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德重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文/李德重

该调查历时三年,此次调查首次采用了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运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和覆盖全区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

近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该调查历时三年,此次调查首次采用了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运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和覆盖全区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

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9 年12月31日,内蒙古农用地8148.13万公顷 (122,221.95万亩)。其中,耕地918.93万公顷(13,783.93万亩),耕地中有133.40万公顷(2,001.00万亩)位于林区、草原、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以及沙漠化地区,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建设用地 l45.10万公顷(2,176.50万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 l22.31万公顷(1,834.67万亩),交通运输用地53.36万公顷(800.40万亩)。另外为未利用地。

第二次土地调查对全区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作了详细的数据统计。耕地分布情况:全区耕地按主要区域划分,嫩江流域右岸耕地 259.68万公顷(3,895.20万亩),占28.50%;西辽河流域耕地254.22万公顷(3,813.30万亩),占27.90%;河套—土默川平原耕地137.70万公顷(2,065.50万亩),占15.11%;阴山北麓耕地165.09万公顷(2,476.35万亩),占18.12%。耕地质量情况:全区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占62.22%;2-6度占 28.87%;6-15度占 8.62%;15-25度占0.28%;25度以上占0.01%。全区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287.72万公顷 (4,315.80万亩),比重为31.31%。

从调查的数据来看,全区有灌溉设施的耕地面积不足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提高耕地质量空间大。全区建设用地面积145.10万公顷(2,176.50万亩),比一次调查时增加8.43万公顷(126.45万亩)。部分旗县(市、区)建设用地总量接近2020年规划控制目标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偏紧。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全区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稳产优质耕地少,整体质量不高,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较大等问题较为突出。受自然条件影响,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任务繁重。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在一些地区存在着建设用地规划规模不足、利用粗放等问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支牧惠农惠牧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此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的家底。最新数据的公布也将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与计划工作,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数据依据,切实发挥本项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