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导报讯 记者李军 8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山西省教育督导作出系统设计,对于推动山西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共7部分、28条,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问责机制改革、督学管理改革、保障机制改革等“五项改革”上。按照中央要求,调整充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任主任,省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厅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扩增至23个。省教育厅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同时,明确各市县比照省级层面的做法,设立或调整充实相应的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规范机构名称,强化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建立健全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通过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督导与暗访督导等“四个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再通过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八个方面的制度,让教育督导的“制度链条”环环相扣。同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强化了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

督学的基本标准是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督学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建立督学退出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在督政方面,聚焦有关部门、市县乡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构建分级教育督导机制。评估监测方面,重点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统筹组织实施、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

据了解,此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立足山西省实际,推进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到2022年,全省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具有山西特色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