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报道,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受国家税务总局授权,该局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程》就清算省内房企的土地增值税制定了诸多详细要求,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程》规定,从7月1日起,纳税人只要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等四项条件的其中之一,就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对于房企故意拖延清算等问题,《规程》提出,只要纳税人“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销售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或“取得清算项目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或“主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的”,三者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主管税务机关都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从而解决故意拖延清算问题。

有专家和楼市业界人士表示,国内楼市在发展多年后,清算各房企的土地增值税,将成为今年广东乃至全国各地税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而税率高达30%-60%的土地增值税,或将使得三成以上房企退市、死掉,开发商近期的降价热情也或将受到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