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永亮

(河南中医学院 基础医学院医史文献学科,郑州 450046)

民国元年全国工商会议度量衡改革议案述评

姬永亮

(河南中医学院 基础医学院医史文献学科,郑州 450046)

民国伊始,度量衡改革即被提上议事日程。经由总统下令、同级部门催促、民众倡议,加之工商部所订官制亦明确了度量衡管理相应机构,颇受各方重视的度量衡改革事宜,遂被列入民国元年全国工商会议讨论议案。经过热烈审议,度量衡改革议案得以顺利通过。虽然该议案提交国会之后无疾而终,但确实展现出相关政府部门接轨国际度量衡新制的鲜明态度与坚定决心,为统一认识、进一步开展后续度量衡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度量衡;全国工商会议;民国;计量史

计量学,是从量的属性来揭示客观事物内在规律的一门科学,也是生产力要素之一。度量衡作为计量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在国计民生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长度、容量、衡重的具体制度,对于国家而言,在政治、经济、科学与教育等诸多方面都有着积极意义。

清代末年,全国各地度量衡制度纷繁复杂。光绪皇帝虽曾致力于度量衡全面改革,最后却无疾而终。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建立伊始,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即着手举行全国工商会议,通过讨论、制定与颁布一系列经济政策、法规,力图为全国工商业的发展扫清障碍。其中,度量衡改革就是北京政府此次工商会议着力甚多的一项议案。

吴承洛[1]、丘光明[2]、吴慧[3]、关增建[4]等,对民国时期的度量衡发展进行了细致研究,获得重大成果。然而,前贤因为研究视角或写作重心的考虑,关于民国元年度量衡改革议案的探讨,相较之后的民国四年度量衡改革而言,则略显薄弱。相关论着没有述及工商会议对该议案的论辩过程,仅仅简略提到最终的讨论结果,并且未能对其历史价值给予应有评价。

本文在梳理民国文献和前贤论述的基础上,考察民国元年全国工商会议度量衡改革议案,探究北京政府对度量衡新制改革的重视与努力,希望能起拾遗补阙、补充短板的作用。民国史料浩如烟海,不可胜数,笔者初涉其中,难免挂一漏万,不当之处,尚祈有识者指正。

1 会议之前各界对度量衡改革的期盼与准备

清末光绪政府,面对国内度量衡日益混乱的态势,开启了度量衡改革历程。光绪三十三年(1907),光绪皇帝批准了由农工商部与度支部会同拟订的《划一度量衡章程》及《推行章程》,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事项、新的度量衡单位标准、推行的具体章程,以及相应的各级管理机构。[5]只因不期而至的时局变动,致使这次度量衡改革戛然而止,成效极为有限。

中华民国新立,各业待兴。而度量衡制度改革因其重要性与紧迫性,使得朝野各界要求尽快施行的呼声日益高涨。上至总统谕令、部门纲要,下至商民建言,无一不对划一紊乱已极的度量衡制度寄予厚望。

据民国元年(1912年)五月十四日《政府公报》记载,时任大总统的袁世凯,[6]即下令工商部拟订度量衡改革办法:

大总统府秘书厅交工商部拟订矿律商律等文

奉 大总统谕:中华地大物博,亟宜振兴工政、商政,以挽利权。查煤、铁、金、银各矿,中国各地皆有,若次第开采,实为莫大利源。工商要政,无先于此。又商律为发达商业之权舆,而度量权衡又为工商业日用所必需。仰工商总长从速调查中国开矿办法,及商事习惯,参考各国矿章、商法,草拟民国矿律、商律,并挈比古今中外度量权衡制度,筹订划一办法。俟经国务会议同意后,呈由本大总统分别办理。等因。奉此。应请贵总长查照。可也。[7]

此谕不仅提及度量衡在工商业中“日用、必需”的独特价值,明确工商部为施行改革的具体管理部门,而且确定了度量衡改革历程的大致程序:即工商部应先行调查古今中外各种度量权衡制度,再行筹拟具体的度量衡划一举措,最后,度量衡改革方案还要经过国务会议斟酌讨论,方可交由总统批准。这一谕令,拉开了民国时期首次度量衡改革尝试的大幕。

不久之后,农林部以“农林行政条绪纷繁,必于缓急先后之间,斟酌得宜,挈其纲要,方足以利设施而期实效”,特厘定《农政纲要》,“为筹划进行之标准”。其中,在“提倡修治农道”项下,《农政纲要》特地提出要“会商工商部划一度量衡制度,以图农业比较改良之便利”。[8]由此可见,全国上下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度,与农业发展关系之密切。

不仅官方对度量衡改革有迫切要求,而且,来自民间的商民亦有请领新制度量衡器以自行制造之举。据《政府公报》所载工商部批示记述,[9]商民田峻祥上禀工商部,“请领器自行制造”,工商部认为:“度量衡器为商民交易必需之品,旧制淆杂纷乱,未便推行,本部现正厘订新制,冀收便民利用之效”,“俟此项新章颁布之后,再行呈请核办”田峻祥禀告事宜。

在举国上下一致要求改革度量衡的命令与呼吁中,工商部立即颁发部令,征求中外各地商会意见,同时订立工商部官制,以保障改革顺利实施,进而认真制订度量衡新制推行议案,准备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力陈度量衡改革事宜。

接到袁世凯大总统谕令的工商部,在大约半个月之后,即拟定出两份《工商部部令》,征求关于度量衡法的合理建议。其一面向外洋中华各商会,内容为:

民国初基,大局甫定。本部成立伊始,目击各处民穷财匮之情形,深虑恢复匪易,惟有提倡工商,力谋生聚,端资群策,以助进行。该会(笔者按:外洋中华各商会)誉满外邦,心殷祖国,于本国工商业之利弊,及推广土货出洋之办法,必能洞悉靡遗。务望将现时所亟应兴革改良切实条陈,以资采择。本部现正筹商改订商律、矿律、度量衡法三种,该会于此三事,亦必研求有素,并望各抒所见,以便施行。……总期此后,内外联络一气,凡事通筹合作,务使振兴实业不至徙托空言。仰即体察情形,或电或函迅,迅速复部。可也。此令。

右令外洋中华各商会[10]

其二面向国内各地总商会,内容大体一致。[11]部令中,工商部对与各地总商会通筹合作、群策群力、共谋度量衡法改革事宜寄予厚望。其迫切心情展现无遗。

不久,中华民国颁布《工商部官制》,规定了工商部的人员建制,包括各级官员的具体名称、配置人数与管理职责。工商部所属工务司,其掌管事务第九项,即是“关于度量衡之制造、检查及推行事项”。[12]这无疑为工商部开展后续的度量衡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显而易见,国内域外、朝野上下,面对发展经济、振兴贸易的迫切需求,均已达成改革度量衡的共识。正是在他们的齐力推动下,工商部才开始着手制订《推行度量衡新制案》,并提交全国工商会议,以供审议。

2 全国工商会议上提议的度量衡改革方案

为了筹画振兴实业、发达商务的大计,工商部订定了《临时工商会议章程暨议事规则通告》,[13]于1912年11月1日至12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临时工商会议。这次会议就工商部提交的包括《推行度量衡新制案》在内的多项议案展开了热烈讨论。

在《推行度量衡新制案》提交理由书中,工商部首先提到国内度量衡现状,“吾国度量衡旧制,无一定准则,紊乱错杂,自为风气,承其弊者,数十年于兹矣”,清代末年虽制订出统一全国度量衡之计划,然“时日尚浅,成效未覩,然仅就旧制而厘定之,仍非根本至计也”。其次,工商部指出,要抓住民国新立的改革时机,“征集各部意见,询谋佥同”,一俟议决,即可废弃旧制、改用最新密达制。同时,工商部也承认,度量衡“兹事体大,创始为难,旧制尽人知其弊而不免因循,新制尽人知其利而不无疑阻”,故而应将度量衡推行之法在工商会议上进行审慎讨论,以期“举国一致,积极进行,弊制早日消除,即人民早受实益”。随后,工商部列出了推行度量衡新制的十二条方案。[14]方案内容的撰写,大致是依照新制标准、推行进度、造表宣传、制器颁发、贩卖修理、推行领域、限定日期的顺序。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涉及通用标准。拟径自全部采用万国通制——密达制为唯一制度;

其二有关划一年限。自参议院议决后,大总统颁发命令之日起,预期十年之内通行全国;

其三事关调查宣传。由工商部派员,调查各省地方通行之度量衡旧器,按照密达折合比例制成换算表格;然后邀集商民,详细解说比较表以及所附之密达制图说,并且随处张贴,以资向商民宣传利导;另行将所有官署局所应用新器之数,查明报工商部;

其四关于制造新器。官民均可设厂制造;由工商部设立官厂数家,依照调查所得各地需用新器之数,开工制造,并且估计制成期限;官厂还得酌量附设检查员养成所;商民办厂,须报请该省长官,经工商部审查合格后即予注册给照,准其制造,官方检查合乎规格之后,方准发售;

其五提及民间贩卖修理。经由地方长官核准,报工商部注册,给予相应执照,方准营业;

其六针对旧有制造店铺。自新制颁发后第五年起,一律令其停造;自第九年起,一律禁其发售;

其七述及具体推行领域。分别从官用、民用、区域等方面,厘定推行新制的先后次序。官用以货币、银行等有关财政者为先,民用则以售卖布帛、五谷与兑换金银之店铺、会社、公司、工场及代客买卖之牙行为先,区域是从各省省城、各大商埠首先办起,以次推及各县乡镇;

其八说明改定新器年限。对于首先改定的官用领域,当于新器颁到之后三月改定,余者一年内改定;官器改定后,即准商民同时并用新器;先行改定的民用领域,当于官器改定后一年通用新器,余者悉于全国通行期限十年内改定。

所谓密达制(Metric system),据1915年版《辞源》的解释,即法国度量衡之制也,其制,以子午周四千万分之一,为度之单位,曰密达;以十密达之平方,为面积之单位,曰阿尔;以十分一密达之立方,为重量之单位,曰立脱耳;以百分一密达之立方,为体积之纯水之重,用为衡之单位,曰克兰姆。而度量衡又皆以十进位,是之谓密达制。[15]

《推行度量衡新制案》首条就以当时密达制作为度量衡基准制度,这充分展现出工商部接轨国际新制、力求与国际标准趋于一致的决心与魄力。

3 工商会议参会者对度量衡改革议案的讨论

在工商会议与会者展开讨论之前,由工商部特派员再次说明议案主旨。特派员指出,采用密达制的原因是:“考度量衡制度之最完善者,莫如法,度以密达为单位,量以立得尔为单位,衡以格兰姆为单位。其制度最为完美,万国无不仿效。吾国亟宜改良,与万国合一,固最要之问题。”其目的在于,将本国度量衡制度直接与国际接轨。在比较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诸国推行度量衡年限之后,特派员根据中国的国情与风俗习惯,将十年推行之期再细致划分为筹备、试行与实行等三大时期:

自第一年起至第五年,为筹备时期。由部派员至各省与行政长官及自治机关、商会,协同体察地方情形,将比较表附以图说,与商民详细说明,以资利导。自第五年至第九年为试行时期,至第十年为实行时期,旧有之度量衡器,一律禁止营造及发售。[16]

随即,各位与会者纷纷对此议案提出看法。经过归纳,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7 ]

其一,新制名称仍需斟酌。

有与会者认为,度量衡名称,“大概不外译音、译义两种。此次工商部所提出之新制,并不取译音译义,而仍用升、斗、尺、丈之旧名,惟冠以新字,反易混同,似未臻于美备”;将来很可能或因名称不善,而致新器不能实行、新制有碍推行。

有与会者主张,“名称须稍加斟酌为妥”,国人“向来只知有尺、称、升、斗、分、寸、筋、两等,兹改用度量衡,其于密达、格罗迈、当磅数等类名目,决难分清;或者于名称上加一洋字,譬之衡,其或呼为洋称,亦或任口称名”,则城市文明之人、乡井愚人均恐难以分辨。因此,他提议或以名义、或以意义定妥名称。由此,方可“使全国人民一体周知,即庸夫俗子亦易于记忆”,度量衡划一历程才能顺利开展。

还有与会者考虑到“国人对于外人,颇有恶感”,因此,度量衡新制“不可全照外国办理”。尤其是许多外国度量衡名称,“或中国有音无字,亦颇困难,止可采用外洋法则,而名称仍宜变通。倘全用外国名称,恐难普及全国”。

新制名称问题,事关推行能否顺利实施,意义重大,不可等闲视之。诸位与会者考虑到国人习惯与心智,在此问题上辩论甚详。对此,工商部特派员的答复是:度量衡新制名称,将来仍可酌情裁定。

其二,资金、制造尚需预算。

有与会者就此提出了疑问:“此种度量衡,与从前之尺、斗、秤制法不同,究须用资本若干?一日能制几何?”更进一步指出,“今日欲实行此事,须知全国人数四万万,按每一家十人算,计四千万家,每家必须购办一新尺、新秤、新升,每种之数已达四千万,设局制造,需资本几何?期限几时?必须先行宣布,始有讨论方法”;此外,还要提防外国市场中遍地都有的度量衡器趁国内制造力不足、期限过促之时大举输入。

资金是否充足,确是能否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行新制的先决条件;制造新式度量衡器具的技术实力能否与推行进度相适应,也是全国各地、各行各业是否真正落实新制的重要因素。对此,工商部特派员没有给予正面回答,其回复是:“中国应有四千万尺、称、升,此不在推行范围之内,与本案无关。”这似乎暗示着,上述问题的圆满解决,似乎还需要工商部与其他机构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

其三,增加额外办事员额。

还有与会者反对议案中的“三、四、六条由部派员一案”,原因是这些事务的办理需要额外增加部员,有违参议院议决工商部官制员额。而工商部特派员的答复是:“部内派人一层,因为政府以此事非各省统一不可,且事关重要,与他事件不同,是以由中央政府派人去办。非为争各地方之权,实系注重统一年限一层。”

经过一番唇枪舌剑的辩论,与会者同意将《推行度量衡新制案》交付审查。最后,通过表决,多数与会者赞成工商部最终审查报告。

虽然与会者对于《推行度量衡新制案》某些条款存在分歧,但是就某些问题而言,共识已经达成。比如废旧立新:我国四千年无统一度量衡制度,且旧制“淆乱复杂,已达极点”,“以营造尺为度之标准,而五尺为步,五步为弓,非常复杂,最不适用”,“亟宜改良”;而密达制“以密达为度之单位,立得尔为量之单位,格兰姆为衡之单位,均以十递进,次序井然,固有利而无弊”,而“此法为法国最新之法,亦为世界最精细之法”,况且“揆之学理,按之事实”,此制最为利便。比如前车之鉴:晚清农工商部亦曾提议改革度量衡,“度以营造尺为标准,量以升斗为标准,衡以库平为标准,弊在不能划一”,“后因办法不善,未及实行”。

总的来看,工商部提交的《推行度量衡新制案》,充分表达了“废弃旧制、改用新制”的决心,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与会者的认识,并为后续的度量衡改革初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4 余论

在1912年工商部筹划度量衡改革之前,晚清政府面对全国范围内度量衡日益紊乱的局面,为稳定社会秩序、体现交易公平起见,由光绪皇帝饬令当时的农工商部、度支部联合拟定出《划一度量衡制度》与《推行章程》。其要点包括了选取标准、制造用器、售卖器具、规划进度、设立机构、停用旧器等。该方案依旧沿用康熙皇帝以累黍定律方法所得营造尺的长度作为度量衡标准。即度以营造尺为长度之标准,量以漕斛为容量之标准,衡以库平为权衡之标准;[18]兼采西制——万国权度公局所订度量衡制度,二者之间还订立固定的比例关系。与之相比,《推行度量衡新制案》直接采用国际通用密达制的主张,与国际制度接轨的程度则更为彻底,全面推行单一制度的指导思想也更为明确与肯定。

诚然,在民国新立、百废待兴之时,工商部为适应世界度量衡发展潮流,力求直截了当地采用万国权度密达制,藉此消除对外贸易的阻碍。其竭力筹画的心情不可谓不迫切,设想不可谓不周密。其咨国务院原文亦曾提到:“尝挈比古今之定制,与商民之现情,知欲实行划一,非全废旧制不可;又尝参观各国之成法及世界之大势,知欲重订新法,非采用万国通行之十分米达制不可。”吴承洛对《推行度量衡新制案》的评价颇高,认为其“排除一切,独见其大,颇具革命精神”。[19]议案中与国际标准趋于一致的指导思想,之后也得以延续与继承,为民国四年(1915年)北京政府以及民国十七年(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分别施行的度量衡改革,均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然而,此次“工商部废除旧制、采用万国公制之议,因国会未予通过,卒不果行”。[20]其原因或许在于,工商部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当时复杂的社会状况与固有的民众习惯。营造尺、库平制,官民行用时日已久,“人民的保守性和社会的惰性,又都是根深蒂固,一时不容易彻底改革”。[21]即使国会通过新制议案,勉强推行全国,也必将面临如下因素的制约:旧制度量衡器紊乱繁杂,[22]国人心智普遍尚未开化,中央政令推行不甚顺畅,地方利益自重各自为政,经费左右支绌难以为继,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缺口巨大。在这些客观因素的桎梏中,工商部一步到位、彻底接轨国际通用公制的改革愿望,未免操之过急。此项《推行度量衡新制案》的无疾而终,或可作为其中的某些举措脱离实际、难以践行的明证。

[1]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M].中国文化史丛书.上海:上海书店,1984.

[2]丘光明.中国物理学史大系——计量史[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

[3]吴慧.新编简明中国度量衡[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

[4]关增建,孙毅霖,刘治国,苏敬.中国近现代计量史稿[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

[5]姬永亮.明清时期度量衡管理机构考略[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6(3):66-68.

[6]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全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60.

[7]政府公报·咨文·大总统府秘书厅交工商部拟订矿律商律等文[J].中华民国元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二第十四号.3.

[8]政府公报·命令·农林部训令[J].中华民国元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一第一百五十三号.6.

[9]政府公报·呈批·工商部批商民田峻祥禀[J].中华民国元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第二十八号.3.

[10]政府公报·命令·部令·工商部部令[J].中华民国元年六月初三日星期一第三十四号.1.

[11]政府公报·命令·部令·工商部部令[J].中华民国元年六月初三日星期一第三十四号.1-2.

[12]政府公报·法律·工商部官制[J].中华民国元年八月初九日星期五第一百一号.13.

[13]政府公报·通告·工商部订定临时工商会议章程暨议事规则通告[J].中华民国元年九月初十日星期二第一百三十三号.5-8.

[14]工商会议报告录·议案·议决案[M].北京:工商部,1913.1-3.

[15]陆尔奎,等.辞源(上下册)[M].上海:商务印书馆,1915.767.

[16]工商会议报告录·议案·议决案[M].北京:工商部,1913.4.

[17]工商会议报告录·议案·议决案[M].北京:工商部,1913.5-8.

[18]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M].中国文化史丛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284-287.

[19]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M].中国文化史丛书.上海:上海书店,1984.316.

[20]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M].中国文化史丛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320.

[21]林光澂,陈捷.中国度量衡[M].万有文库.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32.

[22]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M].中国文化史丛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298-314.

(责任编辑:王保宁)

A Review of the Reform Proposal of Measurement System at the Nation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onference in the First Year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JI Yongliang
(Department of the History and Medical,Henan College of TCM,Zhengzhou 450046)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the reform proposal of measurement system was put on the agenda.By the president ordered,government department at the same level was urged,popular initiative,coupled with the official system Ministry of Commerce formulated also made it clear that the governmental agency metric of the management of weights and measures,thus the reform issues of weights and measures system by all parties concerned was included in the proposals for discussion at nation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onference in the first year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After a warm review,the reform proposal of measurement system passed.Although submitted to Congress and failed to pass a resolution at last,the proposal showed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distinct attitude and determination in line with the new international measurement system,had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unifying the understanding and further developing follow-up the weights and measures reform.

Weights and measures; Nation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onference; The Republic of China; History of metrology

中图文献号:TB91A

10.3969/j.issn.1003-8256.2015.06.002

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民国时期度量衡改革研究”(2015-GH-283)、河南中医学院博士科研基金项目“中国古代计量史研究”(BSJJ2010-41)、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计量史”(15ZBD030)阶段性成果

姬永亮(1976-),男,河南郑州人,科学技术史博士,河南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计量史、医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