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柯楠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大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取得长足的进步。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建构有我们自己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许多专家、学者对于与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尚是莫衷一是,没有达成一致的观点与认识。因此,对于如何建构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探究建构有我们自己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内涵。本文正是以文化的内涵为切入点,试图在重点分析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涵义、内在结构、基本功能的基础之上,建构出有我们自己特色的知识产权的文化内涵。

【关键词】文化;知识产权;基本涵义;内在结构;基本特征

进入21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类的经济发展也进入了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里,知识产权也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核心竞争力的一个关键方面,因此,世界各国也越来越重视本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2003年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2004—200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修订案》中,首次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文化的思路,并把创建知识产文化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2004年5月,日本在东京召开了以“知识产权文化的建立和传播”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来自世界各地的600多名代表和专家参加了该研讨会,最终,该研讨会形成了以建立包括培育创造力和鼓励创造、保护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文化的《东京宣言》。

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也是越来越受到了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另外,中国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学者也都先后开始了对于知识产权文化内涵建构的专题思考和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研究成果,但是,面对着错综复杂的国内经济形势,瞬息万变的世界知识经济信息,我们所认识的知识产权文化内涵仍然是不全面的,缺乏条理性与可行性的。因此,对于如何建构有我们自己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内涵,依然是摆在我国知识产权界的一个重要性研究课题。

一、文化涵义的界定

对于什么是文化?专家学者的争议是比较大的。据不完全的统计,有关文化的定义就不下200种。而在中国有关文化的涵义,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应是在典籍《周易》中,“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记述,其基本的含义应是“以文教化”,注重的也主要是人的精神层面。这也是在古老的中国,“文”与“化”的第一次的并联使用。考察中国的古老文献典籍,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在《说苑·指武》有“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的记载,在《文选·补之诗》里有“文化内辑,武功外悠”的记载。但是,这里的“文化”依然含有“以文教化”的内涵,所注重的仍然是指人的精神层面,属于单一的精神领域范畴。与现在意义上使用的“文化”,还是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的。

现在我们所使用的“文化”一词,则是个舶来品,是个外来的词汇。最早是出现在拉丁文中的,而现在则主要是指英文中的“Culture”一词。与中国古老的“文化”一开始就注重人的精神层面不同,西方的“Culture”则更多地存在着一个由物质生产领域逐渐过渡到精神现象层面的过程。19世纪70年代,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认为“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以及其他人类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种种能力、习性在内的一种符合整体。”[1]这是一个在目前比较被人所接受的,有关“文化”的内涵的界定,但是,如果人们认真推敲他对于“文化”所下的定义以及后人对于其所做的解释,仍然会发现一些问题。如有的只注重文化的人文特性,有的注重文化的观念层面等。

鉴于此,如果想对“文化”的内涵,进行一个非常严格的界定,则是绝对不可能的。中国的一部文献类典籍《辞源》中对于文化的内涵则是这样界定的:“文化,从广义上来说,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结构。”[2]据此,笔者认为,基于知识产权基础之上,“文化”的内涵,应是一种狭义的文化,即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或社会的制度与组织结构,是一种观念的文化形态。

二、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涵义

据我所知,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界对于“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定义,还尚没有达成一个完全一致的认识,并且对于何谓知识产权文化也没有形成一个被人们所接受的、合理性的解释。就连商务印书馆最新修订的《现代汉语大辞典》也没有收入知识产文化这个词条。究其原因,可能是知识产权文化的概念是刚刚被提出,还没有几年的时间,中国的普通大众对于它还是处于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认识阶段,故而,人们对于它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具体对象上,如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并且自以为是的认为,只要知道了这些具体的权利,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这些权利,就是知识产权文化了。

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完全是错误的。而如何定义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界有关此的定义也大致可以归纳出三种:即知识产权广义文化观、知识产权中义文化观、知识产权狭义文化观。

知识产权广义文化观则是在广义的文化涵义基础上做出的一种最宽泛的解释。即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以知识产权意识形态为核心,由有关知识产权的价值观念、学术思想、法律制度、行为习惯和组织机构等构成的有机整体。”[3]换句话说,“知识产文化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认知(态度、信念、知悉)评价、心理结构、价值体系、行为模式等的有机整体。主要包括制度文化、理念文化和环境文化。”[4]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分析范式来看,知识产权广义文化观主要包含了物质、制度、观念三个层面。这是最符合逻辑结构的。

知识产权中义文化观认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结构应该划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知识产权学说、意识、习惯等;二是制度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及规范、管理制度及组织结构、设施等方面。”[5]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制度和观念层面的文化。

知识产权狭义文化观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文化的一种,根据文化的基本定义,可以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在知识产权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事务的精神现象的总和,主要是关于知识产权的认知、态度、信念、价值观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6]“知识产权文化是知识产权的观念形态,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诉讼观念、价值观念、心理结构、行为模式、学术思想等。”[7]笔者认为,对于知识产权文化内涵的认识,应从广义的文化概念出发,同时吸收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的前提下,认为所谓的“知识产权文化是在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吸纳优秀世界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和谐社会这一特定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与其物质、政治及文化生活相适应的、能够凝聚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国内外和社会各个阶层一切力量、促进国家(区域)和人民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和繁荣富裕的共同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制度规则等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8]

三、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结构

一般而言,大多数知识产权界的学者都认为,知识产权文化就是从知识产权中剥离出来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等四个层面构成的。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对于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结构,也主要是有以下两个层面的内容构成的。

一是思想观念形态上的知识产权文化。其最基本的内容也就是人们在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的基础之上形成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思想观念、规则意识与道德观念,以及人们的行为习惯和自由的知识产权学术思想。这些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通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交流与传播,就会使全体社会成员从最初的被动认知知识产权,到慢慢的主动了解和学习知识产权,从而将这一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内化为自我的一种思想意识,并通过这种思想意识习惯性的影响自我的外在行为。这样就会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知识产权文化。

二是制度规范形态上的知识产权文化。这主要集中表现在确定的制度理念、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制度运行机制。涉及到国家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行政政策和各级政府机构制定的管理制度,另外,还涉及到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的组织机构、兴建的公共设施等方面。它具体则表现在全体社会成员尊重和理解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鼓励和保护各种知识创新,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制度架构。

四、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特征

对于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特征,笔者认为应从民族文化的传承性、全球视野的开放性、科学发展的文明性、自主创新的前瞻性这四个方面来探讨。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民族文化的传承性。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凭空自然而然就出现的,它一定与之前固有的某种民族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国知识产权文化就是深深植根于中国固有的、优秀的、传统的中华民族文化的土壤之中的。并伴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中国知识产权文化在呈现多样性的同时,依然保持着中国固有的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

二是全球视野的开放性。随着经济世界经济、政治、科技的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资本、人力、资源、知识的全球化配置和流通,已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基于全球视野的开放性,也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的共识和生存状态。而知识产权文化的全球融合,也已经成为一种无法否认的事实。对于中国来讲,就是要“摒弃保守性和排他性、保持亲和力和融合力,在引进吸收其他文化的最新成果中不断完善,在多元文化的互动力中持续进步,正是新型的知识产权文化具备顽强生命力并不断繁荣和发展的重要素质。”[9]三是科学发展的文明性。虽然说知识产权是产生于工业文明时代,但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文化的层次也会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进步。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又一重大体现,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某种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知识产权文化体系是一种科学的文化体系,而它的发展趋势,也必然是沿着科学的轨道,走在人类社会文明的道路上的。

四是自主创新的前瞻性。在中国,知识产权文化的产生也不过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它是一种新型的文化形态。但是知识产权文化本身所具有的先进性,无疑是影响知识创新活动的最活跃的因素,也是激发人们自主创新的不竭源泉。中国古语有云:“治天下之制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用现代的话说,就是知识产权文化本身所固有的先进观念文化、价值信仰、行为习惯是积累、培养和熏陶自主创新意识的温床与沃土。正是基于知识产权文化的所熏陶的自主创新意识,构成了其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前瞻性。

五、结束语

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建构不仅仅是从广义的文化观来诠释,更要综合知识产权的中义观与狭义观,全面的探讨其内在的涵义。本文就是从这个观点出发,对于知识产权文化基本定义为:知识产权文化是在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吸纳优秀世界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和谐社会这一特定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与其物质、政治及文化生活相适应的、能够凝聚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国内外和社会各个阶层一切力量、促进国家(区域)和人民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和繁荣富裕的共同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制度规则等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同时又从知识产权的内在结构,即思想观念形态上的知识产权文化、制度规范形态上的知识产权文化两个层面进一步丰富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最后则是从民族文化的传承性、全球视野的开放性、科学发展的文明性、自主创新的前瞻性四个方面分析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特征。至此也就基本上建构了有我们自己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内涵。当然,对于如何恰当地发展有我们自己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内涵。本文只是给予了方向性的指示作用。具体的内容,还需要各界人士共同探讨,深化有关知识产权文化内涵的建构。

参考文献

[1][英]泰勒.文化之定义,顾晓鸣译.载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98.

[2]辞源(缩印本)[M].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1731.

[3]林炳辉.知识产权文化读本[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71-72.

[4]厉宁,周笑足.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构建[N].国知识产权报,2006-2-17.

[5]刘华,李文渊.论知识产权文化在中国的构建[J].知识产权,2004(6).

[6]马维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思考[J].知识产权,2005(5).

[7]刘华,周洪涛.试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基于知识产权文化视角的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1).

[8]郭民生.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7-4-18.

[9]厉宁,周笑足.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构建[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