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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数字的用法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数值的修约不能采用“四舍五入”法则,应为“4舍6入5看后,5后有数进上去,5后为零看左数,左数奇进偶舍弃”。数值范围的表示形式:5至10应为5~10;5万至10万应为5万~10万,不能写成5~10万;3×109至5×109应为3×109~5×109,或(3~5 )×109,不能写成3~5×109;60%至70%应为60%~70%,不能写成60~70%。以百分数表示的均值和标准差应写作(50.2±0.6)%,而不写作50.2±0. 6%或50.2%±0.6%。分数的分号用斜线表示,数学公式例外。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