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 贺喜叶乐吐 张艳艳 胡宇琛 郝源 董璐璐 冯彦钊

[关键词]土地储备;信息化平台;内蒙古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土地利用工作中的信息化程度在不断提升,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的进一步共享,直接影响到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同办公的效率。一旦信息共享不足,出现数据错误、时间滞后等问题,就会影响到土地资源利用效率[1]。为能够及时了解土地实施收储、前期开发、管理使用阶段的情况,实现对土地储备管理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科学协助土地收、储、让工作的开展,需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信息化提升,这是土地储备工作者在未来工作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思考的方向[2]。

早在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通过积极调研、论证和近5年的运作,建立了成功的省级土地储备模式[3],后续的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在原有土地储备模式基础上,紧跟时代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聚焦土地储备信息化工作重点,开展自治区土地资源储备工作信息化和指标交易系统化工作,进行土地储备信息化平台的搭建,进一步提升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以信息化技术带动土地储备工作的长足发展。

1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信息化建设现状

1.1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化起步早,基础工作相对扎实,目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共有业务系统26个,其中国发系统14个、自建系统12个,先后建立了基础地理数据库、国土调查数据库、城镇开发边界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平台、多测合一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等应用系统。部署了自然资源部统一开发的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备案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和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支撑厅相关处室单位的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分析、综合研判以及治理决策等业务管理工作。

1.2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

(1)基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有的信息化系统、网络、设备资源,自治区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目前已完成金土网(自然资源专网)版本中核心功能开发工作。金土网版主要对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数据共享格局,支撑自治区内部的土地储备业务管理,提高自治区土地资源储备工作信息化统筹能力,提升自然资源信息化服务水平。

(2)对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局等部门,从桌面端和移动端两个层面连接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构建面向企业、社会公众的网上看地、选地、交易查询等信息化服务,同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用户认证体系进行了对接,实现用户认证共用,解决用户安全、重复注册等问题,着力推进土地资源信息化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完成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互联网版本——内蒙古“土地超市”的上线运营工作,推动足不出户“云上看地、云上选地”。2023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超市”正式上线,面向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提供促进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平台。首批选取兴安盟为试点,上架48宗,共计4000余亩地块,其中工业用地20宗,面积2704.18亩;商业用地11宗,面积477.29 亩;城镇住宅用地17宗,面积849.15亩。企业或个人可通过PC端和移动端进入“土地超市”,随时随地查看货架中所有地块信息,包括可供应地块的规划用途、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周边地块用途(已建成、规划用地)、已供宗地成交价,基准地价、参考价等信息,并还可实时查看地块及周围全景影像图、区位图、地块实景等重要环境条件信息。同时,企业通过定向筛选和地块间横向对比,快速确定意向地块,实现企业“云上看地、云上选地”。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方面,目前已开展与乌兰察布市的对接工作,实现乌兰察布市二级市场信息自动推送至自治区“土地超市”。通过二级市场信息导入平台,一方面能够实现对二级市场的土地信息进行有效盘点与掌握,另一方面能够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打击非法土地交易行为。

1.3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信息化数据指标统筹情况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2〕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按收益进行统筹,统筹比例为20%。截至目前,自治区共统筹耕地指标465.14 hm2(6977.25亩),其中耕地指标447.93 hm2(6718.93亩)、水田指标17.21 hm2(258.10亩);产能指标214.75×104kg。

(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交易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178号)等相关要求,已经开展了2023年1~4批补充耕地自治区统筹指标挂牌出让工作,已完成占补平衡统筹交易耕地指标79.60 hm2(1194.00 亩)、产能指标11.91×104kg,交易总金额6446.58×104元。目前,在库统筹耕地指标5540.97 亩(369.40 hm2)、水田指标242.06 亩(16.14 hm2)、产能指标22.84×104kg。按现行成交价格耕地、水田75×104元/hm2,产能指标40元/kg,在库指标交易价款预计3.7×108元。

(3)为规范统筹指标交易价款缴纳方式和程序,开展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交易价款自治区和旗县(市、区)收益分级缴纳事宜,通过与自治区财政厅座谈、调研、交流,研究起草了《关于自治区级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统筹指标交易收益有关事宜意见的函》,为规范自治区级统筹指标交易行为,优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制度,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统筹指标管理办法》《自治区级土地资源储备运行机制(试行)》等规定为基础,通过赴相关盟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研,以汇报、座谈、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积极调研探讨统筹指标交易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形成调研成果。

2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土地储备管理内容复杂,这是因为在土地储备管理上所涉及到地部门较多,并关乎到人们的权益、耕地保护等[4]。而在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不仅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同时对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技能要求也很高。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需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的具体情况,及现有信息化系统,对于当下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及信息化平台搭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具体如下。

2.1 土地资源储备信息掌握不实

一是自治区所使用的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是由自然资源部统筹建设,核心数据不在本地同步留存,导致在自治区及盟市层面缺乏数据整体管理手段。二是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等业务系统相互赋能不足,没有形成围绕土地资源信息储备项目为核心的信息串联模型,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欠缺,影响了自治区的统筹决策管理。没有数据,无法进行市场分析,缺少实时数据,也不可能很好地为自治区领导的决策服务。

2.2 信息化建设数据、统筹指标交易灵活性欠缺

自治区统筹指标交易不灵活的问题亟待解决。目前自治区统筹耕地指标、产能指标、增减挂钩指标只能用于国家、自治区和盟市重点项目,而重点项目是否需要指标、核实需要、需要多少都是未知数。自治区统筹指标只能坐等项目申请使用,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和指标量灵活安排交易时序和数量,不能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转变为资产价值的优势。数据指标统筹灵活性的缺乏,已经影响信息化平台搭建、推广进度。

2.3 信息化建设数据、统筹指标交易制度建设亟待规范

针对统筹指标交易专门的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尚未建立,交易过程中存在因不能确定指标价款缴纳方式而无法签订指标交易出让合同等问题,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进一步完善指标交易流程。

2.4 土地资源储备平台尚未完善

自治区土地储备相关信息系统覆盖面不足,缺乏整体的统筹性,还未形成自治区层面的土地资源展示、公开平台。虽然自治区要求开展了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建设,但由于自治区要求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均需要立项,系统平台在正式上线之前也需要进行多轮调试测试,保证平台的运行稳定,因此整个建设周期较长。

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信息化建设对策探索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信息化工作的推进任重道远,作为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市场的发展现状,对供需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控,保证供需平衡,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通过制定有效的土地管理政策,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使其得到合理配置与利用,实现土地节约集约管理,满足当下土地市场发展的需求[5]。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施策,保证信息化工作的推进与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是目前工作的重心。

3.1 加强部门联动,增强合力工作

一方面继续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建设工作联动机制,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沟通会商,研究制定跨部门联合运作工作方案,强化多部门协作,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各部门的有机衔接;另一方面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备案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和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的连接工作,汇集部、自治区、盟市、旗县等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内部的土地资源信息储备相关数据,解决核心数据不能留存,不能共享的问题,做到将土地资源储备信息全方位、一体化掌握。

3.2 探讨解决自治区统筹指标交易标的划分与需求不匹配问题

积极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接商讨,加强补充耕地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级统筹交易数据推送服务工作,增加指标交易的灵活性和及时性。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与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彻底解决项目来了土地还没有,“项目等土地”和“土地闲置慌”供需不匹配的问题。探索指标交易新路径,尽快满足土地市场指标需求与项目需求的衔接平衡。保障有需求的重大项目落地,发挥土地资源转变为资产价值的优势。

3.3 统筹指标使用范围亟待深入研究拓展

结合自治区实际与前期调研成果,起草自治区级统筹指标交易实施的细则,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及实施办法,对指标类型、指标使用范围、指标交易、合同签订、价款缴纳、后期监管等工作做出细致的规范,进一步提升我区统筹指标交易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

3.4 持续加强自治区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建设

加快推动信息化立项工作,谋划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建设构架、设计、方案等内容,设计的金土网(自然资源专网)、互联网PC端以及移动小程序等版本的指标统筹备案、土地储备管理、用地信息发布及申请等核心功能,及时测试上架,同时,还要设计与厅内各类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撑自治区土地资源信息储备管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土地信息储备平台功能,在全区推广“土地超市”,整合各盟市、旗县资源,梳理出各盟市可供应的成熟地块,及时完成上架,并持续做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不断丰富“土地超市”货源和内容,拓展服务招商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同时开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宣传推广推介。有效激活土地资源资产价值,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4 结语

搭建土地储备信息化平台,能够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水平,避免资源浪费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率,信息化平台的搭建也能够整合海量的国土资源数据,产生动态化的信息,实现土地管理的多源信息集成[6]。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现状及存在问题来看,搭建并完善自治区级土地储备信息化平台可在土地政策调整、征储、管理利用及统筹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等方面发挥多重作用,更好联通部、自治区、盟市、旗县等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信息的交流,数据的传递和决策的执行。同时,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互联网版本——内蒙古“土地超市”的上线是一个将土地一、二级市场推向公众视野的平台,能够更好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直观展示已有的土地和统筹的指标,提供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进行信息获取、交易的平台,有效破解“项目等土地”的问题,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项目“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是土地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方针指导下,积极改进问题,优化平台建设,最终实现高质量的土地储备信息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