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倩倩 卢岩 王晨

摘 要:社会就是人与人的组合体,形形色色的人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形成了社会群体中相对弱势的特殊群体。而他们在各自的社会生活中常常受到来自相对强势一方的侵害,由于资源优势或生理差异原因,这些侵害极易在社会生活中发生。

关键词:醉酒者违法犯罪;精神患者犯罪

一、谈怀孕妇女违法犯罪的论处

(一)我国法律对怀孕妇女违法在刑事诉讼中的特别保护

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怀孕妇女生理上的特殊性,司法政策给予了特殊保护,但一些妇女利用利用法律的“宽容”,在实施违法犯罪后以此为“保护伞”,逃避打击,同时也正是法律的“宽容”,导致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无法顺利诉讼或判决偏离正轨渠道。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对怀孕妇女违法在刑事诉讼中的特别保护主要体现在:

(1)《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部法律可知,怀孕妇女违法犯罪,立法上主要是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而有别于对一般违法犯罪的处置。

(二)对怀孕犯罪妇女进行的刑罚执行措施

仅仅依靠现行的法律,要解决好怀孕或哺乳妇女违法犯罪的问题,是不够的。要建立专门的法律,体现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又体现对怀孕或哺乳妇女以及婴儿等特殊群体的人性照顾。

一是对怀孕妇女犯罪施行分类刑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给予处罚不执行拘留。

二是考虑婴儿的监护权问题。怀孕妇女在人身性质上是双重身份,除自身个体外,还是婴儿的必须看护人,母亲的违法犯罪对婴儿无疑会带了很大的阴影,甚至有的还会教唆、引诱、指使、利用婴儿实施犯罪。

三是婴儿或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的履行问题。《民法》虽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监护

人的职责,但怀孕妇女违法犯罪不能仅由家庭承担所有的责任。

四是对怀孕或哺乳妇女实行特殊审理程序。怀孕或哺乳妇女所犯罪行通常手段和情节上都不会十分严重,是否可以规定依照人民法院的审判级别或案件的性质对怀孕或哺乳妇女犯罪实行分类审判。

二、浅析醉酒犯罪与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醉酒的不同类型对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一定影响的。

醉酒犯罪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1、醉洒的人如果属于病理性醉洒,经鉴定属于精神障碍,这种情况应适用刑法中关于精神病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纯粹的精神病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有一种情况要注意,就是当事人知道了自己有病理性醉洒的现象后,为了实施犯罪而故意使自己醉酒的,应按普通醉酒处理,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2、对普通性醉酒应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这里又分几种情况:

第一,醉酒的人在饮酒之初并无犯罪故意,只是因喝酒后使自己陷入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状态,在别人的鼓动下或在外界环境的诱惑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情形的犯罪,一般都会视情况从轻或减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酒后引发的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最多。

第二、喝酒前就有犯罪的故意,只是想借酒壮胆,这种情况毫无疑问应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目前,虽然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只笼统规定了醉酒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醉酒后的量刑处罚在掌握上与没醉洒的处罚还是有所区别的。总之,对醉酒行为我们要客观地进行分析,根据醉酒的不同情况对刑事责任加以区分,这样才有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对醉酒者定罪量刑。

三、究精神患者对法律触犯的刑事责任与制度完善

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数量不断增加,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事件不断发生,这不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安全,而且也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虽然我国在该问题的监管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不够完善,仍具有较大的研究完善空间。

(一)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会受到社会舆论和文化的影响。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判定本来是一个法律问题,判定的结果和适用刑罚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制度旨在保障精神病人的基本人权,体现了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求解决的途径:

首先,对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决定主体单一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的处理措施。在美国,办案人员要以主动的姿态向鉴定医生了解被鉴定人的详细医学情况,不懂的医学问题及时弄明白。鉴定医生也有义务认真仔细地向办案人员讲解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以及提出自己的看法。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官再利用法律知识重新综合评定被鉴定人的责任能力。

其次,采用量化的方法缩小刑事责任的法学和医学差距。刑法上的”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是一种质性的标准,由于缺乏量化的标准,很难与医学标准相连接。因此,研究精神病人的量化标准和筛查制度,有利于从法学的角度认定刑事责任。

再次,虽然文化传统和社会舆论对刑事责任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法治精神的宣传和媒体对案件的真实再现,我国民众已经越来越理性地看待精神病人的法律问题,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认定通常可以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只有秉承法律精神,维护每一位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祝铭山主编《中国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郑钟璇主编《法医学》,法律出版社

[4]蔡伟雄《司法精神病学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