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淑芹 崔荣娜

[摘           要]  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的建设对深化“三教”改革、规范学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的专业教学标准建设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必须参考其他国家教育标准的建设经验,进一步深入探讨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如何开发”和“如何实施”等问题。德国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以职业能力为基础,制定机构职责明确,制定过程严格明确,形成了各级标准统一贯通的专业教育标准实施路径。我国要实现专业教学标准的职业性和教育性的生态化融合,需要及时优化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的组织机构,逐步完善开发建设机制,强调学习效果的最低毕业要求,建成国家统一性和地方灵活性相融合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

[关    键   词]  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德国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2)34-0019-03

当前我国正处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关键期,而国家教育标准的建设完善是重要抓手。国家专业教学标准是国家层面对职业教育内容作出的总体规定,对深化“三教”改革、规范学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发挥标准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专业教学标准的建设和落地实施”。虽然我国公布了348个高职专业教育标准,但这些专业教学标准的建设仍然存在覆盖面不广、实施效果不佳、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德国自1969年颁布《联邦职业教育法》以来,以“双元制”为主要特征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在世界享有很高的声誉,许多优秀的经验和模式都值得中国学习和吸收,因此参考德国标准建设的有效经验,深入探讨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如何开发”“如何实施”等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一、德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内容

德国职业教育标准包括《职业教育条例》和《框架教育计划》等,它们分别指导企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教育,把社会经济、技术对人才的要求作为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并及时制定新标准,修改现有的标准,培养适应未来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一)《职业教育条例》的结构和内容

《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在德国“双元制”职教中处于重要的核心地位,是企业职业培训的法律基础和国家统一的培训标准。职业教育条例具体结构和内容如下:

1.职业的名称

德国已经认可的职业培训数量为340个左右,每个职业都会有相对应的职业教育培训条例,职业培训的数量都会进行稍许调整。

2.职业教育的年限

职业教育的年限一般为3年,有时为2年或3年半。

3.职业教育的标准

标准主要是对胜任该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进行简要描述。一方面描述了当前合格专业人员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标准,另一方面也预留了一定的实践空间,保证了技能发展与培训相统一。

4.培训框架计划

依据职业教育标准,按照内容和时间划分说明怎样进行技能、知识和能力的讲授。培训企业可以基于培训框架计划,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自己的培训计划。

5.考试要求

规定学生必须经历的两次考试包括中期考试和毕业考试,明确规定了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各部分的比重等,全面考查完成工作任务的职业行动能力。

(二)《框架教学计划》的内容

“××专门学校框架教育计划”是“针对职业教育的教育大纲,对职业相关课程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时间进行描述”,主要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阐述了这个课程的标准意义;第二部分是职业学校的教育任务,阐述了职业学校的教育目标、能力目标、教学文件和教育原则等;第三部分是教育论的原则,阐述了基于学习理论和教育论的教学重点;第四部分是关于教育职业的说明,阐述了“××教育职业”的培养目标、课程形式、教育原则和学习内容,所有“跨教育职业”的学习目标(即通用目标)和“本教育职业”的学习目标都采用学习领域的形式来规范;第五部分是学习领域,列出“本教育职业”所有学习领域(即课程)的数量、名称和学习时间,分别说明其中各学习领域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间。

二、德国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的开发与实施

(一)《职业教育条例》的开发和实施

《职业教育条例》的开发程序由联邦职教所总委员会决定。按照研究和工作的开展、教育条例纲要的确定、制定和协调、教育条例的公布四个步骤进行。

1.培训条例的开发

(1)研究和工作的开展

研究和工作的开展阶段关键是明确某一个培训职业及其培训条例应当撤销、维持现状还是应该修改。专家鉴定首先说明事实情况,其中对相关文献和统计数字的利用和评价、雇主和工会的看法、对当时的具体职业形势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最终形成了决定性的建议,否定、维持还是修改这一培训职业及其培训规则。必须修改一个培训职业及其培训条例的,即着手制订培训条例草案,制订过程见下图1。

(2)确定培训条例的提纲

培训条例的提纲是根据培训条例草案,由主管专业部长处(通常为联邦经济部长)在各方人士参加的“申请谈话”会议上确定的,其主要内容为职业名称、培训期限、职业规范、内容结构、时间分配等。

(3)制订和调整培训条例

制订和协调阶段的任务是制订具体的培训条例和整体的教学计划,以及两者之间的协调。联邦职教研究所要求雇主和员工的最高组织代表作为联邦政府的专家,在企业实践方面,职教所在制订新的培训条例上发挥着专业顾问和咨询的作用。同时,各州的教育专家也针对培训条例的总体培养计划,制订了职业学校理论教育的整体教学计划。这两个计划在共同的专家会议上,重点是就专业内容和时间划分相互协调、统一。协调统一的培训条例由联邦职教研究所的总委员会提出,在获得讨论同意后,委员会立即向联邦政府推荐,提议公布该培训条例。

(4)培训条例的公布

由政府出面,在“培训计划和教学计划协调委员会”的会议上,最终以法律的形式通过了与职业学校整体的教学计划相协调的新培训条例。培训条例与整体的教学计划和职业说明一起出现在联邦的法律公告中。

2.培训条例的实施

贯彻新培训条例的工作由联邦职教研究所实施,具体任务是为新培训条例的解释、培训人员举办短训练班,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料和教学用具,进行典型的考试,普及成果和经验。

(二)《框架教学计划》的开发

1996年德国公布了《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编制指南》,明确了学习领域的课程数量和名称,统一规定了学习时间、课程内容等,形成了课程教学计划框架,这个框架就是德国“双元制”学校的国家课程标准。

按照开发的主体不同,学习领域课程标准的开发分为国家开发和校本开发。国家标准的开发主要包括七个步骤:第一步是对职业工作过程进行分析;第二步是了解职业教育需配备的条件;第三步是确定职业教育的行动领域;第四步是对职业教育的行动领域进行简要说明;第五步是对选择的行动领域进行评价分析;第六步是将行动领域转换成学习领域;第七步是学习领域的扩大;第八步是对学习情景进行扩展表述,其中前七个步骤由国家开发,属于国家标准。第八个步骤由职业学校进行开发,主要由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完成,任务是将学习领域扩大到学习情景,一般采用项目、案例和任务等具体方式来实现。

三、德国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建设的借鉴

(一)德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的建设特点

1.教育标准的建设始终贯彻“以行动能力为导向”的理念

在《职业教育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开发过程中,德国始终贯彻“以行动能力为导向”的培养理念。将职业资格框架的能力融入《职业教育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保证了《职业教育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中的职业行动能力和德国职业资格框架中的能力相互关联。同时在国家教育标准开发过程中,不断强调教育标准中的职业能力要求必须要与相应的职业标准对接。

2.多层面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形成了完整的开发机制

在标准的开发过程中,将标准的利益相关者聚集在一起,并明确划分权利、责任。联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直接参与标准的开发,而是负责制定职业标准,为教育标准的内容提供前提和依据。教育标准的开发和实施由国家教育标准委员会负责,研究机构、大学等相关组织负责具体的开发工作。此外还形成了教育标准完整的开发机制,对标准的开发过程进行规范,保障了标准的合法地位和开发质量。

3.职业描述有明确的层级性和概览性

每个职业都有相应的独特“职业画像”,一般分为1~20个条目来进行描述,进行描述时使用四个层次职业条目,分成跨职业领域的、职业领域的、职业特定的、某具体应用领域的。每一个职业条目又分为相关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来进行描述。

(二)我国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育标准建设问题

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育标准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具体实践过程的职业能力要求不足、各层面专业教学标准的内容质量还没有统一、开发过程的机制不够明确等,因此需要了解和研究其他国家的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标准建设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育标准。

四、我国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建设优化策略

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的建设经验,深入探讨和优化我国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全过程,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我国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一)形成“多方参与,责任明确”的开发机制

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的制定必须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组织,吸收与之相关的各个方面专家共同进行,保证教学标准的专业性。我国可以借鉴德国国家教育标准的建设经验,在教育部下设一个专门负责标准开发的委员会,与各个行业的指导委员会进行协调,更加合理地进行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参与人员中必须保证有企业一线工作经验的专家、学校课程制定的专家学者、从事具体教学工作的教师,以此保证制定出的标准,既符合企业的用工需求,又符合学生学习的特点,保证学生学到的知识和形成的能力能够在他们进入企业后迅速适应岗位的需求。

(二)衔接职业标准,形成“职业能力模块库”

没有清晰的职业岗位胜任能力要求,学校在进行课程计划的设定、教师在进行教学内容的选择的时候,没有清晰的思路,缺乏针对性,学生掌握的知识和形成的能力与岗位的需求有着较大的差距,无法在进入企业后迅速适应工作岗位。因此,各地的教育部门应该发挥统筹作用,组织学校与企业进行合作协调,按照行业需求和地域性,进行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同时形成符合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职业能力模块库”,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帮助学生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的取得,掌握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及实施“工作指南”

我国专业教学标准由不同的“行指委”负责开发,各“行指委”在研制国家专业教学标准时可能存在理念思路不同、参与主体职责不清、方法不明等问题,导致各专业教学标准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的出现。在落实我国国家职业教育教学相关文件的要求,总结我国制定和修订的工作已有的经验和成果,借鉴德国的建设经验,研究编制我国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实施手册或技术规程等“工作指南”,详细规定标准的体例结构、开发工作流程、调研内容等,对标准开发工作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另外,为保证标准的开发质量,还要对参与标准开发的专家的来源、资质、工作职责等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以此来规范、细化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步骤与流程。此外,还应该加强国家专业标准开发过程的管理与监控,以此来确保开发标准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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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政,徐国庆.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技术框架设计[J].教育科学,2016,32(2):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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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 慧

本文系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理论实践研究项目(编号:GD32)。

作者简介:丛淑芹(1970—),女,山东烟台人,教授,研究方向: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崔荣娜(1987—),女,汉族,吉林白山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课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