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文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监督站,安徽 马鞍山 243000)

对做好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想法

蒋文(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监督站,安徽马鞍山243000)

突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执法特征是创新监管方式的需要,文章就目前情况下质量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提出了一些看法。

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0 前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1]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质监站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对质监站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质监站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创新质量监督机制,改进质量监督工作,忠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促进工程建设由“速度时代”向“质量时代”转变,现就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谈几点个人想法。

1 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监督执法特征不突出

“监督”的词义即监察与督促,带有明显的执法特征。由于质量监督机构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工作,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职责不清晰。从名称上有质监站、质监局及质监队;从机构性质上有属于事业单位、也有属于执法单位;从隶属关系上有的隶属于当地住建委,也有的隶属于当地住建委下属的建管局或建管处;从职责划分上更是没有明确界限;等等。实际工作中,质量监督工作往往偏重于管理,而淡化了执法的功能。

1.2监督理论缺乏

质量监督工作缺乏系统的、科学的理论指导。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或者短期工作计划时由于缺乏统一的理论指导,又因为执法地位不明确,规划计划往往是管理上的规划计划。

1.3监督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由于长期以来质量监督以管理工作为重点,造成了执法水平的不高,具体体现是重检查、轻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中也多次提及。

1.4监督人员问题仍然是制约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开展的瓶颈

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规模大、技术日益复杂、专业不断增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部分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人均监督建筑面积甚至达到百万平方米。以马鞍山市为例,城区范围内已取得质量监督员资格的仅11人,在建工程建筑面积超过800万m2,人均监督建筑面积近80万m2,加上由于城市规模的原因,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较小,因此单体数量较多,又因为质量投诉受理需要投入较多人力等,监督工作十分繁重,监督人员加班加点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尽职免责机制仍未形成,监督人员压力过大。近年来,已有数名监督员离开监督部门。另外,因为工作强度大,监督人员的学习时间紧缺,难以做到主动适应形势和工作得心应手。

2 应对措施

2.1突出质量监督工作的执法特征,强化质量监管主体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了“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监管作用,强化监督执法地位,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差别化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6年工作要点中也提出了“以监督执法检查为保障”及“加大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力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以此为契机,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形成检查与处罚并重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力震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2]精神,我站于2015年6月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的工作方案》,对巡查范围、内容、方式、项目抽取、人员组成及工作纪律进行了规定,确立了“双随机”巡查模式。通过近一年来的实际运行,发现和处置了一批实体质量问题和和违法违规质量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和曝光,五方主体学法守法学规守规意识明显增强,巡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另一方面就是要强化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只有强化了质量监管主体责任,才能区别于质量主体责任,工作才能主动。如在受理质量投诉时,理清了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可有效减少缠访闹访事件的发生。

2.2加强监督理论的研究

笔者曾在《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的几项主要工作》一文中提出了引入高校及相关科研机构对质量监督理论进行研究,形成一整套有关质量监督工作的理论支撑,进而形成独特的质量监督文化。同时也让质量监督人员有了归属感,对于增强质量监督机构的凝聚力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2.3强化学习与考核,促进质量监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了“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结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和“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对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根据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就考核形式和内容不断做出调整,倒逼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行自我学习和自我完善。比如近年来江苏省质量监督系统开展的对质量监督人员在实操、查阅资料以及总结能力方面进行考核。又如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安徽省“监管通”系统的应用纳入考核内容,从制度上落实了质量监督工作全程留痕。

二是以制度形式明确质量监督的监管责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制定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尽职免责的相关规定,使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有序主动。

三是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透明化。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公开促进公正,通过公开促进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质量的提高。

2.4抓好质量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质量监督机构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中提出“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核定的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已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各地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3]“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相应聘请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辅助质量监督工作,以弥补人力不足,但由于聘用人员不能取得执法资格,因此执法工作仍遇到一定难度,又因质量监督机构除财政拨款外无其它经费来源,聘用人员费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建议通过以公开招考招录质量监督人员,以保障人员素质和工作经费问题。

3 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意在呼吁开展对质量监督机构性质的研究,促进质量监督机构执法水平的提高。当前,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大力推广以“双随机“模式开展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使工程质量持续提升。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J].城市勘测,2016(1).

[2]申月红.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第13届中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峰会在杭州隆重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J].工程质量,2014(11).

[3]姜伟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J].山东政报,2011(2).

F281

C

1007-7359(2016)04-0338-02

10.16330/j.cnki.1007-7359.2016.04.136

蒋文(1965-),男,安徽望江人,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