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林梅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推进,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有效消除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破坏现象,规范矿业开发秩序,自治区吸取腾格里环境污染治理及处理的严重教训,在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了一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宗旨,就是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针对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区矿山每矿必到,敏感地区每点必到。通过“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和机制设计,提升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使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通过开展全面排查,进行集中整改,实现全面提升。

全面排查问题——

一是排查生产矿山采矿许可证、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包括分期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保证金缴存情况。

二是排查生产矿山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是否有采坑不设台阶、废石无序堆放、不按治理方案要求进行适时治理、重生产轻治理、矿山治理和土地复垦不规范和效果不明显,以及后期管护缺位等问题。

三是排查闭坑矿山,特别是非煤矿山资源枯竭后,是否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是否履行矿山闭坑手续。

四是排查露天开采矿山中是否有剥离工程矿渣随意堆放,渣堆的坡度大,容易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现象;剥离坑深而陡峭,防护措施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造成安全隐患的现象;地下开采矿山有无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现象及与之相关的地质灾害;排放的废渣对矿区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等现象。

五是排查“三区两线”以及广大群众和媒体关心的敏感区域有无地质环境的问题。

六是排查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盟市国土资源局是否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地质环境项目及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本辖区的项目进行了清查;是否存在应该组织验收而多年没有验收,或根本无法实施的项目;是否存在长期拖延没有竣工的项目,以及资金执行率低下的问题。

集中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开展“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对于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予以整治。

二是矿山开采企业必须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对于违规者下达催办通知,同时不予办理采矿权年检、延续、变更、转让、抵押、备案及用地等相关手续。

三是矿山开采企业要严格按照治理方案目标和任务,边开采边治理,达到方案设计的治理效果;对于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向相关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

四是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区的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治理;对地表沉陷区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对地表沉陷造成或可能造成裂缝、塌陷、滑坡等区域进行围封;对隐患区的群众和财产,要及时动员疏散和转移,并在隐患区域设立网围栏和警示标志;对于历史上形成的无业主采坑和排土(渣)场,由旗县区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和复垦方案。

五是对于“三区两线”以及广大群众和媒体关心的敏感区域的地质环境问题,各盟市、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争取资金进行治理;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土资源厅,并由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资金进行治理。

六是各盟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地质环境项目及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所有不能正常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或达到验收标准的,要向国土资源厅说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全面提升水平——

全面提升水平,就是要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认识水平、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

一是通过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依法开矿、依法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认识。促进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在依法管矿的同时,依法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主动治理地质环境的意识。

二是通过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消除目前矿山企业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使矿区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排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保护,矿区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得到处理,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大力改善。

三是通过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各方面的政策法规,通过制度建设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强化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共同监管机制,依法查处破坏地质环境、不按要求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土资源厅对各地区和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特别是对重点问题专题听取汇报,并且公开挂牌督办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企业,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得到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