标准等绿色壁垒措施提供了技术及财力上的支持。特别是国际环境宣言、协议和条约的模糊性、不完善性更为发达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提供了温床。因此,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

2、用国内法代替国际条约

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各国市场开放程度的加大,关税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中的重要影响开始减弱。

一般意义上讲,国际条约高于国内法。但是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来限定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实行优先级,对于怎样处理国家在国际上做出的承诺和在该国际条约在其国内的实行方法,各个国家间很难统一,必定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国家拒绝实行和自己国家利益不相符合的国际条约,将国际条约置于一旁,优先实行国内法。如根据美国贸易法案中的“301”条款,美国可以对来自国外的“不公平”和 “不合理”的贸易活动采取单边贸易制裁。为维护本国的贸易利益,美国多次启动或威胁启动该条款处理贸易纠纷,公开向WTO的有关规则挑战,严重损害了WTO的权威性,并为其他国家处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面对贸易摩擦无限上纲

现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把贸易摩擦政治化,当逆差时不是为了减少逆差而要求顺差国增加进口或努力扩大自己的出口,而是要求减少出口国出口,打压顺差国经济增长,指责宣称出口大国出口增长受其政府巨额补贴,不怀好意。美国通过政治手段单方面炒作人民币汇率被低估20%。几年后,人民币升值达到27%左右时又称低估了20%。这是毫无法律根据和计算标准的纯粹的政治行为,霸权主义的贸易保护手段。

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及媒体不遗余力地炒作所谓“中国债务陷阱论”。一些新兴工业海外投资本来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被炒作成有政治意图,是“债务陷阱”是新殖民主义。其基本逻辑是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占据战略要冲的发展中国家的基建项目,在给予这些国家巨额贷款后使其落入“债务陷阱”并以此寻求战略和经济影响。

所谓陷阱是指一方有意为另一方设置,而在整个开发过程中,中国一直秉承平等互利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例如斯里兰卡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主动权一直掌握在斯里兰卡等国家自己手中。斯里兰卡希望将汉班托塔打造为除了首都科伦坡外另一大商业和航运中心,开始筹划修建汉班托塔港。由于缺乏资金,首先向印度提议共建汉班托塔港,但是印度最终并未回应其请求。斯里兰卡因此转而向中国提出请求,出于中斯友好和帮助其发展经济考虑,中国最终同意向其贷款帮助其建设汉班托塔港。一些舆论有意宣扬“阴谋论”,称中国主动提出建设汉港以“放长线,钓大鱼”,这并不符合事实。

(四)巧立名目设置各种贸易障碍

“碳关税”“国家安全”之类地说辞就是这种巧立名目的典型表现。

“碳关税”就是这种巧立名目的突出表现之一。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BTAs)。这是一种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排放密集型产品比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等,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

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美国借“环境保护”的名义推行“碳关税”,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当年,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碳关税”这个概念,本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京都议定书》在实际实行时,发达国家不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发展中国家又不承担减少排放的任务,因而无法进行“碳关税”的征收。而美国这个温室气体的头号排放大国甚至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意承担减少排放额度的义务,现在却突然热衷于别国产品征收“碳关税”,这除了借气候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之外,实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释。

此外,现代贸易保护主义还常以“国家安全”为由,强行阻止外国资本在本国投资收购。如三一重工收购美国企业被美国搅黄案例就是典型例子。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命令称,出于国家安全考虑,阻止一家中国人出资的公司对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公司的收购,并要求剥夺其所有权。美国政府称,依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罗尔斯公司由中国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三一集团的两位高管共同拥有,该集团产品包括风力涡轮机。由该公司收购的四个风电场项目都处在美国海军军事训练俄勒冈州限制区内部或者附近。上述收购于今年年初完成,但此后由美国财政部长任主席的一个跨政府部门机构——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评估了此项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并在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提交的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并将意见递交给奥巴马。

2014年7月16日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而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中国大陆三一重工集团的子公司,强行阻止外国资本收购投资,“国家安全”只是其现代霸权主义贸易保护手段的遮羞布。

三、面对现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逆流的几点思考

(一)既要针锋相对反击,又要做到策略上的有理、有利、有节

面对现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逆流,不能任人宰割,放弃抵抗,要做到与其针锋相对,不卑不亢。但切不能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要据理力争,使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犯。

(二)充分利用“抱团取暖”优势,同心协力对付贸易保护主义的发难

出口企业内部同类产品的价格应当统一一致,避免价格竞争,授人把柄以至于被指控倾销。面对各种“双反”反倾销反补贴,出口企业要团结一致共同应诉,不得有“搭便车”的心理。坐享其成的后果往往是唇亡齿寒,只有抱起团来,才能在现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霸权下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充分发挥国家政府行政外交力量

一方面企业应加强也政府联络 请求政府帮助。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主动帮助企业进行政治干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主要创始人、总裁任正非之女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被捕事件就是长期以来中美双方持续摩擦的爆发和缩影。由于经济实力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美国一直以来都将执法作为实现本国政策目的的诸多手段之一。孟晚舟事件反映了美国政治力量借助美国外交和法律体系,有目的有步骤地通过狙击中国高科技领军企业,一步步达到全局性遏制中国高科技全球崛起的意图。而中国外交部的及时发声,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通过行政外交手段保护了中方企业的合法利益和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

四、结论

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相互交换各自国家的商品或者货币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摩擦。现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思潮的新动向,其保护的目的和对象更加含混,令人难以捉摸;保护的手段更加复杂粗暴;在面对贸易摩擦时,往往无限上纲,怀疑出口国有政治企图;常常巧立名目设置各种贸易障碍。当逆差时不是为了减少逆差而要求顺差国增加进口或努力扩大自己的出口,而是要求减少出口国出口,打压顺差国经济增长,这一霸权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逆流善于将贸易摩擦政治化。在面对这一现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逆流时,应当针锋相对但需有理有利有节;充分利用“抱团取暖”优势,同心协力对付贸易保护主义的发难;充分发挥国家政府行政外交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