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热推10篇)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第1篇

1、校内外遇到老师、职工必须立正、鞠躬、问好,不讲脏话粗话,教学区内不准大声喧哗。

2、爱护绿化,不损坏公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吃零食,不乱吐残渣,严禁吃口香糖。

3、不采摘花草树木,养草期间不要踩踏草地。不准攀越校园围墙栏杆,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学校各类场馆。

4、远离高压电线,严禁攀登高压铁塔。

5、各种球类不能带入教学区和生活区内。

6、严禁玩弄、损坏校园内各种消防设施和照明设施。

7、自行车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整齐。

8、校园内各种墙面均不能涂抹刻划,严禁损坏各种宣传物品。

9、不能在学校各幢大楼的露天阳台上追逐打闹,更不能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以免出现意外。

10、校园内物品须爱护使用,不能损坏,凡违反者,必须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校纪处分。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第2篇

一、校规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3、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

4、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7、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8、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9、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学员道德规范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性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三、学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振兴中华,为了逢勃发展而学习。

2、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生产技能,管理制度<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unjs)。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课堂守则

1、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2、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未经老师,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便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问答。上课时间关掉移动电话。

4、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5、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五、学员考勤和请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员所在单位需要学员回去办事,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员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及时销假。请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准假权限。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校长批准。

5、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单位。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十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六、考核制度

1、每科成绩按平时、作业、考试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占10%,作业成绩占10%,考试成绩占80%。

2、每门课缺课1/3者(无论并事、公假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理论课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实践考试。基础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X课的考试。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尊重和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常

3、考生除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蓝或黑*的钢笔、圆珠笔)外,其他书籍、资料、纸张、改正液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用具不得互相借用,考场内不准吸*。

4、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蓝或黑*的钢笔、圆珠笔。用铅笔、红笔答题一律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拖延时间,不按规定交卷者,考生试卷无效,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全称为成都 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 路 号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万元;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 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 董事会的组成

(一)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 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 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 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 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职权

(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 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 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 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开、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根本利益的 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 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 成员负责召开。

(三)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 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 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3、制订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4、制订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 董事会应对所提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四)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培训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教务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第三章 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三)招收学员;

(四)对学员实施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对学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保证培训质量;

(三)维护学员、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员及其监护人了解学员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培训中心经理

第十七条 培训中心经理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中心经理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经理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熟悉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组织管理能力;

(四)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专职在培训中心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六)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培训中心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经理代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中心经理应予免职;

(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经理职责的;

(三)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培训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培训中心经理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章 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培训中心应当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第二十五条 培训中心的经理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 培训中心由经理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项目。

第二十九条 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 培训中心按时参加年检、每年度结束,按档案规定,建立培训中心档案。

第六章 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二条 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 培训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中心制订。

第三十四条 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有:(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2)学费收入;(3)社会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 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和法定代表变更、培训中心经理变更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八条 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 培训中心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妥善安置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办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培训中心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 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中心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中心。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我市艺术教育成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中心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三条:培训中心以培养儿童艺术素质为主要教学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培训中心教风:严谨施教 务实创新 教有特色

培训中心学风:勤奋扎实 精益求精 学业有成

第五条:培训中心办学目标:努力创办质量一流、队伍一流、条件一流、管理一流的乐园式学校。

第六条:培训中心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育人为旨、德育为首、质量为上。

第七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方针: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特色荣校。

第八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思想:坚持整体改革、和谐发展,减轻学生负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艺术特长,促进全面发展。

第九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模式:以改革促创新,以特色促发展,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内容级级衔接的长期培养制培训中心。

第十条:培训中心的教育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价值观。

第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教学思想:扎实基础,注重过程,揭示规律,授给方法,培养自学,启迪创造,发展个性,健全人格。

第二章 培训中心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培训中心的主要制度

(一)培训中心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培训中心的法人代表,对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培训班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指挥权、管理权。

(二)培训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培训中心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培训班里的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培训中心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本中心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待聘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四)培训中心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浮动津贴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奖励工资培训中心从办学经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奖励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五)培训中心实行校务公开制

(六)培训中心实行师生奖惩制

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纪律规定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本培训中心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 按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中心;

(二) 组织实话教育教学活动;

(三) 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五)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中心工作的非法干涉项;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 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六) 保证本培训中心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 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要牢固树立以教育教学中心的办学思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严格执行规定课程计划,开足学科和课时。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国家的《教学大纲》为指导,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研究,树立“教学即研究”的理念,促进教师不仅成为一个优秀的教学人员,也要成为一个出色的研究人员。

第十九条: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培训中心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培训中心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军区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条:培训中心加强对任课教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任课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

(二)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 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 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 做好班级管理,学生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六) 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培训中心、家庭的关系。

(七) 做好学生巩固工作,尽量杜绝出现流失生。

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学生的教育者,必须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都有人”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 用爱心和技能服务学生;

(二) 用热情和无私奉献学生;

(三) 用真诚和友爱尊重学生;

(四) 用汗水和心血滋润学生。

第二十二条: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别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努力学习。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提前预习、使用

学习用具,动手完成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四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 每节课前必须充分做好教学准备,不许无准备上课。

(二) 每节课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组织学生上课。

(三) 课堂教学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课堂。

(四) 课堂教学中教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五) 教师不经本培训中心批准不准随意串、并课。

(六)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力。

(七) 教师必须按时下课,不得压堂延长教学时间。

(八) 教师下课后必须组织学生列队出教室。

第三十七条:关于使用教材的规定

(一) 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

(二) 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乱订资料,并推销规定使用外的教材;

第二十五条:关于教学质量测试的规定

(一)学校每年进行二次集中测试,期中一次,期末一次。

(二)平时测试、分期测试由任课教师组织。

(三)测试内容为非笔试,内容侧重专业成绩、实践能力的考查。

(四)学生期末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分期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按比例折算,综合评定。

(五)任何教师不得给学生排名次。

第二十六条:关于教育管理的规定

(一)培训中心的招生、编班由培训中心校长组织完成。

(二)培训中心校历由教导处根据培训中心工作计划按月编排并严格执行。

(三)培训中心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基本内容是总结上段工作,布置下段任务和要求;且进行一次全校的工作总结。

(四)培训中心的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规定由专人负责。

(五)培训中心的学籍管理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教导处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培训中心的秩序管理

1、认真做封闭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没有学校的允许不准进入教室内。

2、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我培训中心内从事商业活动。

3、严禁在培训中心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培训中心环境的管理

培训中心的各处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

1、 负责环境管理的教师每天必须早午晚对培训中心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

2、 每周周五为卫生清扫日,每月的月末最后一天的下午为全中心性的卫生清扫日。

3、 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我培训中心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第二十九第:加强对培训中心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 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 物资,设施的管理,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及时。

(三) 物资,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续。

培训中心每期组织管理者对所管物资,设施进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培训中心组织专人检查一次。

(四) 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培训中心资产流失的。由管理者负责按价赔偿(无法购置的加倍赔偿);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本培训中心资产流失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方法同上。

第三十第:加强对培训中心财务工作的管理:培训中心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坚持平衡有余的原则。培训中心的收入由培训中心的财会人员及时收缴入帐,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我中心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 我培训中心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执行;

(二) 培训中心的重大款项的支出,必须经校长决定方可执行;

(三) 培训中心的支出必须遵循申请——批准——购物——核实的程序方可执行。

培训中心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 需要报销的支出必须是培训中心校长批准;

(二) 报销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

(三) 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

购物申请批准单,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财会人员的审核,校长签字。培训中心的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责情况。培训中心每年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全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所有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表率。

第三十二条:培训中心的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的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的 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视为旷职:

(一) 事假逾期者;

(二) 无故不上班者;

(三) 未经本培训中心同意,到其他学校或培训班工作者;

(四) 病假无诊断或病假逾期者及不交诊断者;

(五) 以患病为借口开假诊断者;

(六) 本人不上班找他人顶岗者;

(七) 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日超过规定时间;

(八) 出国逾期不归者;

(九) 教职工离岗出走,下落不明者;

(十) 到其他单位工作,按通知规定时间未及时回本单位者。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实行待聘管理,待聘人员的产生及待遇、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待聘: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乱收费、乱订资料、向学生家长卡、要、报等师德较差的,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

(三)由于工作失职,给培训中心造成重大损失,影响较坏的;

(四)明显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五)不服从学校分配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培训中心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一)聘任依据为教师的工作考核分;

(二)聘任实行按需聘行,按岗聘任;

(三)聘任实行个人申报岗位,我培训中心择优任用,个人工作愿望必须服从培训中心工作需要,如不服从按拒聘处理;

(四)聘任后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认真工作职责,对完不成工作职责的人员随时解聘、待岗。

第三十七条:对教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培训中心根据经济能力设定以下奖励项目:教学质量奖;最佳服务奖;综合治理奖;满勤奖;艺术成果奖。

第三十八条:培训中心设立校长基金,用以奖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一)培训中心临时性工作完成突出的有功人员;

(二)在本职工作中特别突出的有功人员;

(三)为培训中心建设获得重大荣誉的有功人员;

(四)为维护培训中心利益见义勇为的有功人员;

(五)为培训中心避免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岗位工资:

(一)病事假累计一天(含一天)扣发20元,累计2天(含2天)扣30元,2天以上者扣50元;

(二)值日漏岗一次扣30元,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一切损失均由漏岗者承担;

(三)值日期间出现事故负全责(未造成损失,未遂的不扣);

(四)上班期间溜号一次扣30元;

(五)病事假累计一天扣5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时间,其中:婚、丧、产、患病住院有诊断的除外);

(六)不经校长同意无故旷课一节扣100元。

第四十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者之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当事者本人负全责:

(一) 乱收费造成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二) 乱订资料乱造成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三) 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四)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四十一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培训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十二条:我培训中心的名星、先进的评选实行以下制度:培训中心名星、先进评选实行民主集中制;培训中心名星、先进评选实行公示制。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培训中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等。

第四十四条:学生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学,及时缴纳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四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四十六条:学生必须爱护培训中心的公共设施,尊敬师长,听从教师的教导与同学友好相处。

第四十七条:学生必须完成我培训中心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做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四十八条:学生的入学、退学按我培训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培训中心在办学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定由校长提出,并经教师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培训中心校长负责解释。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第5篇

一、常规筛查。

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发现报告。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度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需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患者隔离。

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四、病例甄别。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核酸)。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必要时可对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应急停课。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第6篇

始建于x年的xx省艺术高级中学校(xx市第六中学校),于x年在普高基础上开创艺术教育特色发展之路,现设有美术、音乐、表演三大专业多个学科发展方向。学校艺术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为教学骨干的艺术教师队伍。学校以“大爱尚美”为办学理念,以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为教育目标,追求艺术高考的高质量、艺术人生的高品味,多年来为清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东华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全国知名艺术高校输送了数千名优秀艺术人才,高考录取率近100%,本科率达90%以上。学校成为中国美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江南大学以及乌克兰中央美院、美国西南视觉艺术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俄罗斯图拉国立大学、法国瓦朗斯音乐学院、德国劳西茨音乐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等国内外众多知名艺术高校的优质生源基地及教学实践基地。

学校连续两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被xx省教育厅授予“xx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xx省艺术高级中学校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品牌学校。

一 培养目标

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艺术特长,为国内外艺术院校、为社会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二 招生对象

面向xx大市,凡符合xx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定的xx市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 招生计划

1.艺术班计划:

我校艺术班将设置三大艺术专业:美术、音乐、表演(具体名额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表演专业含表演、播音主持、舞蹈、编导、音乐剧等方向。

2.自主招生方法及时间:

我校将按x年xx市教育局有关自主招生政策,于六月中下旬进行美术专业“有原班”的自主招生,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秀的美术方向学生。学生必须通过我校美术专业考试,由我校组织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 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4月5日~5月12日8:00~16:30(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假期除外)。

2.报名地点:xx市东北街132号学校招生办公室。

3.报名须知:

(1)请携带考生学生证或本人有效证件(贴有学校盖章的照片)及户口本,同时交2寸正面近照1张。

(2)报名时需收取艺术专业加试费50元,填写《艺术班报名登记表》,并领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4.招生热线:

【特别提醒】

1.各专业仅有一次专业面试机会,请考生一定注意不要错过考试时间。

2.考生只可选择报考美术、音乐、表演中的一项专业,不得兼报其他专业。

3.凡报名参加xx市第六中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应认同和服从主考老师所给出的评分结果,遵从学校考试程序与录取办法。

五 考前免费培训

1.时间:4月9日(周日)14:00开始,下午半天。

2.专业:美术、音乐、表演。

3.报名办法:在报名同时选择考前培训,学生须凭准考证参加培训。

六 艺术专业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请考生一定按规定带好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

2.考试内容:

【美术】

(1)素描:石膏几何体与静物组合照片写生,120分钟。

(2)速写:双人全身像组合速写,60分钟。

考生自带画板和素描绘画工具。

【音乐】

(1)演唱一首声乐作品或演奏一首器乐作品(曲目自选,流行音乐除外),声乐演唱为所有考生必考。乐器除钢琴外其他自备。

(2)音乐素质测试:音高模唱、节奏模仿。

【表演】

(1)初试:

A.必考项目:自我介绍;自备文稿朗诵(300字以内稿件,须脱稿);音阶模唱(C大调,上下行)。

B.选考项目:特长展示(包括:非流行歌曲演唱、舞蹈、健美操、武术、自备乐器演奏等)。

(2)复试:指定文稿朗读(无须脱稿);舞蹈、形体动作模仿(无需自备);回答考官提问。

要求考生不化妆,穿修身衣裤,女生头发扎起。

七 录取办法

根据学生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和中考文化成绩分区域择优录取,分数线按市区、县市分别划定。

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园区)

县市(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吴中、相城)

八 高中艺术班课程设置

1.文化课程:开设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中所有科目。

2.艺术专业课程:

(1)美术方向:素描、色彩、速写、美术欣赏、设计等。

(2)音乐方向:声乐、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欣赏、合唱、民乐、形体等。

(3)表演方向:表演、台词、形体、声乐等。

编导方向:写作、影视编导基础、创编等。

舞蹈方向:基础训练(芭蕾、古典、民间)、技能技巧、剧目、编导。

3.艺术实践课程:交响乐、合唱、民乐、戏剧、舞蹈。

4.校本课程:园林文化艺术课程。

九 敬请注意

1.一位考生不能兼报其他专业;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2.各专业只有一次专业考试机会,请考生一定注意考试时间,不能错过。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第7篇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集中体现校风、校纪、校貌的重要窗口。为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有朝气的学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在班主任和生活老师的教育、管理下,不断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宿舍,按时离开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

3、按指定的床铺就寝,调换床铺要经过班主任、生活老师同意。

4、进出宿舍,要轻声细语,在宿舍走廊和楼梯上要文明行走,自觉靠右边慢行,避免追逐打闹,不爬阳台、不登高,不翻越窗户、栏杆,不能拍球,不向窗外泼水、抛扔物品;

5、乘坐电梯要服从生活老师的安排,自觉列队等候,出入电梯不拥挤,不乱按电梯操作部位,电梯出现故障不惊慌,使用求救电话呼救;

6、进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应经过允许;

7、不打骚扰电话、不打聊天电话、不发无聊短信;

8、学生公寓禁止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禁止男生、女生互窜寝室;禁止在学生公寓内抽烟、喝酒、打牌、做危险游戏;

9、管制刀具器械、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成人读物及其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禁止带入学生公寓;

10、各类零食(含生日蛋糕、方便面、油脂类食品)、私人电器谢绝进宿舍;

11、爱护宿舍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12、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物品,贵重物品(如手机、相机、CD机、现金、项链等贵重的物品)寄存在生活老师处;

13、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和衣物,毛巾、脚巾、盆、牙刷、口杯、牙膏、鞋、衣物、箱包、洗涤用品及床上用品按规定摆放,晾晒物统一整齐晾晒在指定位置;

14、禁止学生在学生公寓墙面、地面、天花板、楼道、床架、床柜、桌面、空调、饮水机等一切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15、须干洗的衣物由生活老师统一收齐送洗衣中心,其他衣物自己动手洗;

16、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处理场;

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学,由生活老师和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违反宿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通报家长并给予纪律处分。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第8篇

1、办理休学,停学,留级手续的仍保留学籍,凡属学校开除、勒令退学、自动退学的不再保留学籍。

2、办理休学,转学,退学等手续的学生所交学校的费用除杂费可以结算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3、申请休学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1)由学生写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出示病历等证件。

(2)由教务主任签署意见。

(3)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署意见。

(4)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4、属学校勒令停学、退学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长和管教学的副校长签意见,然后直接到教导处办理手续。

5、学生中途离校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教导处领取离校登记单。

(2)到图书室办理退书手续。

(3)到保管室退课桌椅。

(4)到财会室结清杂费。

(5)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6、凡是中途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要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考虑接收:

(1)学习成绩在原就读学校中等偏上,有发展潜力;

(2)思想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3)能够自愿交纳择校费并签署承诺书、安全协议书;

(4)能够出具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

(5)能够找到本校教职工做担保(不是必要条件)。

中途转入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入校手续:

(1)(由本校教职工陪同,)携带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找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处办理登记入校手续。

(2)到财务室缴纳择校费。

(3)到教务处签署担保书、承诺书、安全协议书,进行编班(非学习成绩十分突出的学生,只能编入普通班)。

(4)到财务室缴纳学杂费。

(5)到班主任处报名。

7、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无权私自接收学生和拒绝接收学生。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私自接收的学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费问题全部由私自接收学生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

8、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级或转班。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留级或转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2)年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或转班手续。

转班的基本原则:原则上只能在平行班之间进行转班;实验班的学生可以转入普通班。但是,未经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签字批准,普通班的学生一律不准转入实验班。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第9篇

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疫情期间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体温晨晚检制度

晨、晚检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2点前、晚上7点之前,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测体温,通过易班app的“校本化轻应用”,组织本班的学生完成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检测报送工作,每天下午2点、晚上8:30之前辅导员在易班后台查看检测结果,并将《湘南学院在校学生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排查日报表》报送学生处工作邮箱。无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则执行“零报告”。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通知学生到校医务所就诊。各班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做好每天班级的晨晚检工作。(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二、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刷卡进出宿舍,不得出让床位或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接待校外人员到校园内或学生宿舍内活动。配合做好晚点名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单位:后勤管理处、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2、注意个人卫生。进入宿舍后马上采用正确的洗手方式,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保持双手清洁。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或者手肘等遮住口鼻,并及时洗手。养成不随地吐痰的好习惯,保持宿舍内卫生情况良好。如发现同学持续咳嗽、低烧、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并去医务所就诊。(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3、禁止在宿舍内串门、打牌、打麻将、聚餐和聚会,严禁在宿舍里赌博、做生意、开网店。(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4、保证宿舍环境卫生。每间宿舍加强通风换气,每天最少保证早中晚定时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5、禁止将宠物带进学生宿舍和宿舍公共区。(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部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6、实施学生党员、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寝室包干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学生处(李正标)。配合单位:二级学院党总支,校团委;责任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处、团委学生干部指导老师)

7、寝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保持宿舍内清洁,不留卫生死角,责任到寝室,班主任以及联系该寝室党员、学生干部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三、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制度

管控期间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所有学生无故不得出校门,若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校门,必须到本学院办理出入证,出入证要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在校园内(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食堂、图书馆、校车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活动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凡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要暂停工作;不到影剧院、健身房、游戏厅、网吧等封闭性公共场所活动;不得邀请家长及亲朋好友来校走访。全体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除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外,尽量减少校园内大型聚集活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参加未经学校批准的集体性活动。错峰到食堂就餐,提倡自带餐具,不订外卖,减少与校外人员的接触。(责任单位:保卫处:配合单位:学生处、二级学院、校物业公司)

四、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如出现疫情,在市、区疫情防防控中心指导指挥下,统一做好同班同学、授课教师、同层宿舍楼的同学等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立即停课、待在宿舍不得外出。具体按《湘南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隔离解除后,学生即可正常学习生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防疫检查

全体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每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严禁瞒报、漏报、谎报、错报、迟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学校的门卫监控要求,出入校门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入各教学场馆、宿舍楼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学生处(袁青兰)。配合单位(责任领导):二级学院(副书记))

六、加强教室环境卫生清洁的管理

1、教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责任到班级,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没有完成追究班主任责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2、学生处组织校学生会干部每天下午6点之前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扣除学院当月学生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部门:校团委、二级学院。责任人: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负责人、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指导老师)

七、规范自身行为。

1、全体学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出门佩戴口罩。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全体学生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部署,遵守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国家、地方、学校的疫情防护工作,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全体学生应做好学习规划,坚持学习、读书,合理安排疫情期间学习和生活,坚持体育运动,每周锻炼时间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提高心理防控意识,增强心理调节能力;保持合理饮食,正常作息不要熬夜,加强营养,放松心情,以积极心态面对疫情变化,传递社会正能量。

3、防控疫情期间,要求全体学生自觉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统计工作,与班主任及辅导员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全体学生干部、党员要认真履职,发现他人有发热咳嗽症状或疫情接触史的要及时向学院如实反映情况。组织、引导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校一切管理规定,并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值守,实行院领导一线带班制度。

二级学院每天安排一名学院领导和一名辅导员24小时在校值班。

九、疫情期间违规学生处理细则

1.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有隐瞒、谎报个人行程信息、居住地信息和身体异常状况,故意拖延迟迟不报告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有参与制造恐慌、发布不实信息、传播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性质、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不服从疫情防控需要所采取的限制出入窜访、限制聚集活动等行为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4.未申请或未获批准而擅自提前返回学校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5.有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所做的工作安排、教学安排、生活安排等其它情况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有不服从或不执行各级政府部门、社区、学校依法颁布的疫病防控命令、决定、规定,干扰疫情防控工作者,拒不执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指令,进入公共场所拒绝个人防护、消毒检疫、绝体温监测、疏散劝离等情况者,视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7.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其它行为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有多项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违纪违规处分单项最高级别的加重一级处分。

9、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第10篇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