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宛蔚

(上海海关学院,上海 201204)

高校三育人工作机制探索
——基于八所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三育人工作相关条例的比较

李宛蔚

(上海海关学院,上海 201204)

本研究通过选取八所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三育人工作相关条例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高校三育人工作机制进行探索分析,以期为我国高校三育人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启示。

三育人 工作机制 条例 比较

从国家提出三育人工作至今,三育人工作已经开展了近30年,本研究从三育人工作的生成机制、执行机制和评估机制三方面初步探索总结了我国“三育人”工作的开展路径。1994 年7月《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同时,要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落实。”同年9月,国家教委公开发表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成为当时学校德育工作的纲领和指南。在1998年出台的《高等教育法》中关于“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表述也为三育人工作的开展提出了目标和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系列法律规章,在教育实践中,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纷纷开展了育人实践探索,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各具特色的基本做法,为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分别出台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条例)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量化考评体系”(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考评体系)。通过定性和定量方式,以制度形式推进三育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本研究从生成机制、执行机制、评估机制三个角度对三育人工作进行探索,以太原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扬州大学、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东南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的“三育人”工作条例及云南省高等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达标综合评估方案(试行)为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高校三育人工作近30年来的纵深发展方向。

一、三育人工作的执行机制——高校“三育人”工作条例的框架及内容分析

各高校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工作条例确保高校三育人工作的贯彻执行。本研究基于对高校及高等“三育人”工作相关条例进行分析。

(一)高校“三育人”工作条例的框架结构

高校“三育人”工作条例章节构成“三育人”工作条例框架,体现“三育人”工作条例的制度要素。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等八所高校的“三育人”工作条例的分析,高校“三育人”工作条例的框架结构一般包含:总则、基本要求及内容、组织领导与分工、考核与奖惩。个别高校单列保障措施为一章。具体参看表1。

表1 高校“三育人”工作条例框架结构比较

(二)高校三育人工作条例的文本分析

1.总则。

太原科技大学、扬州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陕西科技大学、东南大学、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六所学校的“三育人”工作条例都设置了总则部分。主要涉及根本任务、工作宗旨、基本原则,同时,列入了法律依据、意义和使用范围。

2.基本要求和内容。

基本要求和内容部分主要包含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基本定义和职责要求,有的高校对三育人执行人员有明确的划分界定。如陕西科技大学“三育人”工作条例中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职人员,是学校教书育人的主体;各级党政干部是管理育人的主要力量,包括学校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系、部的党务、行政、政工人员;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服务育人的主体。”太原科技大学、扬州大学、吉林师范大学、东南大学、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专章规定“三育人”基本要求及内容,下设分节具体阐述;山东理工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分设三章分别规定教师基本要求(教书育人)、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管理育人)、服务人员基本要求(服务育人)。

3.组织领导与分工。

该部分的内容主要包含构成开展“三育人”工作的领导机构和执行部门、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通过分析相关高校“三育人”工作条例可以看出,有些高校将三育人工作组织领导和分工与本校的机构设置对应起来,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分工合作执行,如太原科技大学、东南大学、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有些高校则设置专门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三育人工作的开展,如扬州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设置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三育人”工作,校机关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三育人”工作,如扬州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

4.考核与奖惩。

该部分的主要内容为考核工作的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各高校通常都将三育人考核工作与学校教职工年终考核相结合,与教师的职称评定、国内外进修、评先选优等方面挂钩,使三育人工作的考核与奖惩能落到实处。

5.保障措施。

扬州大学的“三育人”工作条例中专列一章阐述保障措施。主要涉及一系列制度保障,舆论导向、校园文化氛围营造及经费预算保证等。

6.附则。

附则中主要说明了三育人条例的审议、通过、备案和修订、解释机制,以及实施日期。

各高校“三育人”工作条例的框架体系、内容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一方面,既要体现条例中的必要事项,如基本要求和内容、组织领导、考核奖惩,另一方面,每所高校根据各自情况有所变化和侧重,体现各自特色。但是,在长期的传统管理模式影响下,这一项全局性的任务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了明显的局限性,其工作的绩效也缺少定量的评估和鉴定。主要表现在:一是“三育人”工作在开展中,缺乏科学性、统一性。二是缺少科学的工作考评方式。三是缺少具体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现有的评价方式是一种定性的,只能给出粗略的评价结果,不能客观、细致地划分评价等级,并进行量化数据分析。针对这种情况,国内又有一批高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制定量化的考评体系对三育人工作的开展进行量化评估。

二、三育人工作的评估机制——“三育人”工作考评体系分析

以《云南省高等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达标综合评估方案》为例,该评估方案由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共同颁发,作为一项指导性文件,重在加强对各高校“三育人”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把育人过程和育人绩效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侧重于行为过程、育人绩效的评价,主要考核和评价学校“三育人”的规划行为、工作行为、配合行为及“三育人”工作的途径、方法和绩效。

(一)云南省高等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达标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该评估指标体系共分成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一级指标为5项,分别为指导思想、领导体制、育人机制、育人特色、育人绩效。二级指标共计17项,主要观测点共39项。其中核心观测点22项,一般观测点17项。观测点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二)云南省高等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达标考核评估方法

一是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分别成立省、院(校)两级评估机构,对三育人考评工作开展交叉评估和自评。二是培训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案》、《考评细则》的各项指标、操作规程等统一培训,并严肃考评纪律。三是落实评估程序。省级评估按听、查、巡、访、评、馈六步进行,保证评估程序完整。四是规范组织形式。各高校自评每年进行一次,省级评估采取每年对部分高校进行评估,5年一轮。该评估办法把考评结果纳入对学校的总体评估之中,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对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的学校进行授牌表彰,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同时,鼓励各高校从本校实际出发,在继承“三育人”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新内容、新途径与新方法,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

“三育人”工作相关条例的制定和创新一方面要适应经济社会文化等大环境的变化,另一方面要遵循育人工作的一般规律,凸显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育人的合力,构建起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有特色的育人体系,为“三育人”工作的健康开展,为高校培养合格的人才提供可靠保障。

[1]母丽华,于海姝.新形势下高校开展三育人工作的探索与实践[J].科技创新导报,2008.

[2]王景华.论新形势下高校三育人工作的创新与发展[J].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2009(12).

[3]吴虹.湖南商学院“三育人”工作量化考评体系的构建[J].价值工程,2010(07).

[4]太原科技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EB/OL].2003.

[5]扬州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EB/OL].2007.

[6]山东理工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实施细则[EB/OL].2006.

[7]吉林师范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施方案[EB/OL].2009.

[8]陕西科技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育人)工作条例[EB/OL].2005.

[9]东南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EB/OL].1993.

[10]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EB/OL].2006.

[11]云南省高等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达标综合评估方案(试行)[EB/OL].2009.

本研究为2012年度上海学校德育决策咨询课题研究成果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