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拥军

(海南创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 海口 570208)

“营改增”也就是指把企业之前缴纳的营业税更改成增值税,对于营业税来说,包含在价内税范畴内,把企业价外费用当作计税基础,在税务改革以后,增值税由买方承担,属于价外税,企业只要对增值项目纳税。在“营改增”实施背景下,重复纳税现象得到有效解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帮助企业减少税负。“营改增”作为国家相关部门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的一种重大决策,便于减少企业税负,促进各个行业快速发展,深入财税体系改革,让我国税收更加规范与合理。

一、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具有施工时间长、项目管理复杂、施工材料来源广泛、收入确认时间长等特征,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发布及税率的调整,其涉税经济管理更为困难,所以做好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具体展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营改增”政策的发布,金税三期推广,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管理环境发生一定改变,增加税务风险,需要通过纳税筹划来控制涉税风险。其次,在税率上,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比较,有所提高,所以企业税负也会升高,通过纳税筹划,帮助企业减少税负[1]。最后,国家为了做到结构性减税,在深入该改革过程中,提供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建筑安装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科学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税负,实现企业税后效益最大化。

二、建筑服务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基本内容

结合国家财政部门发布的“营改增”政策,于2016年5月全面实施。结合“营改增”政策要求,一般将纳税人划分为两类,一个是一般纳税人,另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在税率上为11%,小规模纳税人在税率上为3%。如果境内的购买方是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应该根据相关税率扣缴增值税,增值税之间替代营业税,不但让我国税制更加完善和合理,消除重复纳税现象,同时也是促进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条件。在使用增值税税收政策以后,主要采用的加税分离方式,对于增值税部门可以及时收取。所以,在向企业征收税款过程中,应该结合企业经营环节中产生的增值额,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三、当前建安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经营混乱

在“营改增”全面实施的环境下,部分建筑安装企业所处的内部经营环境发生一定改变,即便这并非是营改增实施直接导致的,但是营改增对于建筑安装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没有被企业提前预测和处理。长时间以来,建筑安装企业受到传统经营理念影响,采用的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粗放,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管理比较随意。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在内部管理上预留各种问题,而随着营改增的发布,负面影响更为凸显,其导致其他问题的爆发[2]。如果建筑安装企业没有结合政策改革要求调整经营战略,必然会造成企业经营管理的混乱,不利于建筑安装企业更好发展。

(二)纳税负担不降反升

在实质上,营改增是一种帮助企业环节税负而实施的税收政策,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发布,部分建筑安装企业税负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增长,部分无法满足也能税收政策改革要求的企业也不能灵活享有营改增提供的优惠政策。建筑安装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在营改增初期实施阶段比较普遍,但是通过当前调查,依然有部分建筑安装企业税负比较高,大部分企业对营改增了解比较片面,没有结合税务改革要求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使得纳税筹划不合理,影响企业税负。

(三)管理成本增多

在营改增背景下,使得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成本不断升高,部分建筑安装企业采用的成本管理方式比较落后,不能在营改增背景下顺利实施。现阶段,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构成比较复杂,大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在税收政策比较稳定的情况下积累一些成本管理经验,并且在如何科学避税上有一些成熟想法。但是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发布,使得建筑安装企业之前避税方式不能延续使用,其成本管理经验不满足时代发展要求,无法做到和当前建筑安装企业所处内外环境的融合。大部分建筑安装企业为了尽快适应政策,在企业中做出多种尝试,使得其管理成本升高。

四、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体实施对策

(一)适当调整经营战略

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实现稳定发展,应对税收政策深入解读,在对因改制内容有充分僚机的情况下开展相关业务。在实际中,要求建筑安装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主动学习和营改增政策相关的知识,及时找出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背景下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适当调整纳税筹划方案。由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安装企业为了实现稳定发展,减少税负,应该适当调整经营理念,增强自身竞争优势。建筑安装企业开展的固定资产采购、技术引进与更新等工作,应该和营改增政策相互结合,加强增值税政策的应用,保证自身经营满足税务改革要求。通过积极影响,保证营改增政策在建筑安装企业中顺利实施,实现建筑安装企业的平稳发展[3]。

(二)加强发票管理

建筑安装企业为了实现税额的抵扣,应结合税务改革要求,加强税务发票给管理,完善相应的管理对策。在合同签署中,需要对发票出具时间、送达时间等具体标记,并且完善发票管理机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发票管理,防止发票丢失或者损坏。建筑安装企业应做好发票认证,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需要按照约定时间对发票认证和抵扣,帮助企业实现进项税抵扣,减少企业税负。

(三)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1.进项税纳税筹划

在营改增背景下,针对建筑安装企业而言,进项税抵扣率作为影响其税负的主要因素,所以应加强进项税科学筹划,以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在实务中,建筑安装企业应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进项税的纳税筹划。一方面,对供应商身份合理选择。建筑安装企业的供应商身份一般划分为两类,一个是一般纳税人,另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理论上,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便于提高企业进项税抵扣率,减少税负,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无法抵扣,即便能够获得发票,其税率一般为3%,和一般纳税人比较有所差异,但是在实务中,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在材料价格上和一般纳税人比较,相对较低,所节约的采购成本可能会大于进项抵扣额,所以在实际中,建筑安装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供应商,在了解供应商材料价格和纳税人身份以后,对价格和抵扣两项内容综合思考,实现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分包工程支出纳税筹划。建筑安装企业业务形式通常划分为三种,也就是工程总承包、清包工以及甲供材。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在税率上将会有所不同,给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税负和效益带来一些影响,所以企业将会获得一定纳税筹划空间。在建筑安装企业业务合同为工程总承包或者通过一般计税方式的清包工形式签署时,因为企业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份额,所以建议建筑安装企业选择一些不能享有抵扣政策,而是选择税率为3%的征税方式。在实务中,甲供材合同划分层甲供材料包含在建造合同总价款中和甲供材料不包括在总建造合同价款中两种形式,其中前者可以采用两者方式筹划帮助企业减少税负,一个是由建筑安装企业签署协议向甲方指定供应商采购材料,采用开票决算方式,之后根据合同要求的材料价款与甲方结算,这样可以做到进项税抵扣。另一个是由建筑安装企业和甲方协商交流,由甲方为企业甲供材部门单独出具发票与结算,从而达到进项税抵扣的效果[4]。如果甲供材不包括在合同范畴中,建筑安装企业是否可以采用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或者享有相关政策,一般需要根据其自主采购材料占总价款的比例来确定,该比例如果大于简易征税和一般纳税人纳税税负平衡点,则需要进项税抵扣,反之则采用简易计税方式。

2.销项税额纳税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在开展销项税额纳税筹划工作时,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思考,一个是分期付款的结算的方式。因为建筑安装企业施工时间比较长,项目工程款项数额多,如果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不但增加客户经济压力,也会让企业需要根据收入金额一次性完成增值税的缴纳,如果客户故意拖欠账款,企业需要提前垫付增值税,增加资金压力,如果在合同中根据收入确认要求进行分期付款,则可以帮助企业适当延长纳税时间,减轻资金压力,在减少税务风险出现的同时,也能帮助客户减少现金流压力,真正做到互利共赢。另一个是对混业经营实施分离核算。针对建筑安装企业而言,设计、施工、采购作为重要内容,但是在营改增背景下,这些业务在税率上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现有的税收政策要求,混业经营不能做到分离核算,需要从高适用税率角度入手,对混业经营业务独立核算,选择适宜的税率,帮助企业减少税负。

3.税负转嫁纳税筹划

在实质上,税负转嫁也就是指企业采取一系列方式把本企业需要承担的税负转移给下游企业或者消费者,在实际中,建筑安装企业采用税负转嫁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可以有效提高产品价格,把企业部分税负融入产品价格中,在下游客户购买产品过程中将会承担一定税负。在使用该方式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企业具备较高议价权,也就是在产品加价过程中保持较强竞争实力。其次,下游客户有能力把转嫁税负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这样下游客户在获得一定进项税抵扣额的同时,减少税负。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营改增的发布,促进我国税制改革发展,让我国税务体制更加完善。在建筑安装企业经营发展中,为了迎合税务改革要求,应做好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结合营改增改革内容,调整筹划方案,保证企业整体效益,帮助企业减少税负,让其在市场竞争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