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燕 张晔 王妍巍

摘要: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不断完善,催生了电子商务产业,尤其在新世纪的今天,电子商务行业更是成为了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之一,基于此情,文章将对电商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探究,旨在为税收征管问题贡献一己之力,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建议

引言

随着互联网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其弊端也不断显现,尤其在税收征管方面,更是问题凸显,而税收既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相关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已解决电商税收征管问题,还电商行业一片净土。

一、电商税收征管的意义

1、防止税款的流失

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晚,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一些电商平台已达到实体运营商无法企及的规模。现行的税务征收管理体制无法适应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快速发展,一些电子商务模式还未完全纳入征税体系,也未进行税务登记。同时,电子商务企业运行的无纸化过程增加了税务机关在账目核查环节的难度。类似于数字化产品的交易,由于商品运输过程和消费过程的迅速性,无法核查到具体的交易流向。这对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很大影响,而加强征管力度,则可有效降低国家在这一行业中的税收流失情况。

2、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电子商务运营者进行征税,是保证市场机制良好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电子商务运营者主要交易模式是线上交易,缺乏传统实体经济的场所租赁、人员雇佣等费用支出,运营成本远远低于实体经济运营成本,电子商务运营者优势凸显。在国内,一些电商平台迅速发展势如破竹,交易额不断创立新高,用户数量不断增加,成为当下年轻人喜欢的购物平台和购物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商、税务等机关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势必会对实体经济造成重大冲击,导致税负不公平,实体经济运营商可能会逐渐选择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不利于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损害市场竞争秩序。

二、电子商务平台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虚拟化导致的纳税对象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运营者都在网上交易,无法追踪到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信息和住址,无法核定具体的纳税对象。同时,因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通常没有实体的交易场所,无法按照传统的常设机构来确定税收管辖。电子商务中的商品,尤其是数字化产品,其商品的运输流、消费流迅速,交易地点难以确定,卖方和结算方可能不在同一地点,给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义务人的经营活动场所或纳税发生地点增加了难度。

2、资金流动监测难度较大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很少有商家主动提供电子发票,即使提供,电子发票也是需要消费者在结算页面自主选择,一般消费者因为选择电子发票需要增加额外的费用或者是添加更多的个人信息,还会面临丧失商家减免价款的风险,所以一般消费者不会选择索要电子发票,而发票正是税收征管的主要依据,因此导致很多交易都无法追踪。同时,电子商务的支付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完成的,具体模式是用户先支付货款,但此时并未直接支付到商家账户,而是先汇到第三方平台帐户,只有完成交易,才会由第三方账户汇入商家账户。因为都是网上操作,不是在规范的账户统一流转,无法从银行监管账户资金流向,所以资金的隐蔽性也是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所在。

3、无纸化导致账目作假情况频发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现行的税务征收管理体系提出新的挑战。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会计账簿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电子商务主要利用网络完成交易,无纸化运作使其可以便捷地删除交易凭证和修改会计账簿,并且无迹可寻。而交易凭证和会计账簿等资料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删除修改这些信息会造成原始凭证的丢失,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核实到具体真实的信息。同时,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任何人只要有互联网连接的条件,在交易平台注册,提供注册费用,就可以进行交易。商家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变化交易地址,隐藏真实交易信息。税务机关要核查这些具体的交易,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为税收稽查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电子商务平台税收征管的具体建议

1、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电子商务交易的无纸化过程使很多消费者放弃索要电子发票,使税务机关丧失稽查电商的实际交易数额。而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推行电子发票是一项可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电商平台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无论线上、线下交易都需要开具发票,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具有同样的效力,贯彻“以票控税”的制度体系建设,推行线上交易电子发票全覆盖的制度,将线上交易有效纳入税务机关的监管范围,防止税款流失。

2、实行信息共享,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涉税责任

现行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主要是由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结算,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防止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诚信,现在可以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时报送相关交易信息,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会保存完整的交易记录、账户信息、物流情况等。同时,如果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报送税务征收信息,税务机关将会摆脱对电商征税只依据发票的征税方式,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报送信息,税务机关可以全面掌握电商的运营情况,将会减少税务征收运行成本。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履行义务,可以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结束语

综上,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人不得逃税、漏税。但是却因为电子商务交易的私密性、隐蔽性,而导致了税款流失现象的出现。而针对这些文笔,笔者认为,只要从推行电子发票、开启信息共享等方面入手,电商行业税务流失问题,必然会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也会变得井然有序。

参考文献

[1]吴晓冬.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初探[J].福建茶叶,2019(4)

[2]刘嘉瑞.电子商务税收的流失与管理[J].市场周刊,2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