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

三、就业规律和经济流程不会以人的意志而改变

我们先来看充分就业的两大规律。规律一:每千人企业数量决定失业率的高低。即一个国家65%~80%的劳动力在正规和非正规的中小企业中就业;企业中的97%以上是中小企业;一般一个中小企业的从业人数稳定在10~15人范围。中国民营企业数量与从业人数相除。每个企业就业12人左右;发达国家每千人中小企业45个左右,发展中国家每千人20~30个:发达国家大学生毕业三年内创业率在20%左右,而中国每千个企业数量不到10个,大学生毕业三年内创业的不到2%,创业及创业形成的企业数量的低水平是中国就业形势严峻的最根本性原因。规律二: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在服务业中就业。随着收入水平的不同,劳动力在服务业的就业的比率不同,一般是发展中国家50%~60%,发达国家70%~85%。但是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人口要集中城市化,给服务业提供足够集中的规模性消费市场;二是收入水平较高与许多家务劳动的机会成本较高,使其大量的家务劳动社会化和有支付服务业供给的能力。人口城市化越低,人口居住越分散,大量的人口收入水平较低和闲暇时间较多将使其家务劳动的机会成本很低,服务业是无法发展的。现今中国人均GDP2 400美元的水平上。服务业劳动力就业比率只有32.4%,与正常值相差15到20个点。

我们再来看与创业、中小企业和就业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结构转型流程。流程一:创业和中小企业数量增加形成的较为充分的就业是国民经济消费最基本的来源。其流程是:有较多的人创业——创业加中小企业数量——大量的企业对劳动力形成需求——劳动力得到就业并且劳动力需求对工资形成拉动力量——较充分的就业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增加劳动者的收入——较为充分就业条件下的收入增长是消费支出的基础——其支出形成满意的消费需求。当然,增加项目的建设投资会有一部分形成消费,大型企业也会形成一部分消费,还有增加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产品的投入,提高和完善社保体系,也会增强消费的能力。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劳动力剩余程度相当高,失业率高,则前几种扩大消费的措施作用将会减弱,并且持续性较差。流程二:资本相对密集型的大企业与劳动相对密集的中小企业之间。在产品生产与服务供给、市场供给与消费需求之间相互平衡。资本密集型的大型企业,其资本所有者的资本分红、高管的薪酬、员工的工资形成对消费市场的购买力;但是,由于资本密集,其生产中间产品,生产资本装备,生产家用电器等最终消费品,形成对市场的供给远远大于其本身形成的消费能力。而中小企业产出的一部分是中间产品,一部分是最终消费品,还有大量的是服务,由于其劳动密集特征,其发放的工资形成的需求,远大于其形成的实物产品。因此,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形成的消费能力要购买和平衡资本密集大型企业产出的供给。否则,中小企业不足,全社会消费能力不足,大型企业提供的供给就会过剩,如果不能以出口进行平衡,就会出现通货紧缩。流程三:投资基础设施资本与发展劳动密集企业之间要相平衡。一些基础和生活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其可以增加就业,可以接纳一部分由于出口萎缩挤出的农业重新剩余的劳动力在其中再就业。其工资可以形成一部分消费。但是,当这些交通、住宅等设施建设完毕后,大量的就业又会中断,就业不可持续。并且由于施工的机械化程度日益提高和劳动工资成本的日益上升,施工相对吸收的就业能力也在下降。因此,在经济下落时,更加重要的是要鼓励创业,大量地发展中小企业,形成稳定吸收、持续就业的局面,并且劳动要素充分得到利用,劳动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能力上升,从而改善国民收入中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否则,强调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而忽视劳动要素的利用,忽视就业。忽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会使投资与消费的比例更加失调。流程四: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平衡发展时,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均衡流动和比率适当。大型企业,大多是资本密集型企业,其形成的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中,资本要素的贡献较大,因此。资本所有者分配的多,给政府交的税多,但是资本相对的劳动力少,劳动分配的少;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劳动要素在其形成的国民收入中分配的多,而由于资本相对较少,资本分配的比率较小,当税制设计主要以资本要素为对象时,国家从中得到的税收相对大型企业也要少一些。因此,如果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如果片面地强调大资本和大企业的发展。而忽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时,国民收入结构中,劳动者分配的比例就低,国家和企业分配的比例就会高;动态看,劳动者在国民收入分配的比率就会越来越低。现在学术界热议这一问题,但是,没有认识到中小企业和劳动要素分配能力这一最深层次的原因,总是在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一些思路上找到解决的办法。最后我们来看国民经济发展结构转型流程。流程五:农村中的现代农业与城市中的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发展的互动,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转移农业剩余的劳动力。农业现代化不断地从农业挤出剩余劳动力,从农村挤出剩余人口——城市和城镇的发展不断吸收从农村转移的剩余人口——城市和城镇中,先是工业的发展,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后是相当多的工业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吸收劳动力就业的能力下降,甚至从中挤出劳动力,于是相应地服务业迅速发展,并且服务业和加工业中的中小企业大量发展,不断地吸收农业剩余的劳动力再就业和从工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城市化是世界性的规律,是阻挡不了的。经济学理论阐述的发展,就是人口不断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而且发展的程度最重要的指标是城市水平。凡是发展落后和粮食不安全的地方,都是80%到90%人口都在农村搞农业的国家。有的学者担心。中国如果未来几亿人到城市。能承受得了吗,怎幺办?1978年时,中国城市人口只有1.72亿人,到了2007年,达到5.94亿人,30年中城市增加了4.2亿人,并没有见天塌下来。反而城市化和人口及劳动力的转移,强劲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阻碍城市对发展无益;但加快农村人口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城市中必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服务业,从而能相应和平衡地加以吸收劳动力就业。

四、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战略

中国多年来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实际是CPI优先。为什幺在中国这样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这样大规模的劳动力需要就业,真实失业率这样高的局面下,宏观调控政策习惯于CPI为重呢?首先,从信息收集和公布上

看,城镇登记失业率存在着虚假性,没有真实的反映城镇失业率的调查统计制度,使上到中央领导,中到专家和部门,下到老百姓都不能从统计反映方面感到失业问题的严重性,并且被虚假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大好”形势所迷惑。其次,由于财税体制使然,GDP和财政收入是两项地方发展较硬的内容。而增加GDP和税收的最好、最有效和最快的方式就是相对就业和持续就业贡献较小的大资本、大企业和大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加之,城镇登记失业率,并不反映地方领导的实际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绩。真实失业率高还是低并不影响其政治前途。因此,能不能促进就业,与增加GDP和财政收入相比,其重要的程度要低得多。再次,从企业下岗的职工,大中专学生毕业没有找到工作,在城市中务工几年的农民工突然没有了工作回家,与有工资等收入而因物价上涨影响其利益阶层的强烈表达程度相比,这些阶层的话语权地位很低,表达途径较少,人微言轻,又不能通过有关权和其他方式表达自己对失业的不满。因此,中国失业问题总是没有在宏观调控中给以足够的重视。

中央有关部门也要树立科学的调控观,特别要考虑中国人口众多这样一种国情,重要的就是在宏观调控中统筹和平衡好控制物价与促进就业的关系。物价上涨过快,会影响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农村劳动力闲置,城镇劳动力失业更会使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上学的家庭收不回过去高额的人力资本投资,甚至生计陷入困境。而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重点考虑对物价水平的控制,而忽视对就业的促进,可能是不全而和不协调的宏观调控。尤其是在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庞大的人口规模,有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业领域的剩余劳动力,有着每年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而就业是居民生计的最基本的来源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因此,在中国,就业应当是优先于物价的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发展目标。

中国宏观调控的第一目标应当是降低劳动力剩余和失业率。宏观经济政策一定要调整到增加和促进就业方面来。在战略上,有效地促进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就业,提高劳动力要素在GDP中的分配比例,切实有效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在经济发展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与GDP增长和财税收入增加的关系,统筹大企业发展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关系,统筹技术进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发挥劳动资源密集和便宜优势及解决就业的关系。在战略上重视和大力发展能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在工业领域中应当允许替代劳动力的新技术与容纳劳动力就业的适度技术并存;通过降低劳动力剩余率和失业率,增加全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强度,提高劳动力要素和城乡居民在GDP中的分配比例。

我们这几年实施新农村建设战略,对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东亚各国的新农村建设和新农村运动,其同时都实施了一个同等重要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其农村现代农业发展所每年不断挤出的劳动力,或者转移到了城镇中的中小企业里,或者在城镇创业而对乡村的农业兼业。仅仅重视新农村建设,而忽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会受到剩余劳动力过多、耕地资源规模过小的制约。因此,也需要在大的格局方面统筹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与推进城镇化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将新农村建设与中小企业发展视同为两个互为依存和互为推进的战略来考虑。

原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在机构改革中被划并到工业与信息化部,不能不说是一行政体制改革中的缺陷,促进就业是一国的宏观经济的最重要目标之一,与就业密切相关的中小企业事务。实际是宏观经济事务,将中小企业事务划并到工业与信息化部,可见对就业还是忽视的。大量和更多的中小企业存在于服务业之中,而且中小企业发展涉及到注册登记、财税、信贷、土地、科技等等各个方面,是一个跨各个部门的宏观调控方面的事务,可以断定,工业与信息化部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协调。

因此,建议如下:一是由国务院成立由发改、财政、商务、税收、信贷、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促进创业和振兴中小企业领导小组;由国家发改委主持制定21世纪中国促进创业和发展中小企业中长期规划,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将工业与信息化部中的中小企业司重新划并入国家发改委,并改为促进创业与中小企业发展司,二是紧急修改目前的原则性太强而操作性太差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借鉴韩国等经验,进行补充,使其成为真正能从税收、费负、注册登记、信贷等各个方面促进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有用的《鼓励创业和促进中小企业法》,并配套制定相关的支持鼓励创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