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婷+王桂华+米利明+王珈琨

摘要:近年来,为了符合和林格尔县建设的需求,以推动经济迅猛前进为目的,整体实现城市化进程,和林格尔县政府在大范围内征用了农业用地,造成许多失地农户没有依托,成为市区内的特别群体。失地农户趋向于转变为市区居民,使原本的生产方式与习惯都做出了转变。本文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旨在通过对和林格尔县上述人员保险现状和问题的调研和探索,与国内外相关制度做出对比研究。同时展开对这一体制应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障碍讨论,提出完善和林格尔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机制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林格尔县

The Innovation Research on Conducive to Amending the Law of the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of Land Expropriated peasants in Helingeer county

Zhang Yuting1Wang Guihua2Mi Liming1Wang Jiakun2

1. Land and Resources Bureau of Helingeer County;Helingeer 011500 2.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ohhot 010019

Abstract:In recent years,the county government expropriated agricultural land on a large scale,which caused many landless farmers who became a special group in the city. The governments measures are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Helingeer County,to promote the rapid economic progress,and to achieve the overall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The Landless farmers tend to transform into urban residents,which makes the original mode of production and habits changed. Therefor,the papers study on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of landless peasants is aim at making a cpmpartive study with the relevant systems at home and abroad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and explorati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above-mentioned personnel insurance in Helingeer county. At the same time,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the contradictions and obstacl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system,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pension insurance mechanism for landless peasants in Helingeer County.

Key words:Land Expropriated Farmers;Endowment Insurance;Helingeer County

近年来,和林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陆续引进了一批重点项目,直接拉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蓬勃进展。与此同时,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为妥善解决这类特定人群的生活问题,保证其都能够安享晚年,和林县于2012年初正式运行了相关的养老保险体制。经过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截至目前,共有549人参保登记,共缴纳养老保险费1100万元。同时,针对部分群众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先后筹资138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5418人;针对反响较大的“人情保”和“关系保”问题,逐村逐户开展了低保核查工作,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2400人。2017年1月起,310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共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105万元,让被征地农民切实感受到了此项工程的实惠。

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1遵循原则与参保范围

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在保障征地单位或个人能承受的条件下进行,要保证这一群体人员都能从心理层面上接纳。门槛低、涉及范围广泛的原则,针对重点地区及年纪范围进行区别对待。坚持自愿参保宗旨。自由选择是否进入城镇职保或者居民保险,要将其可能享有的境遇和其缴费能力相互斜街。坚持多方筹资、明确责任的原则,由征地单位或个人和被征地农民本人共同出资,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帮助出资,多渠道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全面规划、逐步推开、彼此联系、和谐共进的原则。强化监督和管理原则,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和安全运行。

以村为单位超过60%的耕地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征用,本村年满16周岁以上的村民可以统一组织整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户为单位,超过50%的承包土地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征用,其中凡是已满16周岁的家庭人员,都可以进入城镇职保的序列。当然,他们还能够自由选择是否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序列内。因县政府统一规划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失去或流转土地的农民可以参照上述参保范围实施。其他形式征占用耕地是否列入参保范围,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1.2基金筹集及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按下列情形分别筹集资金。以村为单位一次性征地未达到60%,以户为单位一次性征地未达到50%,一次性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和征地单位(或个人)按3∶7的份额负责缴纳。二、以村为单位一次性征地未达到60%,以户为单位一次性征地未达到50%,由征地单位(或个人)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每亩暂按1.3万元预存,随着地价变化和养老保险费调整再作相应调整。

土地收储部门在计算土地成本时,要增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项目。预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建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户,预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不落实,不予上报征收土地[5]。三、以村或户为单位,累计征地达到60%和50%以上,一次性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被征地农民本人和政府按30%和70%的比例承担。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执行现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的基点应当参考我市上年度在职人员的人均工资的六成进行计算。其中缴纳的费用比率应当为20%,并将里面的8%划入自己的账号。在参加保险起见如果已经满16周岁,那么就要一下子缴纳一年的补贴费用。如果已经满17周岁就要一下子缴纳两年的补贴费用。

以此类推,18周岁时要缴纳三年的费用,顺势增长。此后每向后推一年,就要在缴纳费用时多缴纳4个月的费用。如果不足半年的,就以半年缴纳,顺势增长2个月。最长不能多于180个月。详细内容请见下表1。

一次性缴费补贴=征地时呼和浩特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0%×70%×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

1.3缴费年限及待遇标准

进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序列的年龄要求比较明确。一般情形下,必须已经达到或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女性人员要满55周岁,而男性人员就要满60周岁。针对城乡养老保险的要求来看,其不论男女都是要满足60周岁的硬性年龄标准,同时要连续缴费达到15年之久。那么,他们就能够在其退休后每月领取定量的养老保障金。当然,这一保障金额主要是政府拨付的基础本金与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分别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计算相应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被征地农民只能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种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然而其缴纳费用的年份限制应当进行累计计算不超过15年的,就能够继续缴纳直至期满,随后每月领受养老金。凡是参保的人员,在已经满足退休年龄标准,然而其缴纳费用的时间还不足15年,就能够一次性将剩余的年份全部缴纳完毕,随后按月支取经费。

2.研究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被征地农民再就业比较困难

大部分的农民都是没有专业技术、上了年纪同时受到封建传统理念影响深远。那么,当他们一旦没有了生活和经济的来源——土地,使得很多的人都在进行着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这种工作本身的科技含量较少,要求的文化水平低,因此酬劳也较低[2]。当然,还存在很大一批农民面临着又没有土地又没有工作的。究竟应当怎样处理与应对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矛盾,就明显的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团结与平稳。

2.2全国性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现阶段,很大一部分的地区政府都使用的是一次性支付的办法。为的是能够使得这部分人群在获得安置补偿金后自主就业,但是却忽略了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3]。比如针对其生活、社会保障等问题如何处理与解决,怎样面对和解决就业难的矛盾等问题。

2.3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统筹层次太低、续保不能及时衔接

很多的农民在未能收到全额的及时的补偿费用时,无法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因此就没法正常顺利的参保[18]。导致很多的人员的养老问题突出,没有及时应对,直接造成了被征地农民蜕变成了社会中的又一种新型的弱势团体。现在,虽然已经针对这一人群制定了相关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因为在实践操作期间没有合理科学的监管政策与手段。同时,有很多的隐性潜在的意愿干涉,导致了农民群体的利益被严重损害,但是又没有对应的顺畅的高效救济途径与保障制度。

2.4征地行为没有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

目前,有很多的征地补偿规定都带有过去那种计划经济的浓重韵味。现如今,土地已经成为稀缺资源,因此其自身价值就成倍增长,然后,作为土地的使用权主体的农民却一直以来都不具备能够自主公平与政府协商地价的资格。但是针对土地的补偿费用[14],却没有因为其价值上涨而增高。

3.研究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产生原因

3.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配套制度不健全

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整体协调机制的配合。伴随着目前国家关于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步伐前进,当前耕地及农业用地被大范围的征用[19],这已经是现在的特定形势所趋。和林格尔县地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存在着很多的难题。比如,很多保险种类间的链接与单个问题内存在的困境。诸如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保与乡镇居民保险等[15]。和林格尔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配套制度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提供养老保险服务的政策规定不明确。保险单位和基层组织之间协调提供服务的作用并未深刻的体现在其政策系统之内。

2.这类项目的运行协调机制存在漏洞,这类人群在缴纳费用与享受待遇期间,难免会发生彼此要求交流畅通的环节,如果中间环节设置不合理,就会造成彼此之间的矛盾突出,难以有效协调与解决。

3.这类保险服务的种类联系机制存在缺陷。不同险种中的联系机制是保障和林格尔县失地农民可以获得愈加良好的生活品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