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泓君

(西华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试论诚信原则在大学生就业中的实现机制

陈泓君

(西华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诚信原则作为一种非强制性道德准则,既约束着大学生的就业行为,又规范着高校“牵线搭桥”和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其作用的发挥贯穿整个大学生的就业过程。但是,因各种原因,诚信原则未发挥应有的功能,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一些不诚信现象仍时有发生。仅靠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道德自律远远不够,必须建立有效的诚信实现机制,确保诚信原则作用的实现。

大学生就业 诚信原则 实现机制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培养道德操守、构建完善人格、引导价值追求意义重大。大学生就业中的诚信原则对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出了忠实各自责任和积极履行义务的要求,并实事求是地践行承诺。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诚信原则的功能并未完全体现,一些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互不诚信、高等院校“左右逢源”等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我们必须建立诚信功能的实现机制,确保其正常发挥。

一、诚信原则在大学生就业中的功能

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诚信既是规范学生、学校、用人单位的道德要求,又是维护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利益的法律工具。

(一)约束大学毕业生行为。就业是一个双选过程,既包括大学生对聘用单位的单位性质、工作环境、晋升规则、薪资待遇、员工福利等各项条件的选择,又包括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学习成绩、专业功底、思想道德、在校表现、待人接物等能力的选择。只有当交往双方从情感共鸣到价值认同到物质条件都刚好被对方接受时,就业才算实现。从整体上看,当代大学生的诚信认知清楚,诚信就业意志坚定。但少部分学生为了能被用人单位看中,生出不诚之心,如制作虚假材料(如假证书、假成绩单等)或面试时故意夸大自我。其实,不论从应然还是实然角度,用人单位都更看重学生的诚信品行,诚信品质是招聘单位选才时的第一衡量尺度。

诚信原则在就业中对大学生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约束与调节就业行为。大学生就业竞争激烈是客观现实,据教育部统计,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765万,较2015年上涨约2%,预计2017年将达到795万,再创历史新高。但面对内外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市场预期与企业转型升级压力增大,以及社会对毕业生学历、能力要求更高等严峻形势,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可想而知。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形势,一些人表现得躁动不安甚至紧张焦虑。当然,结束这种不安焦虑的便捷之道便是铤而走险,抛弃内心一直坚守的诚信价值观,通过欺瞒、作假、粉饰等手段迎合用人单位。二是调整与维护同学关系。平时简单的同学关系或校友关系,在就业过程中不知不觉地被贴上了“职场求职竞争者”的标签。因此,同学间昔日的关系自然随之变化,有时似乎瞬间从一个战壕的队友变成了战场上针锋相对的敌人。比如有意误传用人信息,故意暴露竞争同学的缺点等。这种“暗斗”的结果多为两败俱伤,它所反映的已经不仅仅是诚信问题了。面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大学生要树立诚信第一的就业观念,不要也不应该为了一时之“利”而失德。

(二)规范高等院校行为。作为就业市场的买卖双方,求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应本着协商一致、互信互利原则共同完成就业行为。但由于近些年高校扩招、就业制度改革、市场准入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就业大学生处于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这对毕业生和高等院校都是一大挑战。为了赢得市场主动权,某些大学生求职作假,对此,高校应该自觉肩负起大学生诚信就业教育的重担,帮助学生坚定诚信就业意志,规范诚信就业行为。

诚信原则对高校的功能,主要是通过规范高校的就业引导实现的。诚信能够调节学校的行为是因为它能够带来利益。因为,诚信原则本来就是在人们追求利益的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1]。某些高校为了眼前的就业率而对大学生的就业不诚信行为默许,最后失去的除了长远的真正意义上的就业率,还包括学校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力。诚信教育是高校教育要实现的最基本任务,高校本身应该具有诚信品质。这种品质是不管坚持诚信的道路多艰难,代价多巨大,任务多艰巨,都一如既往,毫不退缩。高校只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才会在就业活动中做好诚信表率。

(三)调节用人单位行为。当前就业市场是“僧多粥少”,大学生在求职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处于有利地位的用人单位大部分都是诚信招聘,但不能否认小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表现出缺诚少信。如有的利用大学毕业生求职心切,通过所谓的入职考试或模拟设计盘剥、侵占求职者的劳动成果,事后又以各种理由不予录取,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有的打着招聘的幌子大肆做单位宣传,可事实上并没有招聘缺额;有的单位虚假允诺,承诺的工作环境、薪资待遇与现实情况大相径庭;有的大学生好不容易签约后又遭遇用人单位违约等。前述情况无论在情感上还是认识上都增加了对求职者的不良影响,使大学生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诚信深表怀疑,当然无形中扩大了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不确定性。

诚信是企事业单位长盛不衰的基本保障,诚信品质应该体现在单位行为的每一个方面。诚信原则对用人单位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信誉效应方面,即讲诚信的单位能够获得高校和学生的认可,不讲诚信的单位则会失去人心。在市场经济极度活跃的今天,诚信是最好的竞争筹码。企业讲诚信不仅仅受道德的约束,更根本的是企业发展的根基。诚信原则要求各用人单位在知法、守法、护法的前提下,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约束单位行为,把追求物质利益与恪守道德准则结合起来,在单位内部和普通民众心中树立诚信形象,在人才招聘中讲究诚信,既考虑道德责任,又考虑社会后果,这样才能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誉,获得学校和学生的信赖,不仅成为经济利益的赢家,而且成为公众信誉的赢家。

二、大学生就业中诚信原则功能实现机制的构建

总体看来,大学生、高等院校和用人单位对诚信精神是肯定的,对就业诚信重要性的认识也是清楚的。一旦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某些大学生求职过程中费尽心思的作假违约现象便暴露无遗,用人单位的花招伎俩也层出不穷。要有效改变这一现状,让诚信原则的功能发挥出来,仅靠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构建有效的实现机制。在诚信就业机制构建过程中,需把握好教育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建设。

(一)建立全过程教育机制。完整意义上的诚信道德要求行为人做到知行并进、知行统一。大学生在大学时期的诚信观并不完备,会因为新环境、新情况、新利益而不断更新对诚信的认知,不断做出行动上的调整,进而增进诚信情感、强化诚信意志。

高校必须建立长效的全过程诚信培育机制,通过诚信理论与实践教育帮助大学生明辨是非,在认识上构建起价值判断体系,在情感上累筑起守诚允诺的信念,在行为上培育成自觉践行意识。具体而言,第一,有针对性地制订诚信教育方案,按计划开展落实。从入校开始,帮助大学生建立由感性到理性的诚信认知,通过正面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待人、诚信学习、诚信就业的价值观念,客观树立人生目标,打好专业基础,端正就业心态;通过反面案例警醒学生违反诚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严重后果。在毕业阶段,引导大学生树立诚信就业观,以正确的心态面对就业现实,调整就业目标,拓宽就业渠道,减少盲目就业。第二,将诚信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确保诚信教育常态化。从大一新生入校到毕业时的就业指导,从思想政治理论课到专业课,从课堂教育到课下实践,善于创造并利用诚信教育机会,将诚信精神作为主线贯穿始终,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洗礼。第三,帮助营造良好的诚信实践氛围与环境,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不断提升诚信修养。

(二)建立全方面约束机制。诚信是促进充分就业的重要保障。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缔结协议的过程中,相互之间实际上建立起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基于此关系会产生相应的法律义务。这种信任关系要求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行为必须符合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不能以恶意或不负责任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出现不诚信问题,主要是不诚信者达到目的成本很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机心理。只有建立有效的约束处罚机制,提高不诚信的代价,才能引起大学生和单位对诚信的高度重视,进而有效抑制就业过程中的不诚信现象。

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于学生而言,高校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将诚信制度规范化、系统化、具体化。转型时期出现的许多新的社会问题都需要相应的制度法律进行约束,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很多制度、法律、法规是随着社会问题的凸显引起广泛关注而逐步被意识、被重视、被完善的。但是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大学生的失信行为[1]。因此,当务之急,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体系,以此规范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断提高诚信素质、坚定诚信信念。其次,高校要充分认识自己的教育使命,树立诚信就业形象,自觉制止毕业生作假。要在加强就业诚信教育的同时,严格执行就业推荐材料(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党员身份、干部经历、社会实践等)审查制度,防止弄虚作假。要制定严格的签约、违约及毁约程序,明确违约责任,避免因程度缺位或责任不明而出现就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也要约束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组织作为第三方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尽快建立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公布用人单位有关情况,为大学生真实了解求职单位提供信任平台。

(三)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就业诚信原则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保障签约双方的安全、平衡双方的利益要求,防止诡诈、欺骗等行为出现。作为就业市场主体的招聘单位和大学毕业生,在交易过程中,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他们会完全自觉自主地遵守诚信原则。因为诚信与否,各主体的利益得失才是决定性因素。马克思曾说:“商业所产生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互不信任,以及为这种互不信任辩护,采取不道德的手段达到不道德的目的。”[2]我们要维护正常的就业市场秩序,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约束处罚不诚信行为,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使诚信原则真正发挥作用。

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要加强相互监督。诚信交易最有效的监督就是交易各方的相互监督。当然,这种监督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信息真实、通畅与共享的前提下,否则,一旦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较量失衡,监督将变成一纸空谈。二是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信用数据库。尽管全社会信用体系仍不健全,就业市场规则也不完善,但可以让校内市场先行一步,通过认真收集每年对口招聘单位及长期合作单位的相关运行情况和毕业生的反馈信息,以及社会大众的口碑,建立小范围信用信息数据库,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三是要建立以大众媒体为主导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标语等传统媒体与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正能量。当就业市场的作假欺瞒现象初露端倪时,大众媒体也要敏锐察觉,及时追踪,大胆揭露,坚决曝光。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尽快健全全社会信用系统,建立个人失信惩罚相关机制。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机制的建构,既需要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提高诚信自觉性,又需要高校严格把关,相互监督;既要求从思想认识层面明确诚信道德,又要求从制度法律层面规范相关行为;既要求教育者优化教育方式,又要求全社会共同净化诚信环境。大学生、高校与用人单位三方都应当以诚信原则为立身之本,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各自承诺。

[1]周文翠.大学生诚信缺失现象的社会原因分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05):30-33.

[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2.

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委托项目(CSZ1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