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牟宗磊

(1.山东科技大学 科技处,山东青岛 266590;2.山东科技大学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山东青岛 266590)

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我国探索建立了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注重产教融合的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其中,由校企部门及科研机构等组织协同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实践培养环节提供了重要平台,有力推进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进展[1-2]。面对新时代的教育发展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关于推动新时代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开放融合协同育人工程,建设省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要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的企业和城市,大力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进程。

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是加强产业界与教育界深度融合,以共同利益、相互信任、互惠互利为基础,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妥善协调与处理好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是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高质量运转的核心问题。因此,健全联合培养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开展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的联合培养基地治理机制研究,对保障培养基地的健康发展和提高人才培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3]。

1 联合培养基地中的利益相关者与分类

“利益相关者”概念起源于经济学领域。经过长期的研究总结,1984年,弗里曼在其经典着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中,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义为“可以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某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弗里曼的观点是利益相关者研究领域的经典范式,逐渐应用于高等教育研究,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中[4]。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致力于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包括创新意识和创新习惯),广泛吸收与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以产教融合和行业协同为导向,以高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为主体,依托研发实力雄厚的企业和科研单位等,共同联合建立有特定职业背景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平台。联合培养基地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对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了经济或非经济投入,力图获取相应回报,并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发展或者被联合培养基地教育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目前考虑将政府、学校决策者、教师、学生、行业组织、教育主管部门(教指委)、用人单位、产学研合作者、学生家长和校友等作为联合培养基地的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可进一步分为三类: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学校决策者、教师、学生、教育主管部门(教指委)、产学研合作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潜在型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学生家长、校友。初步描绘联合培养基地利益相关者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联合培养基地利益相关者模型图

联合培养基地作为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机构,涉及各相关主体的多方面利益,不同主体存在多维价值观念。另外,各利益相关者有着多样化的利益需求,对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学位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薪酬待遇和福利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联合培养基地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依赖于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又必须满足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多维化利益需求。联合培养基地需要采取联动互助、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优化配置多样性资源,寻求多元利益相关者利益需求间的动态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

2 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的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研究生这些利益相关者主体深度结合,在一定的机制框架内,合理安排各主体关系,有效利用协同创新的外部环境,形成了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的教育机制[5]。联合培养基地事业是在各利益相关主体相互作用的动态平衡体系下,各利益相关者共同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并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协同合作与人才培养。联合培养基地作为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存在高校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和利益相关者对高校利益需求的互利问题。

2.1 联合培养基地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不完善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激发利益相关者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安排滞后[6]。缺少保障联合培养基地各项工作的具体配套条款,需要构建协调处理产教融合各方的利益分配、权益保护、资源共享、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联合培养的具体实践工作,缺少高校、企业政府和国内外科研机构建设联合培养基地的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协调工作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门组织或机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招生计划对联合培养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影响了合作培养单位的积极性。

2.2 利益相关者参与协同育人的积极性不高

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职业性、培养内容的应用性和培养过程的实践性,需要地方政府、企业(行业)、专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育人活动[7]。目前,联合培养基地未能构建产教融合互惠互利机制,高校将自身的利益作为中心,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企业和行业)的正当利益满足和合理诉求重视不够,致使企业参与程度不高[8]。联合培养基地只是签订了合作协议,由于产教融合组织存在合作动机及方式、利益诉求、人力资源成本、补偿性经济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要求企业投入巨大资源与政府和高校共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双导师责任与义务、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未通过沟通协调解决,调动不了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造成在研究生培养活动中培养基地相关利益者的缺失,尤其是雇主(企事业单位)的缺失。

2.3 实践基地虚设导致专业实践效果不理想

随着专业学位类别不断丰富,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是,由于缺乏专门的资金支持和具体的政策措施,培养单位对实践基地建设重视不够、动力不强。同时,在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基础投入、合作运行方式、研究生进出和管理等多个方面,高校和行业单位存在利益诉求不均衡的问题,实践基地建设水平良莠不齐,难以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校外基地的实践落实存在很大困难。培养单位与诸多企业(行业)签订了联合培养协议,实践基地数量虽然增长,但实质上校外实践基地因合作双方利益诉求的矛盾,政府支持实践基地建设的激励措施不到位,企业由于核心技术保密等因素,实践活动落实程度不同,校外专业实践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造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培养成效(培养效果)和培养质量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脱节。

2.4 基地“双师型”导师短缺,双导师制度虚化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既要有高深的专业理论知识,又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才能在联合培养基地中指导研究生开展工作。然而目前来自高校的导师往往为学术型导师,自身实践技能和经验难以达到“双师型”导师的标准。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达不到学校的招聘要求,导致学校缺少相应的“双师型”导师。联合培养基地要求校内外导师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但是目前通常由校内导师独自承担该项工作。来自工作一线的技术骨干和专家作为第二负责人,缺少对学生指导的必要时间精力和内驱力。

3 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的联合培养基地治理机制研究与构建

3.1 加强政府主导,推动各方主动参与

联合培养基地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在于“政府搭台、校企唱戏”。政府应高度重视高校、企业(行业)、导师、研究生等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政府及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是联合培养工作的具体组织者、领导者,也是制定实施联合培养基地政策措施、建立优化联合培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利益相关者开展培养工作的直接推动者和实践者,要通过设计法规制度和机制来平衡各相关者的利益需求与权利,激发各利益相关者的联合培养活力,对培养基地给予多方面的扶持,为联合培养基地提供资源。

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联合培养基地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建设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在联合培养基地参加实践活动的研究生的劳动保护、意外伤害保险等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制定调动企业和高校各利益相关者积极性的政策和制度,对参加的高校给予增量招生指标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大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力度,试点推广推荐免试(初试)具备较高创新创业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参加的企业给予匹配资金和税收优惠,构建一种和谐共生的培养环境,促进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此外,引入“外部力量”评价联合培养基地运行效果。通过“雇主”对联合培养基地中研究生的个体质量“专业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职业道德素养、行业中的发展潜力和整体表现”进行考核评价;针对不同类型的培养基地,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从“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学生培养质量、企业导师指导”等方面实施基地考核机制,健全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优胜劣汰。

3.2 强化协同联动,完善共建共享发展机制

联合培养基地是研究生联合培养、各方互利共赢的多边合作利益共同体,需要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并完善协同联动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与互惠互利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9]。

第一,树立利益相关各方协同发展的共建理念。一方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知识协同”为出发点和结合点,构建高校与企业全面战略合作的机制,增强行业产业联合培养的协同性,提高企业主体地位,建立协议机制,签订共建联合培养基地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性,大力支持规模以上企业、研究所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形成基地合力。同时鼓励行业或大企业发挥领头羊作用,建立健全开放式联合培养基地,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响应联合培养机制。另一方面将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工作和企业战略发展需求深度融合起来,扩大校企合作科研的溢出效应,以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为着力点,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高水平科研团队,构建产教融合“面对面”的战略合作模式,打造联合培养长期合作的运行模式。突出职业岗位需求和工程技术实践特色,着重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的衔接机制,支持培养单位强强联合,联手相关行业和产业领域的专家,积极探索实施“专业学位+能力拓展”协同育人模式,协同将联合培养基地培育成集“知识传承与创新”“转化与应用”于一体的高度互融互补型职业化人才培养体系,力争让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培养周期内获得学历学位,取得从业资质、丰富实践经验,明晰职业发展道路,提升技术创新实践中的工程素质(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过构建完备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制度体系以及管理服务模式,研究生联合培养取得实效,高校成为向企业输送人力资源的有效渠道,实现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构建共享发展的联合培养制度保障体系。联合基地平台资源共享的关键是打破校企运转过程中科研设施独立购置、人才资源和课题资源独立使用、知识溢出效益较低的局面。通过构建共享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多元组织知识协同生态圈,明确研究生联合培养发展的方向与路径,建立双方融合、联动发展的基地运行机制,推动研究生联合培养制度创新,保证各方利益得以实现,实现互利共赢。一是建立校企或产学研高层决策制度和中层、基层交流机制。通过高校和企业决策者联席会议制度,确立联合培养信息披露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定期组织座谈会、交流会、学术报告等多样的学术活动,开发并推行线上组织信息交流平台,保证及时解决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校企双向交流培训、联合科技攻关、产学研联盟建设,共同设计和实施联合培养研究生技术实训、实习实践、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等工作,加强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在职员工到合作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推进校企优质资源共享进程,引领行业技术变革及创新。设立协调组织机构,地方政府与培养单位内部成立专门的联合培养管理协调机构或部门,总体协调校所、校企、中外、产学研等联合培养工作[10]。二是完善依托基地平台的研究生联合培养方案。在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目标、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与企业客观需求等基础上,完善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制度设计,开发出专业基础、研究方法、前沿国际、学科交叉、实践应用等课程体系,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同编写精品教材,实现校企、中外、产学研双导师或导师组对研究生研发知识要求的对接与兼容,推进培养单位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出符合研究生成才需要、符合政产学研等主体要求的培养方案,切实保障基地研究生的联合培养质量[11]。三是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资源共享共用制度。校企共建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双方应注重在仪器、设备、电子软件、生产案例等资源方面实现共享共用,建立相应的收费补偿机制,使校企或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和仪器设备等资源共享实现良性互动循环;加强校企共建实验室、共建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应用实体的建设力度,使企业设备设施为基地的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服务,在联合培养基地逐渐打造一批具有行业企业特色的实践实训平台;以完善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为保障,全面推进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向低年级研究生乃至拟录取研究生开放,构建由“认知应用与实践”“体验应用与实践”和“专业应用与实践”三个维度构成的研究生研发应用与社会实践体系;深化研究生职业化实训、实习,为研究生提供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技能培训、资格考试、资质认证等服务;加强校企或产学研各方在实践训练方面的信息沟通,实现高校课程教学与企业实践需求的无缝衔接。

第三,完善项目合作为纽带的研究生工程实践。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或高质量的社会实践训练是应用型、复合型研究生培养的重中之重,也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来源。让导师和研究生充分参与校企合作开展的产品研发与应用项目研究,既可以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又可以为企业提供研发和生产产品所获得的利润,将企业生产运行与工程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因此,高校和企业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申请并完成国家科技攻关类重要课题,行业、产业发展亟须解决的关键技术课题,企业发展亟须解决的技术课题等项目。政府和行业组织也应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需求,设立国家级、省部级和行业级等多种类型的工程实践项目,要求课题获得方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鼓励校企以联合培养基地的名义共同申请项目,积极调动高校与企业的积极性,促进联合培养基地的发展。此外,联合培养基地中多层次、大批量的研究项目常年滚动开展,使得派往基地的研究生能够随时加入自己感兴趣的项目组,从而为研究生快速介入并参与其中提供保障,也有利于实现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能够较好解决以往研究生在参与工程研发与社会实践中收获不大的难题,实现了利益相关者间的良好循环。

3.3 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模式,完善联合培养基地长效治理机制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思想体系和保障体系建立的具体要求,对于评估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培养质量和发展质量具有同等重要性。 因此,“毕业生群体”的质量评估,是综合评价基地内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发展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构建基于“毕业生群体”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该评价模式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引领价值与导向作用,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提供治理标尺,有效治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存在的问题,降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培养成效和培养质量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脱节程度[12]。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第一,评价研究生专业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方法的掌握和应用能力。该维度注重评价毕业生群体的“培养质量”。大学对其毕业生的最基本要求是“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体现在毕业生在申请硕博学位时提交的科研成果。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要以应用为导向,可以包括产品开发、规划设计、项目管理、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根据毕业生群体在学术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基地利益相关者可着重考查基地内研究生理论知识的系统掌握情况、学术研究中的批判性思维、科研工作过程中熟练规范运用必要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技能的程度,从而全面掌握其专业理论、知识运用、技能分析、应用实践能力。

第二,评价研究生专业理论知识与高级技能方法的迁移和学习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应对职业需求或科研创新时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包括迁移能力和学习能力[13]。在新的工作环境或新的科研氛围下,毕业生群体应快速适应环境并进行知识的吸收与转化。重点关注毕业生群体对新职业或新科研背景下的理论知识应用情况,知识储备与新场景应用的衔接能力,利用多学科综合知识解决新的技术难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能够自我指导、自主学习、自发研究,进而评价其知识的迁移能力与技能学习能力状况。

第三,评价研究生处理常规问题的能力与主动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能力。在专业领域内毕业生应具备处理常规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水平,会通过一定批次或届别毕业生在行业中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整体创新能力体现出来。根据在常规问题解决与行业前沿探索过程中,基地利益相关者可着重考查毕业生群体表现出的自信心、反应与思考能力,以及推进行业发展的主动研发能力,推广新技术、新思想、新方法的能力,进而综合评估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新发展的状况。

第四,评价研究生处理复杂问题的决策能力与社会和团队道德责任感。面对专业领域的复杂问题时,研究生群体能够准确、果断作出合理判断是评价其发展能力表现的首要标准。最高层次的评价标准是研究生个人、研发团队、社会群体的道德责任感与使命感。由此可见,决策能力与社会和团队道德责任感是毕业生群体发展质量的最重要评价要素。在评估毕业生群体的发展质量时,基地利益相关者应重点关注其在面对复杂问题时的决策能力、团队领导力与执行力,以及职业道德素养。

通过构建基于“毕业生群体”视角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模式,完整和科学考查研究生的职业胜任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进而评估联合培养基地的教育质量,发现基地存在的问题。基于质量评估模式所发现的问题,确定相关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方案,引导各方积极承担责任和义务,完善联合培养基地培养机制,保障研究生实践培养成效。以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为参考,以各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合作治理培养事务为原则,积极协调和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关系,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推动各利益主体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行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建立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长效治理机制,有效推动和规范工程硕士教育产教融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使我国工程硕士教育真正实现产教融合,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

3.4 建立导师双向融合培养模式,健全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制度

第一,建立导师双向融合的研究生培养模式。联合培养基地内具备学术造诣和理论水平的高校校内导师和具备较高工程实践能力的企业校外指导教师是应用型、复合型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的核心要素。在深入沟通的基础上,联合培养基地确定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指导方式与导师人选,建立导师双向融合的培养模式。采取举措实现双方导师互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和硕博导师遴选办法中增加关于工程应用与社会实践等内容的考核比重等办法。高校应要求和激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定期赴联合培养基地脱产实践或挂职锻炼,鼓励青年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合作,校企导师协同完成工程实践与项目研究[14]。在学校职称评聘中,将行业产业项目(课题)、工程实践成果、职业资格证书等作为重要指标。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带队调研行业产业发展情况,调动导师积极参与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合作的积极性,加强其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实践能力。

第二,通过健全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制度,加强联合培养基地产教融合,鼓励设立“行业产业导师”,聘请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完善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切实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向企业导师宣讲研究生培养规律与要求,采取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研究生培养环节和问题定期沟通机制,促进企业导师培养研究生意识和水平的提高。联合培养基地要求研究生、校内外导师签订明确相关权责和实践内容的实践协议书和任务书,保护各自权益不受损害。建立监督与评价机制,增强双导师协同育人意识,建立和完善学校自评、学生反馈、导师互评、社会参评制度,保证导师合作质量与育人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