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河山 蒋晓全

摘要: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无法像国外成熟市场那样经历一个完整的较长时间的制度变迁和市场演化,而是经历了无序发展、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发展历程。近年来,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同时,却不得不面临发展定位、盈利模式、可持续发展等诸多难题。鉴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国际产业链竞争和产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建议我国需要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做好产业规划,发挥国家“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作用,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方向推动产业链的全面升级,优化大宗商品市场配置资源能力,提高大宗商品市场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建议期现结合[DOI]10.19766/j.cnki.zgzqqh.2018.06.008

一、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概述

(一)国际成熟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

纵观国外成熟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大都经历了“现货市场—中远期市场—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一般从非标准化的现货交易起步,然后逐渐形成产业规模之后,逐步形成标准化的产品交易,出现基于中远期合约的交易形态,而期货期权交易进一步使大宗商品交易金融化,是大宗商品交易的高级阶段。现货市场、中远期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三者并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衔接的关系,三者共同构成完整的商品市场体系。只有立足现货市场,中远期合约交易和期货交易才有行业基础;只有期货交易的功能介入,现货贸易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才能真正实现。

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CME)、伦敦金属交易所(London Metal Exchange,LME)、洲际交易所(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ICE)为代表的国外成熟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都实现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的互联互通。LME拥有全球布局的仓储体系,在欧洲、北美洲、亚洲近20个国家,拥有700余家期货交割仓库,由其核心会员通过仓单交易平台LMEsword系统,仓单交易市场设立的电子登记及传输系统。实现仓单的交易、串换和流转,这是保证LME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紧密联系的关键环节。ICE是近年来国际期货市场的后起之秀,通过不断兼并收购期货、现货衍生品交易所,并引入中央对手清算机制,承担对场外衍生品的清算业务。CME通过兼并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Commodity Exchange of New York,COMEX)、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NYMEX),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与衍生品交易所集团,并通过ClearPort系统对场内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业务进行集中清算,形成了统一高效的期货与场外衍生品交易平台。

(二)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

相比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历程,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时候逐步起步、清理整顿、规范发展起来的,也就无法像国外成熟市场那样经历一个完整的较长时间的制度变迁和市场演化,没有经历完整成长周期的商品流通体制市场化进程。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时,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交易市场作为补充应运而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期货市场清理整顿,全国期货交易所从原来的100多家被清理整顿到仅剩大连、郑州、上海三家。但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交易市场,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管,开始野蛮生长,遍地开花,随之而来的就是违规炒作、过度投机、侵占和挪用交易资金、与客户对赌等一系列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金融乱象和风险事件频发。

2011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的出台,以及第二年的进一步细化补充的37号文,都对各种投机形式的中远期交易进行了禁止,并尝试用行政手段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治理。2012年起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中国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对各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变相期货等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开展“回头看”行动。

二、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证监会强有力的监管指导和清理整顿下,国内大宗商品市场乱象频发的现状已经大为改善,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将会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随着21世纪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广泛运用,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行业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逐步演变成为B2B(Business-to-Business)电商交易市场模式,并带动了配套行业包括信息、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的全面发展,最具有代表性的市场包括宝钢旗下的欧冶云商、上海钢联旗下的钢银在线、上海有色网旗下的SMM有色商城、上海物贸旗下的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以及找钢网等。但同时,上述企业在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获得蓬勃发展的同时,却不得不面临发展定位、盈利模式、可持续发展等诸多问题。本文就以钢铁电商交易市场模式为例,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简单照搬B2C的互联网商业逻辑

互联网电商的商业逻辑成立,是在于互联网的应用能够减少传统商业之中的信息不对称,能够减少流通环节,提升效率,这也是以淘宝为代表的B2C(Business-to-Customer)电商平台能够蓬勃发展的根本逻辑,而钢铁电商平台在钢铁贸易中未必就存在这种逻辑。

1.B2B电商平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逻辑存疑

钢铁交易的物流成本决定了较少跨区域销售,存在销售半径的问题,所以钢贸商是一个非常狭小的本土圈子,存在圈子交易;同时,钢材交易金额比较大,出于安全很多是基于熟人间的交易,存在熟人经济。比如,佛山乐从这个钢铁圈,以1000多户钢贸商为主体,很多彼此都认识。在这种非常有限的圈子里面,以目前发达的信息传播渠道,对于钢贸商来说,将报价发到微信群或者QQ群就可实现,根本无须建立一个电商平台来消除信息不对称。所以,钢铁电商从消除信息不对称这个角度来阐述商业逻辑未必成立。

2.B2B电商平台减少流通环节提升效率的逻辑存疑

B2C电商平台能够实现产品制造到终端消费的直通车,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但目前,钢铁电商的用户基本上都是钢铁贸易商,而不是终端用户。如果钢铁电商无法面向终端用户开展业务,那么从本质上来看,电商平台徒然增加一个流通环节,而非减少流通环节,主要分析如下:第一,钢贸存在圈子交易和熟人经济,所以从单点的钢贸商来说,他可以放心地做到为熟悉的终端客户进行垫资,但是,钢铁电商的平台属性决定了它根本无可能在本身就已经风险巨大的钢贸融资领域里面面对不熟悉的各色终端进行垫资,否则要么被资金压力压垮,要么被欠款风险压垮。第二,现行钢铁行业持续低迷,钢厂主动求变也在开始开发终端客户,主动跨前一步直接面对大中型的终端客户,电商平台没有丝毫的竞争力度,只能去开发中小型的终端客户,而面对没有足够数据积累的中小型的终端客户,风险和投入、收益不相匹配。

(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尚未确立明确的业务模式定位

“自营还是撮合”业务模式,这恐怕是大宗商品电商平台争论得最激烈的问题。撮合模式和自营模式,以交易甲乙方的开票主体进行区别:①撮合模式,是货主开发票。撮合的优点是不碰货,模式较轻,容易规模复制,能够体现平台的第三方公立身份。②自营模式,是平台开发票。自营模式的优点是介入贸易环节,依托平台优势,更容易实现财务盈利。

但是,从平台定位来说,电商交易平台的最终目的是要形成一个贸易商的生态圈,而不是要把自己变成一个更大的贸易商,否则就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其他的贸易商争利,让本来就已经竞争惨烈的钢贸业态更加地恶化。

(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还未确定适合平台发展的盈利模式

虽然目前还没有哪一家基于现货交易的符合监管规定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能够宣称已经能够具有可持续性地稳定盈利,但是从钢铁电商发展到现在来看,业内基本的发展思路都已经开始定位于:第一,免费撮合甚至亏本自营切入,同时提供一些额外的服务甚至是补贴,吸引中小贸易商将业务搬到线上,做大交易量,占领订单流量入口;第二,布局全产业链,将仓储、物流、加工、金融甚至技术服务都集成到平台上来,寄希望于将点连成线再接成网,借此提高客户黏性;第三,羊毛出在羊身上,找准体系优势位置,定位盈利点,然后设卡收费。目前钢铁电商普遍认为金融服务是最有可能成为这个设卡收费的盈利点,这是最近几年市场上供应链金融火热发展的原因所在。

但是,金融服务成为以钢铁电商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盈利模式,能否具有可持续性,值得商榷。一是钢铁电商竞争激烈,需要通过以“烧钱”形式进行补贴的手段聚拢足够量的钢贸商才能实现规模效应。二是依赖补贴客户的黏性较低,况且补贴力度和持续时间,即使是雄厚实力的平台也会再三考虑。三是平台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银行授信、股东投入,其资金成本和投资回报、资产负债率、风险控制也需要权衡。

(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缺乏统一的监管主体

目前国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建设在行政监管方面,缺乏主管部门监督,缺乏统一的监管主体,基本按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设立,但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条款以及法律权威性。实际上,大多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建设,效仿了期货的相关机制,例如标准合约、保证金制度、集中撮合交易制度等,同时缺乏期货市场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办法来规范。

(五)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产业配套不成熟

一个良性发展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不是简单的交易各要素的堆积,而是要建立一个有机的生态圈,要能够将商品现货市场诸要素——如客户、商品、权益、产品、资金、价格、数据及交易、交收等,都系统、有机地纳入进来,而生态圈的建立需要全方位的产业配套才能够实现良性循环。而国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建设,在仓储、物流、加工、金融、数据、技术、资讯等各个方面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以金融配套体系为例,大宗商品市场需要现代金融服务给予配套支持,但“华东钢贸”“青岛港有色金属仓库”等风险事件的爆发,让许多银行望而却步,能够开展此类业务的银行,其融资模式只有仓单质押融资模式,而且额度有限、手续烦琐、放款率低,与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相配套的金融服务还不完善,服务能力比较薄弱。

三、我国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若干建议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能力,建设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关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为此,亟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指示精神,借鉴20世纪90年代期货市场清理整顿走向规范发展、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途径和经验,自上而下,积极支持国内商品交易所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规范、透明、公平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以标准仓单交易为起步,积极稳妥地探索从期货交易向现货交易发展的途径,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路一带”等国家发展战略,并积极引导国内相关大宗商品交易规范发展。目前国内三大商品交易所上期所、郑商所和大商所都陆续上线商品交易平台,推出了仓单交易业务,其中,上期所明确将该平台定位为交易所“一主两翼”战略目标中其中的“一翼”。5月28日上线的标准仓单交易,截至8月31日,铜、铝标准仓单交易累计成交20293张仓单,累计成交量50.82万吨,累计成交金额105.78亿元,申请开户交易商283家,作为期现结合的重要创新,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初步显现,得到了行业的认可和欢迎。

(二)积极推动《期货法》立法进程,明确期货交易所能够开展期现结合的大宗商品业务

2007年实施,并经过多次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自2007年实施后,分别于2012年12月1日、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17年3月进行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至今仍为我国期货市场最高层级的立法,并建立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期货业协会《章程》、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制度体系。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新品种逐渐增多,对外开放也逐渐扩大,期货业务涉及的领域也将逐渐扩大,我国期货市场亟待出台全面性法律规范的《期货法》。为此,呼吁市场各方积极推动《期货法》立法进程,明确期货交易所能够开展与期货市场相关的大宗商品业务,促进期现结合。

(三)利用国家力量自上而下,引导和推动建立行业发展配套体系

从国家层面制定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则制度体系框架,以国内期货交易所和大型国有企业下属运作规范的商品交易平台为导向,积极引导国内相关大宗商品交易规范发展,引导和推动建立行业发展配套体系,例如:协调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设计支持交易市场建设的融资配套产品体系;协调仓储物流行业设计一整套支持交易市场建设的仓库布点、仓储规则和物流运输模式;结合最先进的信息技术(比如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发建设与大宗商品交易相关的平台交易体系、结算支付体系、货物交收体系;建立平台形成行业权威的产品价格指数体系,进而利用权威价格指数体系积聚市场的交易参与者、投机者和配套服务者,推动行业发展;利用国家信用建设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产品体系,为整个行业提供风险对冲和结算工具等,从而建立包括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诸要素齐备、良性发展的商品市场生态圈。

(四)利用市场力量自下而上,推动产业升级,优化大宗商品市场配置资源能力

在国家政策引导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朝着“规范、公开、透明”方向发展的前提下,亟须利用市场自身的力量,自下而上自发地去探索适合行业良性发展的平台运作模式。从国内外发展趋势来看,供应链大规模整合已成为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即围绕大宗商品产业链进行信息、技术、采购、生产、销售、仓储、物流、支付、金融等全流程协同,涉及OTC、物联网、区块链、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第三方支付、场外衍生品等诸多领域。由此可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运作规范与效率,将促进产业发展聚变和整合,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升级,优化大宗商品市场配置资源能力,提高大宗商品市场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