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医学》杂志编排规范,表格按统计学的制表原则设计,采用三线表。

一、横、纵标目应有逻辑上的主谓语关系,主语(组别)一般置于表的左侧,谓语(观察指标)一般置于表的右侧。本刊采用三线表,如有合计行或表达统计学处理结果的行,则在该行上再加1条分界横线。

二、表格中所用参数须注明单位。若表格中所有参数的单位相同,可在表的右上方另起一行标注。

三、表格中不用“同上”“同左”和类似词,一律填入具体数字或文字。未测或未发现的数据或资料,用“-”表示。

四、表格中的具体资料与正文内容一般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