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迪

(苏州碑刻博物馆,江苏 苏州 215007)

0 前言

中国江河、湖泊、水库众多,水生生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①。而长江水系作为中国主要的水系,鱼类共有370个种,纯淡水鱼有294种,以江河平原鱼类为主,其中下游鱼类有129种②。苏州作为长江下游的重要城市共有各类水面3600km2,约占全市面积的41%,拥有极其丰富的鱼类资源。据《江苏省志:水产志》记载,明清时期制定了诸多与渔业相关的法律条规③,并以示禁碑刻形式公之于众,其内容涵盖了渔业商贸、税款征收、维持公共秩序,多以维持渔业商贸活动稳定为目的而竖立。现藏于苏州碑刻博物馆的《元和县奉各宪禁止弋猎网捕告示碑》(图1)则有所不同,此方碑刻镌刻于乾隆六十年,划定了山塘街至虎丘的一片水域作为禁止捕捞区域,形成了类似于现在的鱼类生态功能保护区,用这种先进的方式来促进苏州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持河道内鱼类的生物多样性。因此,对此方碑刻中涉及的保护区域空间分布及时代背景的研究为探究江南社会提供了新的视角。

图1 《元和县奉各宪禁止弋猎网捕告示碑》

1 碑刻释文

特调江南苏州府元和县正堂加五级记录五次贾,为再求示禁事。据同善堂司事监生沈杈、陈芝亭、葛松亭等具禀内称:切虎丘同善堂专司施舍棺木,并代葬有坟无力。及收埋暴露棺骨。复半塘桥起至万点桥、陆庄桥、西山庙桥、后山虹桥河道放生鱼虾,俾得环山活水,微鳞细介,游泳自如。但恐渔捕雁集,一网罟尽,呈蒙藩府各宪暨宪案,均奉颁示严禁,取具地保渔甲遵结在案。无如近来白日果难捕捉,竟于深夜数舟分泊河心,滋意网捕。即使人等闻声起视,被已满载而飏。身等所设放生之河,恶等竟谓出货之场。苟非地保渔甲串通分肥,何致横行若是。为亟再求伏乞赐再遍示严禁,并唤地保渔甲到案,面谕取遵,以全物命。等情。到县。据此。查虎丘半塘桥起一带,系放生河道。网罟捕鱼,前据该堂司事呈奉藩府二宪,饬行示禁,并着地保渔甲查禁在案。岂容保甲玩纵渔户,貌违网捕。本应提究,姑宽再行示禁。为此示,仰该地保、居民、渔船小甲、渔户人等知悉:嗣后毋许再于半塘桥至陆庄桥、西山庙桥并虎丘东西两溪后山至虹桥一带河道网罟放鹰捕鱼及挡虾扒挖螺蛳放鸭等船。再敢抗违,许该堂司事指名禀县,以凭拿究。地保渔甲仍前徇隐,定即一并提究。各宜禀遵。特示遵。

——乾隆六十年闰二月日示。

2 法律条规下的渔业治理

从碑文中我们可知,清代苏州已经拥有了朴素的环境保护理念“俾得环山活水,微鳞细介,游泳自如”。地方政府设置的禁捕区域位于“半塘桥至陆庄桥、西山庙桥并虎丘东西两溪后山至虹桥一带河道”,对于违法捕捞的定义为:①没有通过政府批准,擅自取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②没有向地方政府及相关组织报告便擅自于黑夜进行捕鱼作业;③不遵循国家、地方的管制,在禁止捕鱼的区域从事捕捞。在碑文中描述的3种违法捕捞情况与当今IUU捕捞的定义颇为类似。IUU捕捞一词,最初出现在近年来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委员会(CCAMLR)的几次会议上,它是指非法、未报告和未管制的捕捞,全称为“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④。其中非法捕捞是指渔业组织或者成员国渔船违反本组织或者国家的规定从事捕鱼活动;未报告捕捞是指未向国家或者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报告必要的资料,而擅自进行捕捞作业;未管制捕捞是指未遵循国家或者全球性渔业养殖保护管理措施,而从事捕捞活动。通过定义上的比较,在山塘街至虎丘区域范围内的违法捕捞,是属于小范围的IUU捕捞。

通过碑文可知,当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预防违捕措施:①要求地保渔甲在取得捕鱼器具的同时必须记录在案;②传唤当地地保渔甲,当面告知他们需要遵守的法规;③将该法规刻成碑,公告当地所有居民,并且要求管辖区域所有居民都要遵守;④对地保渔甲违法捕捞进行巡查,如发现仍有违法捕捞现象,必定依法严惩。随着时代的进步对于IUU捕捞的预防手段也不断进步,但是其预防的措施却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以挪威渔业为例,预防措施主要有:①对于捕鱼船只加装GPS定位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在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活动必须登记在簿;②健全和完善管制IUU捕捞的法律法规体系,并要求在挪威水域和国际水域从事捕捞的挪威渔船、外籍渔船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③渔船登陆必须申报,渔货物的销售必须登记在簿。通过预防措施的比较可知,乾隆年间对于IUU捕捞同样是采取对人、船、货三者的监督,从而预防IUU捕捞的产生。先对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然后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对捕鱼所需要的用具进行监察管理,最后通过巡查、监察等方法监督渔获确保没有人通过IUU捕捞。

3 道德伦理下的渔业治理

现代伦理视角下的渔业治理理论中着重阐述了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人类作为自然界中的优势种群,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接触其他生命、生物的责任与义务⑤,并基于“生态整体主义”治理理论强调了渔业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即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作用及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反馈,人与鱼的相互依存关系⑥,主张对水域环境的尊重及对渔业资源的敬畏的思想内涵。

通过对碑文的研读发现,乾隆年间对于渔业管理不局限于政策和法律层面,因为政策和法律仅能对偷鱼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所有渔民及虎丘地区居民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为此地方政府还从伦理角度开展治理工作,从思想信念层面提出“身等所设放生之河,恶等竟谓出货之场”,以“放生”“恶”等关键字从宗教、道德伦理角度对地保、渔甲及周边居民进行约束。从方法论角度来看,乾隆年间地方官府从思想道德层面进行渔业管理与现代渔业生态伦理中注重可持续生态观对渔业活动的指导有着诸多相似之处。

自明代后期随着佛教兴盛,苏州地区放生活动逐渐流行,明末在城西阊门设有放生会并宣扬“放生之日,必能与同会善侣讲论杀生之业报”⑦,清初苏州放生事业更加兴盛,陆续涌现出卢师庵、清凉庵、妙济堂、同仁堂等开展放生活动的组织⑧。乾隆年间,虎丘地区亦设有同善堂兼办放生,将虎丘“环山蹊径溪河,悉禁弋猎网捕”⑨划定为放生区域。从碑文中可知,乾隆六十年间同善堂将虎丘放生区域拓展至为“虎丘半塘桥起一带”。根据赵杏根对清代放生活动研究得出,诸多放生活动的形成可以概括为以佛教理论为基础的“福报说”“普度说”,以儒家理论为基础的“仁民爱物说”“以佛助儒说”以及“恻隐之心说”⑩,这些理论在承认了社会大众忽视动物资源保护甚至破坏动物资源的实事,并从宗教、道德为切入点形成思想道德层面的约束,乾隆年间地方政府有效地运用了这一伦理道德层面上的约束力,力求保护动物资源,从而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4 保护区的划定及其与现代保护区的比较

河流作为地球的动脉是自然界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河流生态系统必须经过漫长形成及演变才会逐渐稳定,并且会极大地影响两岸的陆地生态。内陆河流生态系统广泛联系着湿地、湖泊、草地等,其中包含以鱼类为主的各类物种,过度的人为干预将严重影响物种的繁殖、减少物种的栖息地以及破坏物种的生存模式,而河流生态环境是渔业生物资源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是渔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是渔业生产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对重点河段设置保护是势在必行的。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尚未破坏或虽有破坏但还未改变其生态结构和功能的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以及其他特殊意义的自然保护对象等,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确定性区域⑪。中国自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至2011年共计建立2588个自然保护区(不含港、澳、台)、总面积达149万km2,其中内陆湿地、湖泊、河流保护区占11%⑫。

从碑文中可知,元和县正堂为防止山塘河内的鱼类被滥捕,因此将半塘桥至陆庄桥、西山庙桥、虎丘东西两溪以及虎丘后山至虹桥一带河道设置为禁止捕捞区域,这一举措符合了保护区的基本功能即“禁伐禁猎”,也是保护区的最低要求。

本文运用从Google-earth中获取2021年4月Groeye 0.41m分辨率遥感影像,运用遥感软件ENVI进行几何校正、投影转换⑬等预处理工作,获取虎丘、山塘街区域的影像,并通过人机交互式目视解译将河道进行提取⑭,运用高精度GPS对山塘河周边各座桥梁进行定位⑮,绘制出保护区范围图(图2)。

图2 山塘虎丘地区保护区图

通过对山塘河及其支流的提取可知,山塘河全长3436.23m,环绕虎丘景区河流长1887.67m,从下图可知,保护区呈线状分布,并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半塘桥开始一直延伸到西山庙桥,总长度为1478.62m,占山塘河总长度的43.03%;第二部分是环绕虎丘景区以及周边的居民住宅,全长1887.67m。并且从下图可知,保护区周边民居密集且住宅建筑大多沿河建造,这也大大增加了鱼类保护的难度。为了更好地了解保护区的情况,本文通过ARCGIS面积计算工具得出表1。

表1 山塘虎丘地区保护区面积表

从表1可知,保护区水域面积为91625.3m2,其中位于山塘河的保护区面积为50405.3m2,占山塘河总水域面积的58.76%,环虎丘景区保护区水域面积为41220m2。

与现代保护区相比清乾隆年间的保护区设定较为简单。现代保护区一般均设定3个功能区,分别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试验区,其中核心区属于严格保护区域,除了特别允许的自然资源调查以外,不允许具有破坏力的人及物在该区域内存在,缓冲区是为了保护区保护好以后扩充面积准备其中可以有适当的破坏性人为活动存在,试验区是可以进行生产、发展,但是也要具有保护区意识的区域⑯。现代保护区除了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保护区内部自然环境进行保护,往往实行定期巡察,保护环境不受破坏,并且记录保护区内部情况的变化。

从功能区的分类来看,山塘虎丘地区保护区属于核心区,地方官府颁发法令严格禁止渔户在保护区内捕鱼。图2可知,该保护区位于人口密集的区域,山塘河沿岸均有大量居民建筑。通过碑文可知,地方官府并没有像现代保护区一般,要求移除保护区内居民,而是采取保留原住居民,但必须严格执行保护区法规办法,即“网罟放鹰捕鱼及挡虾扒挖螺蛳放鸭等船。再敢抗违,许该堂司事指名禀县,以凭拿究。地保渔甲仍前徇隐,定即一并提究。”这一保护区管理模式,得益于我国古代受道教、佛教、儒家思想的影响在渔业管理中是以自然生态系统大整体为出发点,在捕捞业中遵循着“天人合一”的准则⑰,如《吕氏春秋》中提出“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此外诸如《易经》《孟子》《论语》《史记》等着作都在养护水生生态系统、维系人与鱼间和谐共存关系上做出了诸多论述。

综上所述,《元和县奉各宪禁止弋猎网捕告示碑》描述了乾隆六十年地方政府治理山塘街至虎丘一带非法捕捞的措施,展现了“环山活水,微鳞细介,游泳自如”这样朴素的环境保护观念。在治理渔业过程中当地政府采取了政策法规与道德伦理“双管齐下”的方针,从法律层面对人、船、货三者的监督,并划定了类似现代保护区的禁捕区,从道德伦理层面宣传放生活动,并将在放生区域违捕定性为“恶”,倡导了朴素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理念。运用现代GIS技术笔者绘制了乾隆年间渔业保护区域图,相较于现代多层次、多功能的保护区,乾隆年间的保护区概念还处在原始阶段,仅设有严格管控的核心区域,得益于我国古代朴素的“天人合一”观念,保护区内渔业管理是以自然生态系统大整体为出发点,通过制定细致的法律条规、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并用刻碑勒石的方式以彰显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以实现渔业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管理与生产。对清代苏州环境保护理念及做法的重新审视,有利于从新角度更为深刻地解读苏州地区诸多社会现象的产生。

注释

①李姣姣.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3):35-36,63.

②王连龙,王华.长江鱼类生物多样性与保护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1(21):12876-12877.

③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志:水产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

④Bertrand Le Gallic,Anthony Cox.Aneconomic Analysis of 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IUU) Fishing:Key Drivers and Possible Solutions[J].Marine Policy,2006(30):689-695.

⑤何妤如.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上海:上海海洋大学,2021:46-49.

⑥李茂林,金显仕,唐启升.试论中国古代渔业的可持续管理和可持续生产[J].农业考古,2012(1):213-220.

⑦释唐时.如来香:卷十四[M].康熙刻本.[出版者不详]:64-66.

⑧葛慧烨,黄鸿山.清代苏州的慈善放生事业[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8(3):59-65.

⑨潘钟瑞.香禅精舍集:卷七[M].光绪刻本.[出版者不详]:33.

⑩赵杏根.清人放生观述评[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18-31.

⑪陶思明.河流生态系统与河流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J].环境保护,2000(3):27-30.

⑫陈伟烈.中国的自然保护区[J].生物学通报,2012(6):1-4,64,67.

⑬王江浩,葛咏.遥感影像几何校正的GCP残差模拟分析[J].遥感技术与应用,2011(2):226-232.

⑭左伟,王俊友,蒋卫国,等.基于GIS的无参数地图投影转换技术研究[J].测绘通报,2012(4):27-29,49.

⑮王学平.遥感图像几何校正原理及效果分析[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08(9):102-105.

⑯张金来.力推自然保护区建设 促生态环境科学发展[J].陕西林业,2008(6):25.

⑰李茂林,金显仕,唐启升.试论中国古代渔业的可持续管理和可持续生产[J].农业考古,2012(1):213-220.