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钊,范芷欣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广东 深圳 518000)

1 “双减”政策概况

2021年7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该意见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党和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的教育现状高度重视,要求社会各界提高思想站位,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推动落实减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自1978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与此同时,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也一直存在,国家对此始终保持重视,曾经颁布过一系列教育政策来推动减负工作、推进教育改革,例如1988年《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2000年《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等政策,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已成为教育改革中的重要方面。

随着21世纪的到来,人们被日新月异的时代和社会发展裹挟着前进,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也未能幸免于此,他们被迫跟随时代潮流急速前进,无数青少年身上的负担不仅没有变轻,反而变本加厉地威胁着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学生家长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也成倍增加,这些问题的广泛存在引起了消极的社会影响,严重对冲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学生减负工作的有效落实刻不容缓。

2 双减之后的家庭教育

本文从“双减”政策与家庭教育关系视角进行辨析。

2.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的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总书记的一席话入木三分,充分体现了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家庭作为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有着其他社会组织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不可替代性。

为了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我国制定了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律的重要地位在于它首次将家庭教育的含义、家庭教育责任人需履行的义务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立法。法律原文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真正主体。

2.2 “双减”与家庭教育

“双减”及相关政策的落地,将各种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辅导的时间归还给了学生,面对这些曾经被剥夺的“多余时间”,家长该如何处理?这对于大多数习惯将孩子的教育任务推给学校和辅导机构的家长们来说可能非常头疼,家长在困惑的同时也许能够进一步思考政策背后的深意,反思自己从前的教育做法。

“双减”政策的颁布,是家长反思自身角色与教育方式的契机;家庭教育的发展完善则推动“双减”政策核心理念的落实,反过来助力“双减”政策落地。“双减”的目的是减轻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身上的各项负担,但这不意味着减轻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反而更加强化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盼。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校正教育发展方向,回归为党育人、为国育人,培养可以胜任新时代新要求的社会主义新人。

3 应对策略和工作建议

针对“双减”后,家长普遍存在的教育焦虑,家庭教育工作应该如何开展?笔者将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角度出发,结合学校、家庭和社会三大主体进行分析。

3.1 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引领家校社协同育人

正如前文所提及,既往的教育政策长期关注减负问题。“双减”政策从校内校外同时抓起,首次全面依法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是教育改革中的一项创举。学校应该以此为契机,重新思考自身责任与使命,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

3.1.1 完善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校社合作实践

“双减”政策推动社会各界深入思考教育的本质和意义。教育家杜威提出,教育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与过富有成效和本身有意义的生活的过程相一致的,它所能提出的唯一最终价值正是生活的过程本身。学校应当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凝聚“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教育共识,当好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引领者。

第一,建立完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机制,规范化建设家长学校并健全日常运行机制。

第二,加强教师队伍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为学生家长提供科学有效的育儿指导。

第三,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学校的家长服务工作,以家长学校为平台,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为家长提供共性个性相结合的教育指导,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

第四,在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上都可以积极地扩大与社会的合作,引进丰富的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3.1.2 重点提升课内教学、课后服务质量

“双减”政策严肃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固然有利于规范当前的培训乱象,但是根本解决学生负担还是得从学校内的教育抓起。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理应为学生提供最优质的教育资源,让学生在课堂内完成主要的学习任务,同时通过推动教学改革、落实作业设计改革实现在课堂上知识、思维和习惯的多维度发展,充分实现课堂教学的价值,减少家长对校外培训的需求。

在五育并举的时代,学校应该转变自身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为满足学生的多元化兴趣和多样化需求提供渠道。加强建设家校社共同体是一个很好的解决路径,学校可以通过协同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课后服务,为家长提供更多的有益的选择。学校还可以创新课后服务形式,搭建一些平台让家长参加进来,共同见证孩子成长中的积极变化,有助于消除家长“只有参加课外辅导了,孩子才能名列前茅”的逻辑误区,避免深化过度重视智育的错误认知。当前学校的工作重点仍然是持续提升课内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

3.2 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升科学育儿水平

着名教育家苏霍姆斯基说过:“只有学校教育而没有家庭教育,或者只有家庭教育而无学校教育,都不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家庭教育是一生教育的基石,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重大的影响。在“双减”背景下,广大家长应增强自身的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承担家庭教育的重任。

家长应该正确理解“减负”的本质,减负不等于降低对孩子的学习要求,适当的学习压力有利于激发学习的动机,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存在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家长应该在正确教育理念的指导下,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设定科学合理的教育预期,改变“唯分数”的倾向,培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孩子。具体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晰自身责任,共担教育大计。

第二,更新教育理念,转变教育方式。

第三,融洽家庭氛围,助力孩子成长。

第四,密切家校联系,发挥协同力量。

3.3 增强社会协同力量,优化家庭教育服务

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生活领域从自我、家庭、学校到社区和世界逐步拓展,逐渐扩大的儿童生活圈提醒着我们不要忽视社会对儿童的影响。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角度来看,做好家庭教育还需要增强社会大环境的支撑保障作用,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力量。

第一,充分挖掘校外活动场所和资源。社会上有许多公益性的青少年学习场所,例如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等等,这些地方都非常适合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

第二,积极探索社区教育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完善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社区活动中心建设,为学生开展各项课外实践等提供活动场所。社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促进法》的要求,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建设,为居民、村民提供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按照“双减”政策的相关要求,各类新闻媒体应积极宣传科学育人理念,从舆论上破除教育功利化,不炒作考试排名和升学率,给予正向的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育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