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丹

(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00)

上市公司在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与其关联方发生交易是自然而然、难以避免,并且符合商业逻辑的。然而正是因为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使得关联交易中很容易出现定价不公允、损害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次数日益增多,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型日益复杂,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风险日益增加,这也为上市公司管理关联交易提出了挑战。因此,上市公司如何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关联交易的规范性,从而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关联方的界定

关联方就是指有特殊关联关系的双方,这种特殊关系可能存在于企业与个人之间,也可能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在认定上市公司关联人身份的过程中,除了考虑上述列举的情形外,还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考虑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且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二)关联交易的内涵及类型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资源或者义务的再分配行为。常见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或采购商品、资产等实物交易;第二,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代理、委托、劳务等服务交易;第三,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抵押、担保交易;第四,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租赁、托管交易;第五,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捐赠;第六,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授权等等。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关联交易合规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审议程序违规

审议程序违规最常见的表现之一是,在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金额时,没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

如2022年3月7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本钢板材与其关联方在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年初的预计交易金额28.25亿元,达到400.91亿元。对于已经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本钢板材没有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延后到2022年3月3日才履行。

又如,2022年3月7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冀中能源与其控股的财务公司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翼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实际执行中,该事项的最高金额为123.40亿元。翼中能源没有及时履行该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审议程序的违规,常常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违规事实认定后,上市公司就会受到相应的监管函或其他处罚程序。

产生审议程序违规行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上市公司没有遵守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应当执行审议程序的时候,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2.信息披露违规

信息披露违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没有及时履行,甚至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述2个案例中,本钢板材和翼中能源在产生审议程序违规行为的同时,也产生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可见审议程序违规与信息披露违规之间往往是相伴而生的关系。当然,信息披露违规也有可能伴随其他类型的违规行为出现,比如接下来要谈到的交易行为违规。信息披露违规往往反映出上市公司在可能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少出现单独触发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因此,触发信息披露违规,也往往成为监管机构关注公司合规运行情况的撬动点,一旦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往往需要做进一步的关注和问询,上市公司在应对监管机构的问询过程中,也必须要对公司运行的各方面做出更合规的调整。

产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上市公司没有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没有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交易行为违规

以上谈到的审议程序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都属于程序性违规,而程序性违规通常都是由实际的关联交易行为带来的。关联交易行为的违规最常见的表现之一,就是在执行关联交易的过程中,没有遵照“先审议、再执行”的原则,直接发生交易,或者在交易金额即将或已经超出已审议金额时,没有及时申请增加审议额度继续交易。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违规,除了带来引发监管机构的关注、在违规行为被认定时可能被出具警示函、监管函等后果之外,也反映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可能存在缺陷,甚至可能被解读为上市公司对合规经营的态度有问题,引发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

产生交易行为违规,最直接的原因是上市公司没有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时候,违反相关法规对交易行为做出的规定。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的合规性管理时,最常见的三种违规情况。这也是站在外部视角上,能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合规性做出评价的主要表现。产生合规性管理的违规行为,究其根因,是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二)关联交易的管理存在问题

1.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不重视

态度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视程度,决定了上市公司会采用什幺样的行为来执行关联交易管理,会不会选择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如果选择了违规行为,就必然要承担违规行为带来的后果。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上市公司并不是主观故意要选择执行违规行为的。如,有可能是出于信息传递不畅、应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交易事项,没能及时传递到执行相关程序的部门,但之所以造成没能及时传递信息的结果,从意识层面分析,也极有可能是因为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因而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或是没有投入足够的资源,无法保障相应的事项及时执行。

更糟糕的情况是,某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在主观上想要通过操纵关联交易达到某些效果,比如操纵上市公司收入情况、利润情况,或者向某一部分股东输送利益。这种态度下,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就会完全偏离合规的要求,也必然会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2.关联交易的管理体系不健全

上市公司要执行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就需要搭建一套与组织相匹配的管理体系。这套关联交易管理体系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建立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从上到下每一个管理层级对关联交易管理负责的岗位分别是什幺;其次,基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架构,划分清楚每一层级的职责权限是什幺;最后,应当形成一个完整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上市公司内部去执行。

但目前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交易的管理体系,因此从机制上就无法保证对关联交易的管理能够处于合规的状态之下。

3.关联交易的管理手段不力

上市公司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最有可能出现的挑战是关联交易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因此,当一个关联交易事项启动后,到执行完毕的整个过程中,内部各方无法及时有效地参与其中,导致效率低下,甚至直接影响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4.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

在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然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比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的评估,需要法务、财务的专业判断;涉及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评估,需要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秘书的专业判断。但目前参与关联交易评估的专业人士水平不足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导致上市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的行为上出现偏差。

三、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管理的对策

1.加强审议程序的合规管理

上市公司要进行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议程序判断,要正确判断交易对手方是不是需要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要实现审议程序的合规,要加强对关联方关系认定的管理。

在上市公司进行交易对手方是否构成关联方的身份判断时,不仅需要考虑空间上对关联关系认定标准的提升,将比较有可能形成关联关系的交易方认定为关联方,还可以从时间维度上进行考虑。上市公司与交易方之间目前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往前追溯到前几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上市公司对其产生的重大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以什幺标准判断该因素确实已经消除、该因素何时消除,都需要谨慎考虑。

在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议程序判断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规要求和上市公司自身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收集全面完整的交易信息,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审议程序的判断。

2.加强信息披露的合规管理

涉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通常都会涉及实施相应的审议程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的岗位,也通常会负责组织或推动审议程序的实施,因此,他们需要结合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加强交易行为的合规管理

对于交易行为的管理,应当严格遵照“先审议、再执行”的原则,通过建立相应的管控机制和手段,使得关联交易在未经审议时无法执行,同步建立已审批交易额度的监督机制,在额度即将使用完毕的时候,及时启动补充审议程序,从而保证关联交易行为的合规。这需要上市公司自上而下严格要求,也需要自下而上配合得当、层层执行到位。

(二)加强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管理的对策

1.加强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视程度

从态度和意识层面上,大股东需要对资本市场和外部投资者心存敬畏,与上市公司共同端正态度,杜绝对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进行刻意隐瞒的想法,坚持合规经营,董事会和监事会需要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主观上把应当认定为关联方的交易对手,都认定为关联方。

2.加强上市公司建立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首先,在上市公司准备进行关联交易审批过程中,需要从内部控制上着手,自上而下强调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批,要求在交易发生前就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有效的评估与审批。

其次,无论是经营性关联交易,还是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都应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范,在交易审批过程中,收集充分的证据,说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如何获得支撑、比较交易价与市场参考价之间的差异、探寻其中差异的原因,并在必要的时候将这些信息予以及时披露。

对于重要性比较高的关联交易,在进行交易评估和交易审核的过程中,除了需要预估该项关联交易占上市公司已有同类业务的比例,还需要考虑该项关联交易在交易对手方的收入和成本所占的比例,以此判断该交易对交易双方的重要性,并且特别关注该交易的公允性,取得公允的市场价格。

最后,针对日常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建立合理的过程监控机制,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已审批的交易内容、价格、额度进行,不存在超出审批范围的情况。在预计交易情况将要发生变化时,及时启动对更改部分的审批。

3.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手段

在关联交易的管理手段方面,上市公司应对关联交易信息自下而上的传递过程进行梳理,并建立明确的信息传递机制和传递流程,把关键的管控节点落实到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信息系统中去,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自动监控,合理保证经营性关联交易一旦发起就必须经过交易审批,避免出现未经审批直接发生交易或交易额度已经用完却继续交易的情况。

4.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

一方面,上市公司应建立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参与关联交易管理、对关联交易各事项进行评估的专业人士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还可以借助外部机构的力量,来帮助自己增强对关联交易的理解和管理能力。比如,通过加强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的沟通,吸取外部机构的经验和建议,来提高上市公司自身在判断关联方关系、讨论关联交易必要性、设计相关业务模式等方面的能力,为长期合规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可以通过组织大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等关键身份人员参加监管机构定期组织的相关合规培训、关注学习交易所发出的监管案例等途径,了解监管动向,反思企业内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管理上的漏洞,不断更新迭代管理要求和管理方法。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研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中的问题,从合规性管理和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两方面分析了最高频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从重视程度、管理体系、管理手段、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四个方面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的解决思路。由于个人研究的局限性和关联交易的普遍性、复杂性,无法全面列举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也无法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完美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