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郎

案例回放:

河南省某家外贸服装加工企业——A公司在2008年6月份,接到非洲乌干达一客户的网上订单。A公司一看是非洲国家的订单,便存有戒心(近年来,非洲国家的外贸骗局较多)。在付款方式上,A公司一再要求对方先支付30%的货款,而且款到后才会生产产品。对方提出,他们希望采用支票形式支付货款。

由于空头支票诈骗案较多,A公司表示,除非公司真正从支票上收到钱以后,才会真正着手开始生产货物。三天后,对方表示同意。

二十天后,A公司收到对方的支票。支票的汇款方是美国某公司,收款人是A公司。客户表示,因为和美国贸易公司有业务往来,因此支票由美方公司汇出。一个月后,A公司果真从支票上取到了钱,并且入了账,结了汇。然后开始生产产品。15天后,A公司开始运输产品。出货后,对方的清关资料也及时寄出。

但是,2008年10月初,A公司账户所属银行收到美国一家银行通知,要求退还支票全额。理由是,A公司收到的支票是一张假支票,支票上面的签名是仿造的。

破解:

因为国际通用的支票通常有两到三年的追索期,即支付方在两至三年内,发现支票有问题,如被人仿造签名,都有权追回支票全额。因此商家们在外贸交易过程中,不能仅仅关注钱是否真的到账了,还要通过相关渠道了解,所收支票的所有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否则商家们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